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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挑战中共《宪法》法律

www.creaders.net | 2017-01-30 09:49:0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网友齐心亮来稿:2017年春节前夕,新华社《人居》杂志记者齐力的亲友律师们陆续集聚在坟前,声讨新华社挑战《宪法》法律权威、以权压法持续诬赖反腐记者英名的丑行,誓言深度揭露新华社腐败势力的罪恶,告慰因反腐被迫害致死的不屈灵魂。

  中共《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法律的特权。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倡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但中共最大的宣传“喉舌”新华社,却公开违反和挑战《宪法》法律规定和权威,倒卖土地牟取暴利;猖獗“内鬼”包庇腐败,对举报土地腐败的反腐记者打击迫害;构陷记者冤狱错案,整出命案;拒不执行国家法律对反腐记者的无罪无错判决,以权压法,强权占位贪腐立场。彰显中共制定的《宪法》法律是真经还是摆设、中国是权大还是法大、是人治还是法治、是反腐败还是保腐败。

  腐败是执政党最大的敌人,也是滋生一切罪恶的根源。习近平在去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深刻地阐明了腐败是共产党面临的主要敌人。但党内的腐败势力,却纷纷抛出所谓的“国情论”、“阴谋论”、“颠覆论”等烟幕弹转移视线、掩盖真相,残酷迫害来自人民群众的反腐力量,整出诸多的冤案和惨案。

  新华社违反《宪法》法律规定   倒卖土地牟取暴利

  中共《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新华社在田聪明任社长的时期(2000-2008年),却公然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土地买卖,疯狂倒卖土地牟取暴利,仅山东分社,就在青岛、济南、枣庄等地非法侵占、转让和秘密开发土地422亩,建成高档商品房40多万平方米,涉案30多亿元,惊现“塌方式腐败”。

  山东青岛土地腐败大案:2001年,在新华社社长田聪明的“授权”下,新华社山东分社社长张民华串谋青岛支社社长刘海民,在青岛成立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现押秦城监狱)、崂山区委原书记王雁(现押山东省监狱)要来青岛黄金地段上42亩国有土地,勾结两家个体户李志清、李梦刚成立青岛新华建业、新华逸房地产公司,以49%入股开发并售出14幢6万多平方米的高档商品房,涉案6亿多元(见图1)。

  山东济南土地腐败大案:2001年,新华社山东分社社长张民华以建设“新华社办公大楼和宿舍楼”的名义,向山东省委和审批部门出具公函,在济南千佛山南麓要来130亩国有土地,串谋青岛个体户王海青成立山东鑫华房地产公司,开发建成并售出11幢1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涉案十几亿元。

  山东枣庄土地腐败大案:2005年,新华社山东分社副社长、纪检“内鬼”刘德玉串谋张民华等人,捏造诸多伪证和罪名,清除反腐记者后,勾结40亿诈骗犯龚印文(现押山东省监狱)等人在枣庄秘密开发原枣庄宾馆和官地、周庄等四个村庄的220亩土地,建成并售出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涉案十几亿元。刘德玉全家常年住在罪犯龚印文低价赠予他的500多平米豪宅里。

  山东分社涉案的房地产利益高达30多亿元,个别人巧立名目,不择手段,巨额黑金全部输入上下贪官手中,结成贪渎腐败利益集团,新华社分文未得。

  新华社漠视《宪法》法律党纪   猖獗“内鬼”包庇腐败

  中共《宪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十八大以来,中央新政全力打击腐败,打虎拍蝇,清除“内鬼”。但新华社腐败横行,“内鬼”猖獗,对抗《宪法》法纪规定,不查腐败,却全力包庇山东土地腐败系列窝案。

