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他甚至建议:“最好罚他(按:指违章行人)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违章了。”(7月26日《信息时报》)
“广州政法委书记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三分之一”这句话成了新闻标题,说明在张书记的讲话中,最重要的就是这句话,最具有新闻意义的也是这句话。
为什么?第一,这句话所提出的措施对整治行人违章最有力,如果真的采取这样严厉的措施,估计行人违章的现象一定会大幅度减少,只剩下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无法扣到工资的“社会闲杂人员”依然无所畏惧地违章了。第二,这句话所提出的措施是对整个法律的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按个人工资数额处罚违章,估计在中国的任何一部行政处罚的规章和法律上都没有,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在立法思想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虽然张书记要求大家从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民法、刑法上找依据,但我估计找不到。
不过,我们也要把张书记的话读懂,他并没有真的要求行人违章罚月工资三分之一,他说的是“最好”,这说明他自己希望这样,但也知道并不能做到。比如,我们常对孩子说“最好每门都考一百分”,也是这个意思。但张书记说这句话体现了一种情绪,一种对行人违章极端愤怒的情绪,恨不得能有极严厉的措施治服违章行人。我们老百姓的钱被小偷“借”走了,当时也是愤怒啊,于是说“这样的小偷真该枪毙”,而即使小偷真的被抓住,未必就判死刑。但张书记这样一番话却又传达了一个信息:张书记发火了,情况很严重。
不过,老百姓可以发火说“枪毙小偷”,张书记却不可以说“违章罚月工资三分之一”,这是因为,老百姓说错了没有人去落实,不会构成危害;手握重权的政法委书记说了,却可能变成执法部门的行动,起码会发生影响力。老百姓说错了我们可以一笑了之,张书记说的话我们却要思考:如此下狠心处罚违章的行人,难道你认为,交通安全的主要矛盾就在于行人,而与政府的交通政策和交通管理无关?难道你认为对行人最有力的措施就是严惩?
当然,张书记之所以说出如此情绪化的话,是因为“屁股指挥脑袋”,他是为了把自己负责的交通安全抓好,因而对交通违章很愤怒,这是对工作负责,也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但是,张书记能否在抓工作时也来个干部带头,宣布如果是官员的小车违章,“最好更加严格处理。违章三次取消驾驶资格,连坐车的领导也要降职处理”。不过,我们最喜欢张书记能当纪委书记,当他对腐败分子满腔愤怒时,也许就会说:“最好贪污一万判一年,受贿二十万判死刑,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腐败了。”虽然我们也知道这是情绪化的说法,但我们还是要为这样的讲话而欢呼。可惜,领导只有对老百姓可能因愤怒而情绪化,对官员中的问题,哪怕是腐败,他们总是头脑冷静,不大讲情绪化的话。个中原因,就需要探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