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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华人社区不少已婚男女,孤身在美国打拼多年,配偶尚在中国,因各种需求,有些人会选择和其他异性“搭伙”过日子。但没有想到,这段婚外情让他们申请入美籍时遇到麻烦,甚至因此被拒。
据刘龙珠律师提供的信息,洛杉矶华人男女“搭伙”过日子的现象普遍,有些男女在一起日久生情。其中一名华女的配偶入境时,她面对多年未见的丈夫、以及朝夕相处的男友两难选择。更糟糕的是,华女之后申请入籍时,被举报曾有婚外情、通奸,法官拒绝其申请要求。
刘龙珠指出,美国大部分州并无通奸罪,这属于个人道德问题,但通奸行为影响入籍。“这条法规一直存在,以前不严格,现在移民严格执法的环境下,只要被发现,就可能影响入籍。”
移民局处理入籍申请时,要求当事人证明法定期间(通常为申请前五年,对于与美国公民结婚者时间为三年)内具有良好道德品格。法规显示,通奸或婚外情被视为条件性障碍(Conditional Bar),如果该行为“破坏现有婚姻”,则可能导致GMC认定失败,从而申请被拒。除非申请人证明有“减轻情节”,比如配偶知情并同意、婚姻合法结束或离婚无效等,否则无法推翻该认定。
这种障碍并非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Bar),但会直接影响入籍资格。移民局官员在面试中会详细询问相关细节,比如离婚原因、配偶是否知情等,并审查相关证据,包括离婚文件、证人声明等。如果入籍被拒,申请人可上诉或在障碍期结束后重新申请,通常需要等待五年。
刘龙珠提供多起案例,显示因此类道德问题(包括通奸或婚外情)被拒入籍申请。其中一名申请人持绿卡,五年GMC期内与他人有婚外情,配偶不知情,导致婚姻破裂。当事人申请入籍时,面试官发现离婚文件提及“出轨”,申请随后被拒。
另一起案例显示,当事人15年前曾有过一段婚外情,申请入籍时,面试官在离婚纪录中发现这段过往,认定其有道德问题,尽管已超出五年GMC期限,仍然被拒;另一起案例中,申请人是公民配偶,三年GMC期内出轨,妻子原谅他,但离婚纪录显示“背叛”,当事人虽已提交妻子声明,但移民官认为出轨导致“婚姻被破坏”,拒绝其入籍申请。
刘龙珠指出,南加不少华人男女因涉及婚外情,如今担忧自己被举报会影响入籍,“此类担忧非常现实”。但律师也表示,并非所有婚外情都会导致拒绝,但若隐瞒事实,则可能被加重列为“虚假陈述”。刘龙珠建议,当事人如有类似情况,申请入籍前需谘询专业移民律师,提供减轻证据,或可扭转局面。

示意图(取自Unspla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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