  包庇青岛土地腐败大案:2003年,反腐记者举报青岛土地腐败大案后,中纪委委员、新华社纪检副社长徐锡安(图2中)和纪检干部张彦民三下山东分社,勾结纪检“内鬼”刘德玉等人,不查腐败,却秘密排查反腐举报人,对举报群众声称“刘海民没有问题”,包庇腐败多年。2009年,新华社新一届领导责成新的调查组重新调查青岛土地问题,纪检结论是“刘海民严重违法乱纪”。2010年底中纪委、新华社宣布将腐败分子刘海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反证了徐锡安、张彦民等纪检“内鬼”公开包庇腐败。在个别领导的包庇下,新华社仅仅给予涉案腐败分子“双开”的纪律处分,没有也不敢将其移交司法处理,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行政监察法》和纪检监察办案相关规定,涉嫌严重的渎职和包庇犯罪。

  包庇济南土地腐败大案:2006年,知情群众持续举报山东分社社长张民华的济南土地腐败大案,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副组长、新华社监察局局长魏作清亲自率人来查,却声称济南“水映丽山”地块与新华社没有关系。事实真相是,该地块是张民华动用公权力,以新华分社盖宿舍楼名义获得,亲自签字和盖新华社公章签署炒地盖房合同,之后秘密多次将新华社股权全部无偿转移到青岛市北区河马石村个体户王海青手中,巨额利益输送黑幕直通高层。北京《财经》记者深度调查,部分黑幕曾公开报道。田聪明授权开发、张民华亲手签署和新华分社盖章的土地开发合同铁证如山,反证中纪委、新华社纪检干部魏作清等人在公开的包庇山东土地腐败,长达10年之久。

  包庇枣庄土地腐败大案:2005年,山东分社副社长刘德玉串谋他的大学同学和发迹枣庄的40亿元诈骗罪犯龚印文,在山东枣庄秘密开发原枣庄宾馆及附近的220亩房产,建售房产20万平方米,涉案十几亿,其利益输送,黑幕重重。此案引发上千名下岗职工和失地群众的常年上访。罪犯龚银文还半价送给刘德玉一整层260多平方米、加建顶层后达500多平方米的山麓豪宅,低于市场价格近百万元(按照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购房价差部分,以受贿论处)。2014年,反腐记者实名举报引发关注后,新华社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带人来查,仅听取了刘德玉的个人解释,没有到相关部门和案发地彻查,更没有和举报人接触,从此杳无音讯。腐败方声称,事已“摆平”。

  一如当年的纪检“内鬼”张彦民、刘德玉等人,纪检干部查案,却查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新华社挑战《宪法》法律尊严   构陷记者冤狱错案

  中共《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但新华社公开挑战《宪法》法律尊严,捏造大量虚假伪证,诬告陷害反腐记者,构陷记者冤狱错案。

  2003年5月,国家审计署、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在青岛崂山等地清理违法占地,新华社涉案腐败分子的两宗非法用地曝光,原本要求崂山区政府低价出让的“新华社办公用地”,被涉案贪官秘密倒卖给两家个体开发商,分别建成

  高档海景商品房6万平方米,涉案约6亿多元。

  当年,新华社《人居》杂志记者齐力参与举报了山东土地腐败大案,遭到新华社社长田聪明(图3左)等人的残酷迫害。

  2005年,新华社山东分社的另一名高级记者冯杰挺身而出,实名向田聪明和中央高层举报山东分社的土地腐败大案,遭到残酷打击。据传反腐记者持续的举报内部腐败,触怒了“内蒙帮”的敏感高层,一位重量级的“大领导”在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批示严查。很快,冯杰、齐力等人被新华社监察局立案审查。

  审查录音证据显示,纪检干部宣读新华社监察局对反腐记者的立案审查决定后,针对构陷的多种罪名,双方针锋相对,争辩激烈。

  冯杰:“按你的说法,杀头都可以了,我都被判死(刑)了”

  新华社纪检“内鬼”张彦民:“你死了,你活该!……领导叫你死,你就得死!”

  一位内幕人士指称:田聪明直接指示张民华找山东省委书记,要张高丽在他的电话记录上签字,交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逮捕冯杰。在中国,有这样部门直接出面干涉司法,逮捕自己手下人的吗?这不是明显的打击报復整人吗?

