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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美旅行 调整身份人士须申请回美证

www.creaders.net | 2006-10-07 10:03:1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 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4日提醒那些在美调整身份的待批人士,包括: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者,根据203尼加拉瓜调整与中美洲救援法案(section 203 of the Nicaraguan Adjustment and Central American Relief Act)的救援申请者,难民申请者或已获批准暂时身份被保护者(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在离美旅行之前,向USCIS递交回美证(Advance Parole),即I-131表,(可从www.uscis.gov处下载)的申请。

申请者可到USCIS中心申请,大约需90-150天。鉴于繁忙的假期旅游即将来临,申请人需早作打算。“如何获得旅行证”可到http://www.uscis.gov/graphics/howdoi/travdoc.htm. 查阅。

回美证是在美调整身份者到境外旅游后可以重新入美以继续调整身份的许可。须获得回美证方可离美。否则后果严重,包括无法进入美国且有关移民申请遭拒。政治避难者如持回美证到声称遭迫害的国家会被认为放弃其避难申请。

根据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在美居住一定时间的非法移民即使持回美证,离美后可以拒绝给予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少于1年者,3年之内不得入美。在美非法居留1年及以上者10年之内不得入美。持会美证离美后再次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仍会面临身份调整被拒。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调整身份获准的难民或政治避难者不需回美证,但需一份难民旅行证才可到境外旅游。USCIS敦促以上的几类人士在计划旅行前与移民律师,由移民上诉委员会认可的移民协助组织谘询。或打1-800-375-5283到USCIS全国顾客服务中心及USCIS 网站: www.uscis.gov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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