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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网友谭作人来稿:和谐社会的表情:表达+争论+平衡——关于公民环境权利和表达权利的思考
导 言
去年10月,从安定团结的十七大会上,传出一个信息,胡总书记说:要尊重人民的表达权利。这个说法,与四年前总书记在十六大会上的“要依照宪法来治国”的表述,具有逻辑上的延续意义和法理上的程序关系。所以,仅管只是一个说法,也许不过是说说而巳,但是这样说说也是好事,应该欢迎。
公民的表达权利,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不言而喻的民主权利,没有它,社会主义民主无从谈起。说起来,共和国建国快60年了,改革开放也30年了,为什么这个话题才被初次提起?甚至总书记提起,都还要言辞谨慎,小心翼翼,点到为止?试想想,如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甚至总书记的言论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解放究竟解放了什么,改革究竟改革了什么?这个问题作为思考题先放在这里,请大家见仁见智,各自结论。
今天讨论的目的,先封个顶,保个底。讨论的中心目的,是提高环保志愿者在环境决策中的参与能力,包括表达、争论、谈判、妥协、实现平衡、达成目的的能力。基本目的,是加强交流沟通,拓展认识。最高目的,说大一点,是促进公民社会建设,促进环保体制和机制改善,促进环保共识和核心价值形成,加快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作为环保志愿者,我再加一条:生态文明——这也是十七大传达出来的一个新观点,新信息。
下面,我分六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我对中国公民的“两个权利”的认识和思考。限于时间关系,今天只论不证,虚一点,散一点,重点在观念层面的交流和激励。我也是一个环保志愿者,虽然可能与大家经历不同,认知各异,但作为NGO成员和环保志愿者,应该还有基本的共识。所以我就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先让自己实现表达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 公民环境权利是什么?
要搞清公民环境权利,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环境权。
环境权,来源于在习惯国际法中,以强行法规范的生存权,即在多数共识基础上形成的不言而喻的人类天然权利。环境权在世界各国的基本法、人权法规和环境法规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以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形成国际法则。这些国际条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类环境宣言》、《关于发展与环境的里约宣言》,等等。甚至WTO和GATT(世贸组织和关贸总协定),也有关于环境权利的二十多条约定。环境权的构成,包括公民环境权,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这个有序构成,组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环境权利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是公民环境权。就是说,法人、国家、人类环境权利,来源于并服从于公民环境权利。
公民环境权利,是公民生存权即基本人权的内容之一。公民享有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并依法享有在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构成法人、国家、人类环境权利的基础权利,也是它项环境权利的来源和目的。诞生于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明确宣示:“人类享有自由、平等、舒适的生活条件,有在尊严的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20年后,1992年的《里约宣言》更进一步确定为:“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中心,他们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公民环境权利,除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社会性权利外,还包括多项生态性权利。比如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源权、环境景观观赏权、环境资源共享权,等等。这些重要的生态性权利,是环境权利有别于其它社会权利的特殊之处。但是这一点并没有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相对于政治经济等权利而言,很少有人主动主张过环境权利。通常是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影响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人们才想起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当人们需要依法维权的时候,才会发现,环境知识太贫乏,环境法规太稀少,环保体制太被动,环保机制太脆弱,环境媒体太依附,环保力量太薄弱。总之,由于环保体制的弱化和环保机制的欠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难度远远超过其它维权案例。这种情况,全世界都有,而以发展中国家较多,以中国为最多。公民环境权利的欠缺,反映了基本人权的不足,不知道这种现象,可不可以也被称为中国特色。
除去法理性的公民环境权利外,在具体社会实践,公民环境权利具有三个主要的层次内容:一是公民安全健康的基本权利;二是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和公共决策的政治权利;三是公民实现监督权、知情权和反对破坏环境的权利。由于后面两个内容,在中国严重缺乏,致使被视为基本权利的公民环境权利,往往得不到基本保障。
根据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一致性相符的原则,公民环境权利不仅包括依法维权,对侵权者追究责任,要求补偿的权力,也同时包括了公民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道德的义务。公民环境义务包括: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环境,对自己的环境行为承担责任,抵制和反对他人破坏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等等。
我们复习上述的公民环境权利的基本法理和基础知识,是为了更清晰地表达我们的环境权益,并在实际应用中,帮助自己,帮助别人,帮助无权无势,默不作声的自然生态环境。这种帮助的实现,首先要走“表达”的路径。
在当下中国,“自由表达”这条路,又窄、又陡、又弯曲,尤如前苏联歌曲中的那条《小路》――曲曲弯弯细又长,一直通往迷雾的远方——一个谁也看不清楚的远方。所以,我们在认识并且主张公民环境权利的时候,需要先做一项艰苦的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包括截弯取直,削高填低,道路平整,以使表达之路,不去罗马,去北京。我想,这项工程己经得到了总书记的允许,因为十七大传达出来最清晰的信息之一,是保护公民的表达权。相信这不是一句废话。
二、 公民表达权在哪里?
