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私用是任何一个法制时代以及法制政府的悲哀。而当前日渐普遍的公权私用现象及其危害,正在考量中国以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由于河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学,校门口悬挂警用牌照的车辆一度我行我素,违章停车,造成交通拥堵4个小时。一些市民悄悄议论,“这是在用公车送学生上学”。(9月7日 《河南日报》)
用警车送学生(子女)上学,当属极其典型的公车私用、公权私用行为。它与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前者多了开会或者出差等“公干”的借口,而后者显然缺乏可以依赖的更好借口。因此,用公车送学生或子女上学则少去了几分遮遮掩掩,甚至可以以公私兼顾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行。实际上,河南各地(市)用公车送学生上学,在全国公车私用、公权私用中仅是冰山一隅,本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正是这起 “公车私用”、“公权私用”事件在曝光之余,其愈加显现的“典型缩影意义”反而增强了人们对公权私用后果的关切和思考。
公权私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家的权力变相化作个人谋私的权力,用以谋取小团体利益、群体利益或者是个人利益。它是以损害公众利益、侵吞公共财产、危害国家安全为前提的权力腐败行为,危害甚大,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即便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然而在个别地方却屡禁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公权私用不仅成了当权者比肩官场、炫耀民众的资本,而且成了部分公权者相互攀比、奢侈浮华的“盛宴”和“享受”。而“公权私用”及其腐败具有阶段性理论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夯实了“ 公权私用”的理论基础,摧生了“公权私用”的泛滥。
公权私用在部门交往中,往往表现为注重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山头利益;在部门内部,注重既得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在办理具体义务时,注重个人利益得失,往往表现为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还变相进行“吃、拿、卡、要”,甚至是将好处直接办理给关系户、熟人或者朋友;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面前,往往考虑的是如何将集体利益据为已有。种种表现,不一而足。其实质都在于假借公务活动巧立名目、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受损害的往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或者群众利益,换来的则是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团体利益、既得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其结果是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阻碍了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以及现代化进程。尤为甚者,是公权私用给广大民众造成了国家“无为而治”的乱象和假象。
公权私用,其根源在于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有制度,却很难形成执行层面的合力。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仅没有受到督制约,反而得到了相应层面的强化与保护,这就为公权私用提供了“官官相护”的原动力。因此,杜绝公权私用关键在于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一是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在公权私用方面切忌“官官相护”,一视同仁;二是严格党纪国法,对违纪违法者坚决绳之以法;三是建立公权私用查处运行机制,对公权私用作到主动预防、预测、预警和查处;四是建立群众举报和建议机制,发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以期取得最为积极的反“公权私用”效果。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权私用是任何一个法制政府及其法制时代的悲哀,决非国家社稷之福祉。纵观近年来的公权私用现象,纵然不能称之为“中国已进入公权私用时代”,但较之于以往的任何时代当下的公权私用确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势。这种公权私用更让人心存余悸。
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天下”,较之于封建社会的“私天下”、“家天下”应有本质的区别和时代的进步。公权私用正在考量中国,考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公权不能私用,私权又岂能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