“两会”前夕,巩献田和中国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华商报》3月3日)
在物权法出台前后发出过激质疑声音,在中国媒体上火爆了一把的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这次的提案很具民意基础和含金量,可以视作是群众监督权的一种立法渴求。这个话题,其实是老生常谈。中国早在1988年就起草了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又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至今也没有下文;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央决定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些都还停留在党内纪律规定层面,未能上升为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强制性,执行也很差。近年来,并未有官员因申报财产而发现问题,还有局部地区的党政官员以承诺方式表态要公开财产收入之类,那种承诺,常常流入作秀,并不兑现。
如果将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度上升到法的层面,则有力得多,将使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获得司法层面的支持。使以前的部分开明官员“欢迎你来监督”的“高风亮节”,变为群众“我就是有权监督你”的理直气壮,这必将对腐败形成摧枯拉朽的强大压力,是限制公权力寻租、构建阳光政府的一剂良方。
反腐在中国,来自民间的力量永远都足够强大,这一点。国家可以永远不用担心,从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开张当日竟被点击挤爆而致瘫痪、从巩献田等人的提案见于网络不到数小时即有数千网民跟帖声援与讨论的火爆情形,就可以知道民间反腐热情之高,也同时可知,反腐形势之严峻,多年两会,反腐话题均可置于群众关心的前几大话题之列,也反过来说明了反腐的收效并不令群众满意,反腐的手段,还颇有隔靴搔痒、拳打棉花的捉襟见肘之尴尬。看看近几年一些地方推出的所谓反腐“奇招”吧,一会儿是“红包账户”,一会又是“廉政保证书”,这样的“制度创新”都建立在官员自觉廉政的前提下,对导致官员腐败的人性中的“丑恶因子”估计不足,比如靠写个保证书来反腐,这无异于与虎谋皮,此外,还有什么靠情妇来反腐,靠看下课官员忏悔录,靠参观监狱来警示官员,则近乎于走火入魔了。都收效不大。
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度的呼吁屡被搁浅,据称是鉴于“具体操作困难”,“会侵犯公务员财产隐私权”等顾忌,但发达国家的反腐经验早以表明:官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与个人隐私权完全是两回事。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有“从政道德法”、“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种种法制手段使现代国家的反腐败几乎没有任何禁区,公众与媒体监督几乎是无限度的,通过落实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即使像贵为总统的尼克松、克林顿,也免不了尴尬甚至下台的命运。尼克松曾经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了口实。
在官员财产收入申报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用制度封紧官员贪婪的嘴,不但能有力推动依法治国,而且可以使人民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后者的价值,甚至要超过前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