公民表达权利,也与公民环境权利一样,是现代国家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同样,也是习惯国际法强行法规范的基本人权之一。公民表达权利不仅得到世界各国以多边缔约国的形式予以主张和保护,也是大多数国家以宪法形式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以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七条、五十一条等七项条款,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给出了相应的保护性和约束性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作为基本人权规范,高于其它价值判断。就是说,公民有发表“正确”言论或“错误”言论的自由,不能用下位法、政治标准和价值判断,干预侵害基本人权,也不能用一个政党的要求来约束国家或公民的言论行为。否则,国法就会变成家规;国家,就有可能成为多数人的无家之国,或是少数人的无国之家。
从宪法文本的表述上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有言论自由的。然而在宪法的司法实践中,看不出这一点;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更少看到这一点。被总书记特别提到的公民的表达权利,失踪了。写在纸上的东西下不了地。为什么?公共传播媒体的缺位与错位,是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
现代传播媒体,又叫大众传媒,因为它是社会公器,属于社会大众。大众传媒,是公民的表达工具。没有工具,公民意见表达甚至不能写在纸上,只能挂在嘴上,或者闷在心里,何来表达权利?写在纸上的权利兑不了现,这不是在开宪法的玩笑吗?
时至今日,全球化和地球村时代来临。而中国,什么都与世界接轨了,只有“两个杆子”——一个枪杆子,一个笔杆子,坚决不轨。这个不轨的谋略,使大部分应该具有正当性的事情,失去了应有的正当性。比如,作为笔杆子的新闻出版部门,至今还在官办,作官喉,打官腔,说官话,办官事,作官方的总代表和发言人;把为政府服务,当成为人民服务;把舆论监督,变成监督舆论。媒体主管常说,新闻有自由,出版有纪律――这就是把代表长官意志的所谓新闻纪律,凌驾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之上。中国民间,鲜有独立的表达者,只有被动的观摩者和学习者,还有被称为受众的沉默的大多数人。在如此克制的民众和压制的环境下,如何实现“公民的表达权利”?
前总理朱榕基,为了加入WTO,曾经想与国际接轨,所以为CCTV焦点访谈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可惜,有人不喜欢群众有喉舌,可以自说自话,就冲这一句自作主张的政治不正确,把朱大爷(的题词)枪毙了。
今天,我们把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公民的表达权利(在此首称为两个权利),放在一起来讨论,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1、维护基本人权的关联性和完整性
公民环境权利和表达权利都是基本人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个权利关系密切,密不可分。很难设想,没有表达权的公民能叫“公民”;很难设想,没有表达权的“公民”,拥有完整的环境权利。同理,只有表达权而没有环境权,表达者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地自容,无法生存,怎么表达?所以,我们把两项基本权利视为一体,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的完整性。
我认为,红色的政治权利与绿色的环境权利,正如红花绿叶的关系,天然一体。红花绿叶共生共存,相辅相成,亦此亦彼,亦已亦人,不可割裂,不可或缺。谁要刻意分割解构这种共生关系,我怀疑他不是智力障碍就是别有用心。什么用心?谋财害命。以割裂肢解手法来损害完整基本人权,可论抢劫罪和盗窃罪,其罪恶大于谋害生命。
2、优先排序,抢救环境
人所共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落后,落后的是社会制度建设。不少领域的制度建设,还在摸石头的“初级阶段”。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治制度改革的长期脱节,致使经济跛足而行,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因此,人们急切地呼唤社会民主,期待政治体制改革。这很正常,也很正当,因为世界上所有被称为“共和国”的国家,都已经完成了第三次共和即实质共和的历史使命,并通过“共”的程序,达到“和”的境地,实现了共和国的名实相符。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权利,还在艰苦地争取。
然而作为环保志愿者,我们的问题是: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实现了政治改革和社会民主,再来说,再来争,再来论,再来保护环境?我的看法是,不能等,等不起。面对高速发展的经济,面对迅速耗竭的资源,面对加速崩溃的生态环境,你不能等,等不起。等到花儿都谢了,等到山林都光了,等到河流都干了,等到天空都黑了,再来说,就晚了。所以,公民环境权利和表达权利的实现,应该进入优先程序。这就是我们今天优先表达和强调“两个权利”的目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我们目前暂时还不能决定领导人怎么产生(即民主选举),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关注领导人怎么做事,做什么事,切实实现社会监督。这个观点我赞同。我更认为,在公共决策领域,环保人士一定要提前介入,主动介入,监督环境决策,干预环境决策,影响环境决策。这应该成为民间环保的一个主要目的。
当然,我的这个认为,与一些部门对民间环保组织的要求不尽一致,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被人要求成为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替代、办事不违法的政府协作组织,而不是具有独立立场的公民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只有规定动作,没有或很少自选动作,安全第一。这个话题,我们今天不展开,暂时搁置。学习台湾模式:一个NGO,各自表述。不过我个人坚持认为,环保志愿者与政府公务员,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否则要环保志愿者来干什么?不如干脆多增加几个公务员,就行了。或者象民主党派――由党派来,再养起来?