  2005年5月19日,反腐记者举报的对象张民华和张彦民等人,亲率山东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干警,闯进省立医院病房,以所谓"敲诈勒索"的罪名,强行拔掉针头,把正在输液的冯杰秘密抓走,用新华社专车移交司法,投入青岛监牢。

  连续四天三夜80多个小时的"刑讯逼供"和两年悲催的看守生活,让冯杰饱尝了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群殴折磨、通宵劳工等难以名状的痛楚。连续更换了六、七个罪名,还是无法治罪,新华社办案官员遂通过诬陷新华社《人居》杂志“无证记者”齐力的真实身份,将报刊记者齐力按照领导要求和文件规定为新华社“拉广告”创收的正常代理经营活动,构陷为与冯杰合伙“诈骗”行为,并在青岛公、检、法均认定记者无罪的司法实践中,强权干涉司法公正,导致对反腐记者的强捕、强诉、强判。

  经过逐件庭审和庭外调查,法院查明,新华社内部移交司法的40份证人证言和单位公函中,虚假证明(即伪证)多达37份。其中,仅新华社《人居》杂志总编辑刘广军出具的诬告齐力是“假记者”的伪证就达十几份。

  为了灭失陷害罪证,田聪明下令撤销了新华社下属的《人居》杂志社。

  面对权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的严峻案情,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及周道鸾、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田文昌等著名法学专家对本案进行了联合论证,得出记者齐力、冯杰二人无罪的权威结论。

  法学专家指出,青岛公、检、法几道司法程式,没能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令人遗憾。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阅卷审理并明确结论记者案件是一个错案。两位蒙冤记者后被青岛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两次宣判无罪、无错(没有犯罪、没有过错),并予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和两级法院对反腐记者无罪、无错的司法宣判,终结了新华社腐败势力借用山东司法力量对反腐记者长达5年的司法审查。国家法律的权威判决,明证了该案是彻头彻尾的诬告陷害反腐记者的冤狱错案性质,同时也明证了新华社在公开挑战《宪法》法律尊严。

  新华社对抗《宪法》法律权威   彰显人治以权压法

  中共《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新华社这一级事业组织,不仅公开违反和挑战《宪法》法律规定和尊严,而且对抗《宪法》法律权威,拒不执行国家法律的权威判决,我行我素,自立山头,以权压法,公开和《宪法》法律对着干。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明确的记者无罪结论后,新华社个别人不甘心齐力、冯杰二人无罪,分社社长率人大闹山东省高院,派人多次穿梭在省、市、区三级法院,企图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的记者无罪结论。未得逞后,他们滥权干涉司法,串谋将齐力冤案退回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遭到抵制。个别人仍不甘心,继续干涉司法公正,又滥用舆论监督权,串谋在一审法院无罪判决书上故意置留记者“违纪”尾巴,以便单位据此处分,导致齐力、冯杰在一审法院宣判无罪后再一次上诉,提交大量证据,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依法纠正了一审法院的记者“违纪”等不当认定。

  律师坚称,冯杰举报贪官污吏、无私帮助他人的两大法定行为,没有过错。

  2013年8月,在中央督导组、中央巡视组和新华社正义力量的主导下,新华社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决定给冯杰、齐力恢復工作。同年9月,冤案八年没有结论的冯杰,重返新华社记者的岗位;但在迫害者的鬼祟权谋下,齐力却没能恢复记者工作。

  多年的惊恐、愤懑、压抑、焦虑和没有来源的生活压力,让齐力及其家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十年的冤狱折磨导致的严重营养不良和极重度贫血,以及新华社个别人歪曲组织决定拒不让其恢復工作带来的打击和郁闷,让齐力不幸罹患癌症,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血红蛋白仅仅剩下不足2克,生命垂危,全家人陷入几近绝望的境地。

