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网友辛峰来稿:3月4日加拿大汉密尔顿市警方发布了对白人男子卡拉法(Oliver Karafa)和他的华裔女友李蕴璐(Lucy Li)涉嫌一级谋杀的通缉令,加拿大《国家邮报》接着报道了在逃嫌犯李蕴璐的母亲是高调活跃于华人社区、长期向自由党捐款、与特鲁多总理和其他政界人物有过互动的著名金融公司负责人。
一位相当活跃、经常为社区活动冠名赞助,又曾经拍过视频大讲如何培育子女成为才俊的社区名人,如今她的女儿成了杀人嫌犯,就新闻性而言,此事的看点的确非同一般。于是微信群中、社交平台上关于母亲教育子女的成败、平时的经商手法都成了议论热点,在逃嫌犯的性感相片更是层出不穷,加拿大两大中文日报也予以了头版报道。
加拿大华人约170万,其中大大小小、知名不知名的中文纸媒、网媒、自媒体有一千多,受市场等因素的限制,这些多如牛毛的华媒中,很少有深度评论、调查文章、独家报道。尽管如此,他们炒作吸睛的本领却非同一般,什么凶杀案、情感纠纷三角恋、钱银欺诈、房客纠纷、失踪案、分尸案都会被他们炒得热火朝天,"让人泪奔、酷毕了、傲娇全球"这种词也屡见不鲜。但是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李蕴璐案件,情侣杀人、潜逃、性感图片、名流效应,所有值得炒作的要素都已具备,除了两份中文日报及少数中文网站之外,多数华媒却出奇平静、视若无睹。有个别媒体一时脑袋发热,斗胆出了篇文章,几小时后也被自行删除。在多伦多点击率最高的中文网,平时不管是阿猫还是阿狗的新闻都会见到,唯独对这件华人社区热议的事却始终保持沉默。
一桩近期华人群中的热议事情,大部分华媒难得一见的平静,他们对此选择视而不见,文章刊出了也自我删除,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高压力量让他们噤若寒蝉、不敢出声?
不久前中国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对90后辅警许艳判刑13年,罪名是这位年轻女子睡了多名派出所长、公安局长等公职人员,并勒索了他们数百万元,割了领导们的韭菜。此事被记者报道上了网,谁知短短几天内,文章被一删再删,直到北京官媒出声,事情才告一段落。
新闻媒体报道社会事件乃天职所在,如果内地媒体出于种种原因受到限制,那么在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加拿大还应该这样吗?媒体的报道和监督是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加拿大华文媒体虽然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但好歹他们也经常以媒体自诩。既然他们如此自豪,那就应该承担履行第四权的神圣使命。如果我们的华媒不能尽用这来之不易的权利,不珍惜这应有的自由,这就与挂羊头卖驴肉没有两样了!
一位华人社区闻名的金融界人士,曾经以成功教育子女成才的讲座让无数人感动,如今她的女儿成了在逃杀人嫌犯,这件事为什么不可以让华文媒体如实报道?其中有什么蹊跷?是撤广告的威力还是律师信的恐赫作用?
加拿大是法制社会,保护新闻自由就是维护法制。如果有人因为媒体如实报道或者批评不合己意,就发律师信恐赫,这是对法律的滥用;如果有人因为媒体刊了自己不喜欢见到的丑闻就以撤除广告或金钱施压,这是破坏新闻自由!
华人社区需要真相报道,华文媒体也应该肩负责任。对传媒人而言,挺直腰杆远比广告费重要,讲真话远比被律师信吓倒重要。封杀新闻不是加拿大人的作风,热衷于此道者还请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