3、环保需要话语权
环保优先的主张,是不是就不要争取民主了呢?当然不是。其实,首先争取实现“两个权利”,正是实现公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之一。如果在公民生存攸关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决策方面,首先实现了决策民主,无疑将给和平有序地争取政治民主,带来正面的积极影响。
2000年,我在对成都市天府广场建设方案提出反对意见的时候,得了一条经验和一个教训。我的经验是:一、在公共工程或公共决策上,不能只看表象,不管实质――公共事务往往表里不一;二、要相信多数人的判断,公道自在人心。我的教训是:不能太相信吃财政的媒体,公共财政资金喂养出来的媒体,有时候恰恰是危害公共利益的。不过后来对这条教训,我也释然了:浊者自浊,清者自清——当有人给你泼污水的时候,他其实在污染自己。所以干坏事的人,总是要害怕时间,逃避历史,逃避出生地和父母亲。
目前在国内民间环保领域,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认为民间环保只能做做宣传造造势,名曰“启蒙”;二是只从技术角度讲环保,不愿涉及制度本质。这两种观点,前者无害,后者无益。前者只是满足于做精神贵族,偏离了环保话语权的实质——过程干预。后者反映的是,仍然生活在恐惧之中的知识分子,在妖魔化污名化环保政治的同时,也在矮化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潘岳的观点:环保的实质,就是政治。不用害怕,不用回避。在公共问题上缩头缩脑,躲躲闪闪,避重就轻,回避实质,不如不谈问题,上山种树去。
保护环境是正义之事。正义需要申张,需要表达,正气歌要大声唱,所以环保需要话语权。环保特别需要有智慧、有勇气、讲策略、讲理性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站出来,堂堂正正,理理性性地为无人代言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一个具有独立立场的问心无愧的代言人。
三、 为什么要主张“两个权利”?
主张“两个权利”的理由,太多了。如前所述,公民环境权利和表达权利被分割,被弱化,被解构,被侵害,其后果,不仅是基本人权受到了损害,更使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甚至造成不可逆转,难以弥补的环境事故和生态灾难。
由于在传统发展模式中,环保目标一般都没有预先设置,环保手段滞后,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致使生态环境与环境人群成为受害者、追偿者和抗议者,环境冲突与日俱增。北京市2000年行政诉讼案中、环境冲突案件占1/5。2005年全国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上访投诉40多万起。在平均每年10~15万起群体性事件,每年平均2500万上访人群中,因环境冲突纠纷引起的维权案件,比例极高。
2005年5月,我在成都读书会有个主题发言,题目叫《国土也在沦陷》。在这个发言中,我把中国生态环境危机的方方面面,进行了一次粗略而又系统的点名排队。排队的目的不是为了丑化谁妖魔化谁,而是为了用一种整体观的方法,换一个角度来了解中国,了解自己的处境,以免被人忽悠,成为快乐的糊涂人和糊涂的替死鬼。
我在《国土也在沦陷》主题发言中,信息采集全部来自国内公共传媒,官方数据。一万二千字的文章,共有一百二十多个(组)有效数据。这些数据,从来没有在一篇报道中同时出现过。因为这些“负面信息”,全部经过了一个部门的“专业降解”处理。其专业手法是,把所有的负面信息,破碎肢解,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甚至有意误导,以实现废物利用:把坏事情,全部变成好消息。也许真有人以为,说真话报真相真要影响大好形势?一味凯歌高唱,能够强国富民?