  期间,冯杰多次呼吁新华社尽快按照“协调会”精神恢復齐力工作,伸以援手,齐力也多次抱病信访,齐力的家人也多次上访找到社领导,公道正派的继任社长李从军和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组长刘越也亲自过问,但制造冤狱的新华社原个别领导置若罔闻,见死不救,彼此推诿。尽管分社、总社推来推去,但最起码,当时是尊重齐力是新华社的人这一基本事实。

  十年残酷的冤狱折磨和新华社的冷酷无情,带给齐力和家人致命的打击。2014年3月,备受惊吓的齐力老母亲撒手西去;2015年9月,骨瘦如柴的齐力没有摆脱炼狱和癌病的魔爪,含冤逝去,至死不能瞑目(图4)。

  在齐力亲友团的持续上访和冯杰的依法诉求下,新华社新任社长蔡名照对记者冤案舆情高度重视,责成新华社有关部门厘清事实真相。但令人震惊和不齿的是,2016年5月,新华社有关记者冤案专题会议上,主导会议的个别领导却继续固执新华社腐败势力的诬告陷害,声称:齐力不是新华社的记者,齐力之死与新华社无关。

  一石激起千重浪,齐力亲友不能接受这种对抗法律、“无法无天”的说法。

  在媒体得到的一份齐力家人上访材料中,齐力亲友写道:“(有关)领导竟然说齐力不是新华社的人、齐力之死与新华社无关,这与法律审定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也与国家法治精神严重不符,是公开的撒谎、耍赖。”

  法律事实和法定证据证实,齐力案发前为新华社工作了十年,1995-2005年先后在新华社山东分社和总社《人居》杂志社工作,直至任新华社《人居》记

  者时被腐败势力陷害入狱。

  上访材料称: 齐力在新华社工作十年,有铁的客观事实和原始证据,两级人民法院对齐力在新华社工作十年的经歷和《人居》杂志记者的身份予以确认,《国家赔偿书》明确认定:“齐力,新华社《人居》杂志记者”(图5)。这与新华社涉腐贪官张民华等人提交给警方的《报案材料》中诬告其为“社会不法人员”、“无业人员”等诬陷材料形成鲜明对照。十年冤案后,在权威的国家法律判决面前,个别领导仍然声称“齐力不是新华社的人”,等于重新回到了十年前贪官诬告的原点上,是公开的站在腐败分子的立场上,挑战《宪法》法律权威——《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请问是谁赋予了新华社个别领导的特权?竟然以一己之言代替《宪法》法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他们,到底拿了腐败贪官的多少好处?

  齐力死后,掌握新华社大量腐败证据的冯杰,成了新华社腐败势力内部剿杀的主要目标。坚守记者良知的冯杰,继续挑战“庞大的土地利益集团”,虽在名誉上被污名化、政治上被边缘化、业务上被消音化、经济上被扼杀化,单打独斗,身处险境,但仍然按照程序持续控告新华社的山东土地腐败窝案和诬告迫害罪行。

  据悉,山东土地腐败窝案及其关联的记者反腐受害案,无论从涉案金额上、从涉案高官上,还是对反腐记者制造冤狱错案“杀人灭口”、逼死人命、包庇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涉案性质上,已然成为新华社历史上乃至中国新闻界中最严重的贪渎腐败和迫害人权大案。

  中共《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五条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然而,肩负着中共中央“耳目”和“喉舌”重任的新华社,却阳奉阴违,包庇犯罪。从贪赃枉法、倒卖土地、包庇腐败、打击正义、制造冤狱、以权压法、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权威判决、拒不追究冤狱错案责任等方面,多层面、全方位的对抗和挑战《宪法》法律这一“党内最大的政治规矩”和反腐败的中央新政,与其鼓吹的依法治国、效忠《宪法》、严惩腐败、清除“内鬼”、维护法律尊严、遵守政治规矩等口号判若两界,人鬼不分,自己制定规则,自己践踏规则,言行相悖,自扇耳光。其谎言和暴力的两面嘴脸,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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