中国官方媒体操控舆论的传统手法是“报喜不报忧,报忧先克扣好事要夸大,坏事要掉头,不扫自家门前雪,只管他人瓦上霜”。这种对好事是扩音器,对坏事是碎纸机的传媒战略,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用喜鹊技术代替乌鸦战略,与新闻学的基本规律完全相勃。这使本该具有社会中立性质和民主倾向的社会公器,被改造成为主权对人权的压制工具。这样的媒体,只能被公共财政资金养起来。无冕之王,被人变成了戴帽之狗。许多媒体人士,谈到这一点时,只能摇头叹气,伤心不已,因为这与他们的从业理想,相差十万八千里。
当公共权力发生错位,成为集权意志的速配机器时,它常常体现出逼良为娼的权力意志特征:追名的,给他利;逐利的,给他名。反常而变异的权力,往往令人啼笑皆非。这种变异权力结构,使人的高级的道德化生存,被迫屈从于低级的生物性生存,屈从于对“什么能说不能做,什么能做不能说,什么不能说也不能做”的社会认知程度上,把一个普通人,生生地变成伪君子,真小人。
尽管我们集体遭遇了世所罕见的变相新闻封锁和实质上的信息封锁,但是作为环保有心人士,作为一个只要正义而别无他求的环保志愿者,你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特别是,作为环保NGO的团队而言,你还应该主动去亲近媒体,发掘媒体,利用媒体,依靠媒体,邦助媒体,解救媒体,和媒体共同携手去追求新生。你需要做到的,只是坚持理性,坚守立场,尊重事实,有论有证,有理有据。
在那次主题发言中,被我排列出来的自然生态危机,包括:沙漠化、荒漠化、干旱化、盐碱化、沙尘暴、泥石流、地质灾害、洪水泛澜、海水入侵、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植物减少、湿地减少、冰川消融、湖泊消失、河流干涸、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环境污染、生物入侵、物种灭绝、能源短缺、气候改变,等等。为什么要一网打尽?因为,这恰恰是主流媒体一贯回避的方法。他们把新闻面包藏起来,喂给你一点面包屑,制造八卦面包来愚你撑你,都是为了弱化并迷失你的智力。况且,我所收集的这些生态危象后面,每一项都有一组惊人的单项指标,很多单项指标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反映出中国生态环境危机的总体水平,已经超过预期,已经成为中国头号问题。
不用讳言,中国环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与社会体制和机制的欠缺不无关系。在一个发育良好的社会环境里,往往会发育出四类相互独立、互相对抗,良性互动,并且实现动态平衡的社会组织。这四类组织分别为:第一类政治组织——政府机构;第二类经济组织——企业;第三类社会团体——NGO;第四类大众传媒——独立媒体。通过这四个基本组织的和平有序的对抗、协调、妥协、平衡的过程,公权机构与公民社会发生良性互动,并以开放式的社会管理,实现成熟、稳定、宽松、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人类家园的氛围。
反观中国,大政府、小社会,公共权力固定在特定人群手中,公共资源集中在少数部门手中,职能部门成为专业公司,政府机构成了营利组织,怎能避免滋生腐败?怎能避免破坏环境?况且,在第三类社团组织弱小,第四类组织公共媒体残缺的情况下,第一类政府和第二类企业不受监督、无人干预,往往扮演着老大、老板一类的狠角色。这种情况下,环保力量再不站起来大声说话,还在察颜观色,扭扭捏扭,中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灾难就更大了。
撒切尔夫人说,中国只有国家,没有社会。一语道破了中国模式的本质。为什么,经过从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到共产革命的百年革命,中国没有摆脱专制主义,反而发育出政党、国家、社会主体位置倒置,利益关系对抗的另类文明形态和社会制度?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思考和争论。过去封建社会及后来的封闭社会,遗传下来一整套根深蒂固的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模式,其核心就是封锁和压制。这种集权专制主义的文化,是一种反道德的文化――在道德层面上的负面选择,逆向淘汰;其手段,包括选择性的饭局限制和秦坑伺侯。如今信息社会,资讯发达,社会力量的成长不可抑制,公众参与的要求不可抑制,再用压制式手段,不仅无效,压制者自己也痛苦万分。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地在充满恶意压制的封闭社会和实现善意参与的开放社会之间,作出选择,以利当下的社会和谐和将来的社会发展。为了解除压制者和被压制者的意识形态恐惧和生存痛苦,应该建设一个透明的公权机构和一个善意的公民社会,在政府信息全面公开的背景下,主动参与、积极建设社会性的环境监督机制和环境保护组织,首先在环保问题上实现公众参与和社会民主,实现威权政府向民主政府的软着陆。
公民环境权利和公民表达权利,是公民社会建设的两块基石,是中国通向和谐社会的一条捷径,谁也无法跨越,谁也绕不过去。因此,我建议,从人人关心的环境问题开始,开始着手争取“两个权利”,并以NGO为依托,加快健康发展,坚持循序渐进,联合良知媒体和独立知识分子,共同促进中国社会转型的早日开始。
四、怎样行使“两个权利”?
行使公民环境权利和表达权利的基本原则,第一是理性,第二是理性,第三还是理性。为什么这么讲?第一个理性,是理性的认识,只有通过理性、清醒、全面、深刻的认识两个权利,才会明白行使权利的原因和目的。第二个理性,是理性的行为方式,无论是表达、申诉、传播、组织,都要在理性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坚持柔性对抗,韧性抗争,不可以让情绪,影响秩序。第三个理性,是理性的目标设置,只有适当的目标设置,才能实现对话和沟通,并通过妥协、平衡、协调的有效谈判,达成共识,实现标的。也只有以理性抗争和和平争取的方式,才能在环境维权领域通过扶弱抑强,消除偏差,减小损害,解决问题,达到多赢,实现促进体制机制建设的最高目的。
理性抗争,是社会的财富,而见利忘义,是社会的不幸。没有意见交锋,没有利益博弈,就会出现杀贫济富,弱肉强食,赢家通吃的社会丛林。并且,在金字塔的社会结构上,叠加一个倒金字塔的利益分配模式,以合法抢劫和合理盗窃,验证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太效应。
我这里讲的行使两个权利,是把环保NGO作为具有独立立场和行动能力的干预者,作为公共问题的行动者和合作者,来设置立场。而不是仅仅作为环保意识和环保政策的宣传者,或是政府设置的公共决策附议者。如果只需要鼓锣打鼓吹号抬轿,环保NGO的存在价值,就会贬值,其影响力会大大降低。我认为,环保NGO如果需要预设立场,应该是正义、理性、独立和奉献精神。而作为环保志愿者,更应该是具有理性精神,高尚情操和团队合作能力的优秀公民。环保志愿者不该满足于追名逐利做名人,但应该也可以做一个真正的人:在认知层面上先己后人,救赎自己,首先实现你自己内心的生态平衡。
在某些具体事项中,观察者的独立立场往往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2006年,杨勇组织了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独立考察。准备用独立考察的科学事实,来质疑西线工程的工程不可行性。六个月后,杨勇用独立考察证明:某些大型公共工程,存在着隐蔽的决策缺陷,因而有明显的常识错误,却缺少有效的纠错机制,还需要全社会来承担工程后果,十分危险。仅从西线工程的决策过程和决策质量来看,对公共工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己是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事情了。
凤凰卫视谌彦辉女士有一项研究成果:《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这项成果,对于环保NGO通过参与、干预、影响、甚至杯葛公共决策,很有邦助,极具参考价值。谌女士根据公共决策议程设置的主体身份及民众的参与程度,分类出六种主要的公共议程模式。
第一个是传统的关门决策模式,这种单向决策模式,完全排除了公共议程的民众参与,属于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势力。这种模式在逐步淡出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之后,却在部分专业职能部门中悄悄盛行。
第二个是关门模式的子程序——动员模式。这个模式把民众置于服从既定决策和宣传鼓动的被动位置,使主权者无条件服从掌权者,其结果是造成了大跃进、文革等社会性灾难。
第三个是内参模式。这个模式只有政策提出者与决策者的在黑箱中互动,排除了决策者与民众的互动。幕后人物如南书房行走,出馊主意,暗中处于支配地位,却对决策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四个是借力模式。这个模式可以视为内参模式的子模式,政策的提出并不出自社会,政策提出者却希望通过借助媒体或民众的力量,来影响决策过程,形成少数人获利,多数人买单的设计格局。
第五个模式是上书模式。不同于内参模式的是,提出政策建议者,不是特定人群,而是出自民众的政策建议人。由于信噪比太高,难以处理,因此这是一个低价值、低效率、难操作、难管理的模式。
第六个模式是外压模式。外压模式不同于上书模式之处,在于动力来自民间共识和民意压力,迫使决策者接受自下而上的政策建议。因此,外压模式可视为来自社会、反映民意的公共政策的议程模式,在形式上具有民主决策的性质,是通向决策民主的路径之一。
上述六个公共议程的设置模式中,前五个均属于传统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人提出了决策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的主张,使外压模式影响公共决策成为可能。因此建议,环保NGO应该重点研究、学习、应用外压模式。NGO要从善意和理性的立场出发,以温和而坚决的态度,灵活而丰富的手段,借助公共传媒、利益群体和社会团体的力量,介入、干预公共环境决策。
公共议程中的外压模式,实为社会制度有所欠缺时,由社会公众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对议程缺陷加以补充,对决策弊病加以纠正的一种常见方式。在民主国家里,公共媒体、社会团体、院外集团和公民个人,往往是外压模式的实施主体。这已成为社会常态,并形成了相互竞争、对抗和包容的对抗性政治文化(这就是先进文化),成为民主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和有效调济。所以,在制度民主欠发达的国家,特别应该象设立预警机制一样,培植对抗性的政治文化,培植质询式对话机制,培植负责任的异议群体,培植补偿式的纠偏机制,培植外压型公共议程,以有效争论来优选方案,减少公共决策失误。
在中国环保体制机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培植环保领域的意见领袖和具有独立立场的环保NGO,意义重大。2006年~2007年,成都市学界人士包括两院院士,在环保NGO的组织下联合起来,抵制某单位违规操作的柏条河水电工程,就是外压模式的成功应用。三峡水库的技术负责人潘家铮说,其实对三峡工程贡献最大的,恰恰是反对派人士。潘总无意,说出了一个真理:通过对话和对抗,至少能够减少低级错误的发生。
对于环保志愿者来说,在争取两个权利和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时候,经常面对非常复杂的局面,使事情处理十分棘手。常见的情况有:黑箱作业,信息封锁,导致信息不完整,不透明,甚至错误信息误导。法制不健全,利益方利用多层次擦边球打组合拳,合理破坏,合法犯规。搏奕力量太悬殊,弱势群体得不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利益攸关的业主使用强权政治为武器,吓唬反对者,掩护自己的强权利益。有时侯,在良知媒体干预下,理亏的一方反而特别傲慢固执,拒绝对话和接触,甚至施压地方政府,操作镇压机器,以强制和压制手段来避丑遮羞。双方有时沟通不足,谅解不够,方式不当,言语过激。维权方有时不讲策略,方法单一,有时过于偏执。等等。
面对环境冲突事件的复杂局面,环保NGO必须坚持理性第一,策略第一的原则,减少环境冲突中的非理性因素。在具体项目实施中,要主动沟通,充分调查,全面了解双方的立场和困难,支持其合理要求,协助其正当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坚持公益的原则,坚持保护弱者的原则,通过劝说、抵制、反对、揭露等手段,说服甲方放弃不当利益,并为双方创造一个友好的沟通环境。
在多方博弈复杂局面中,有时聪明灵活的“小个子”(弱势群体)如果方法得当,措施到位,也能“战胜大块头”,使对抗性得到化解,利益冲突得到均衡,甚至实现双赢或多赢。1999年,由杨欣策划,我和绿色江河志愿者执行的《长江源环保纪念碑》工程项目,就是一个讲究策略,相互妥协,达成合作的案例。
五、关于“不争论”的争论
上个世纪末,退休在家的邓小平离家出走,边走边说,说出了一个“不争论”的著名观点。面对当时姓社姓资的争论,邓说,不争论。这个不争论,是邓小平理论的著名三论——猫论、摸论、辩子论的大集成,这个集成,把“摸到石头过河”,变成了“闭着眼睛过河”。
“不争”论是公共议程中关门模式和动员模式的集合体,它甚至排除了任何民众参与的可能性,只用一句话就推动了持续十五年的经济大跃进,可谓政治上的极低成本。在“不争”论的号令下,中国开始了向经济领域的新长征,空前规模地征服了中国的山山水水,把它们几乎全部兑现成了经济利益。现在来看,这十五年的高增长带来的资源透支和环境破坏,不知道要用多少个十五年,才能弥补。也不知道,生态环境的巨大成本,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该由谁来摊销?
不争论,看起来是在决策和执行上节约成本,其实是成本的转嫁――把较小的行政成本,转化成为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把公共决策成本的加减法,做成了社会摊销成本的乘除法。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局部利益胜整体的成本转嫁方式,不是制度决策的优越性。
在“不争”论带来的经济狂热中,有个张姓青年提出了中国可以说“不”的著名观点,用经济和军事的方法,而非政治和文化的观念,把世界先进国家及其文明,设定成为中国国家的假想敌,以斗争哲学面对二十一世纪的世界环境。这套假设,假借“外敌”来忽悠人民,压制异议,强化集权专制主义,其实是自已在搞自己。
在“不争”论导致的文化偏执中,麦天枢筑起民族主义祭坛,祭起国家主义大旗,提出大国小民,大国崛起的战略构想。然而面对短缺的资源,透支的环境,人口的压力,中国究竟应该软着陆休生养息,还是硬起飞死充胖子,负债经营,其实真该好好争论争论了。
在“不争”论造成的社会混乱面前,胡锦涛提出了新的科学发展观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试图重新整合执政观念,探索一条新的发展模式。然而绕过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和具体发展中的实现路径问题。所以,这套建设和谐社会的“好经”,至今无人会念,更无人愿意念。可惜一本“好经”,被党内民主集体否定,变成了假正经。
在“不争”论引起的前瞻危机面前,俞可平提出了民主不是西方专利,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观点。继而,谢滔提出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参考模式。然而马上有人认为,北欧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国情这个筐,如同“不争”论,看起来什么都可以装,其实是皇帝的新装――什么都没有装。
在高速的经济发展中,“不争”论积淀下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一时间争也争不清楚。所以,利益当前,无暇它顾,人们只好怀揣着最后的发财梦想,追赶末班车,先上车,后买票,不怕拿不到,就怕不准靠,一旦靠上去,嘿!上下其手,以钱为纲,大把捞钞票!在这种未世疯狂氛围中,资源被恶性透支、环境被加倍欠帐,还有谁会认真想过“欠帐还帐”的问题?。这正如一个“账多不愁,虱子多了不咬”的老赖,干脆欠账不还了:我欠帐,我大爷!
不争论的实质,是只许你争利,不许我议论。这是以少数人的强项,剥夺多数人的权利。在不争论的掩护下,短短十多年,中华民族赖以发展的自然资源和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被加速度地透支、沦陷、衰败、崩溃……潘岳有句话震动朝野:现在的问题不是为子孙后代造福的问题,而是这一代人能不能安全度过的问题。话是重了些,却是站得住脚的真道理。出自一个中国高官的真诚,难能可贵。
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普里高津说:非平衡是有序之源。同理,没有争论,就没有真理;没有战争,就没有和平;没有破坏,就没有秩序。在十多年的志愿者体验中,我认识到了一个基本事实:有的建设是破坏;而有的破坏,是建设。比如,一些毫不尊重公众意见和公民权利的公共工程建设,不仅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生态环境和文明社会的基本秩序。反之,环保NGO对这类公共决策和公共工程的反对和抵制,虽然可能“破坏”了业主的短期利益,却维护了公共的长期利益,同时促进了公民维权的法治环境建设,推动了建设更加全面更加公正的文明社会新格局
所以我们说,要讲环境权利,必须讲表达权力;有了表达权力;必定发生争论。有了这些争论,事物的表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前因与后果,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也只有看到事物的全貌,才有资格作出决策。同时,有了这些争论,就会促进公共议程设置的改进,促进意见整合机制形成,这就是我们说的现代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不是姓东还是姓西的什么“东西”,而是人类文明共同的伟大成果和发展方向,谁也把它推不出去,绕不过去,拖不下去。在民主制度下,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造假,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接不起人民的招,就不配管理人民――请你走人。而那些只要红花不要绿叶的色盲色弱患者;那些只听单声道,反对多声道,压制立体声的音盲制造者,那些把专制主义当成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聪明人,也请你们走人――离开公共权力,各自谋生去。
至于那些鼓吹挣钱才是大道理,罗卜快了不洗泥的现实主义者,请你们在忙于安排自己子女的前途时,想想中国还有3.67亿未成年人——你们拿走了罗卜,留给下一代的,全是泥。你们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社会生态平衡的同时,也在破坏人类的代际平衡。你们说救不了党,也不救国,但是必须救自己,救子女;那么请你们也从公共权力部门中退出去,因为公共权力,不能用来干这个事情。
前些年,当一些人为台湾民主初期出现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而幸灾乐祸时,有位朋友写了篇文章,题目叫《人大人大,你为什么不打架》。这位朋友说,台湾人素质真高——政党吵架,人民和谐;政党一团和气,人民苦不堪言。无数事实证明:通过人大吵架,人民看戏评戏当裁判,确实可以换来社会和谐。
六、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漫谈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过一句话,大意是,美国最大的成就,不是登陆月球,不是经济成就,而是美国人民,把政府关进了笼子里。作为一个总统,把公权力约束在人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并视为文明的成就,这种价值观,无论东方西方中国外国,都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中国人也有自己的价值观。古人言,君子群而不党,和而不同,这是一种东方人生观;以民为本,民贵君轻,这是一种东方社会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这是一种东方生态观。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整套执政理念,则把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本质性的东西,与现代人类文明成果结合起来,极具现实意义。
“和谐”的字面解读,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要达到这一点,“度”的重要性远远大于“量”。就是说,要实现和谐,尺度的把握优先于数量的追求。当然,这个“度”泛指政府行为的正确度和公共决策的准确度,而不是那个严防死守老百姓嘴巴的言论尺度。这一点,不知道我们拉动经济发展的官员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企业,听懂没有?可不可以转换一下观念?但愿你们在发展中,把数量转型为质量,把速度改变成风度,追求一点品味,追求一点优雅和高贵。
和谐二字,还有一种来自造字法和结构法的民间解读,即:“和”为人人有口饭吃,“谐”为人人皆可发言。能够吃饱,可以说话,这是中国老百姓最基本的要求。我认为,这个解读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的真实国情。而让中国老百姓“吃饭的不许说话,说话的不准吃饭”的执政理念和具体做法,无疑是错误的。古希腊哲学家普鲁泰古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只有人本主义的社会,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真实原因和目的。
有人说,目前是中国历史发展最好的时期,但必须回避二个字:环境;也有人说,目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也必须回避两个字:和谐;还有人说,目前是中国知识分子与掌权者关系最好的时期,还是要回避二个字:羞耻。
虽然,我并不是象有些学者那样,认为知识分子就应该是天然的反对党。我没有那么绝对。但我认为,作为知识分子,还是应该有价值立场的。知识分子如果没有独立的价值判断和公共的道德考量,只有事实判断能力和会计能力,就不能称为知识分子,只能被称为知道分子、经济分子,或者直接叫货币单位(比如五毛、万元、百万等)。相对于体制内一些人悄悄传递的“你腐败,我放心”的价值共识,对公共知识分子,我的理性判断是“你争论,我放心”;我的价值认同是“你独立,我亲近”;我的情感表达是“你作弊,我可怜你”。
60年来,中国前三十年是政治家的天下,后三十年是企业家的舞台。最近十多年来,又成了经济学家的实验场。在建设发展中,国家忘记了一个客观的存在:社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被人忽略了。没有社会的客观存在,一切政治业绩经济成就意识形态,都是过眼烟云。如果没有社团组织,没有社区自治,只有政府包办一切,只有一个政党独大,这对“社会”主义,是个讽刺――因为这是国家主义、政府主义、政党主义,唯独没有“社会主义”。我们必须明白,政权是一些时候一些人的;而社会,是所有时候所有人的――国家有限,社会永恒。没有健康社会的存在,所有的经济发展目标,都会失去根和本。
没有公民社会的社会,是残缺而万恶的旧社会,不配享有二十一世纪的地球户口。中国NGO特别是环保NGO,正在兢兢业业克勤克俭地拓荒播种,试图开创、建设中国公民社会,为大中国报户口,让中国和平长入二十一世纪的友好环境。但愿中国主流社会(不是主要的流x社会),给中国NGO一个宽松的生长环境。
综合起来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一整套以人为本的执政理论,是合乎实际的,是得人心的。然而现实中国,似乎正与这个执政观念南辕北辙,反向而行,而且越走越远。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和谐被人片面曲解成为社会稳定,并以稳定之名,消灭不同的声音,埋下新的不稳定。当人与事对抗,事与情分离,人与物易位,物与理相背的时侯,这条路到不了和谐社会。所以,如果让利益集团继续坚持固守错误的发展模式,中国究竟要到哪里去,已经成为一个问题。
中国是一个现实的国家,面对经济前进、政治倒退所带来的巨大的时空错位、社会反差和生态环境失衡问题,怎样走出困局?我认为,应该换换思路了。当真真假假的政治学救不了世,虚虚实实的经济学补不了天的时侯,不妨看看先进国家在怎么做。特别是,中国人具有整体思维传统,具有辨证思维的哲学观,这时应该重新重视讲求整体性系统性的社会学和生态学了。
如果说社会主义救过中国,资本主义又救了社会主义,那么现在该让社会学来救社会,让生态学来救环境了,再不救,就晚了。可以这么说,如果现在不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到实处,如果现在不把整体综合平衡放在首位,如果现在不放慢速度来调整平衡,如果中国社会学和中国生态学不能成为转型期的中国显学,中国问题,将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并将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问题。
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尔用社会学观点,总结出三种社会发展形态,一种是过去决定现在,一种是现在决定现在,一种是将来决定现在。当下中国,要用什么来决定现在?中国之路怎么走?能走多远?硬崛起还是软着陆?消耗型还是节约型?制造型还是创造型?威权型还是民主型?冷战型还是友好型?是应该通盘考虑全面规划的时候了。
现在回到本题,和谐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有一个意味深长的复杂表情,那就是以合法的表达,合理的争论,和善的愿望,和平的抗争,通过意见沟通和利益平衡,使公共决策回归人心,回归人性,回归人道主义。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衷共济。
当然,最终的平衡,不只是利益的平衡,更是文化的多元化带来的人心的祥和,人事的平衡,人性的尊严和人格的高贵,这才是真正的平衡。在这里,和谐的表情不是奸笑假笑,而是发自内心的微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要说,和谐,你的名字叫争论。
今天,我用一个杂文家的笔法,表达了一个杂家的想法,幸好这不是那种所谓专家的“权威意见”,害不了人。所以大家放心分享的同时,也请你行使你的表达权利——放胆批评。
谢谢大家的时间。
本文为2008年4月12日,在四川青年志愿者培训班上的主题发言。
(有删改补充,己发表) 2008年4月12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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