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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税负较高,不少民众考虑搬往没有州个人所得税的内华达州;也有人以为借用拉斯维加斯亲友地址、取得内华达驾照,或每年在加州居住不到183天,就能成为加州非居民。会计师洪巍表示,加州没有一般性的183天安全港原则,居民身分主要取决实际生活重心,包括住宅、家庭、工作及日常消费等。
加州税务局(FTB)资料显示,一个人在一个课税年度内于加州停留超过九个月,原则上会被推定为居民;但停留低于九个月,并不代表自动成为非居民,仍须依整体事实判断。
洪巍指出,若在两州都有住宅,税务局可能比较两边的居住天数、信用卡消费地、水电帐单、收信地址、银行往来及车辆使用地来界定生活重心。配偶及子女若仍住在加州、子女在加州就学,也可能被视为生活重心在加州,工作及事业主要营运地同样会纳入考量。相较之下,单纯更换驾照、车辆登记或报税地址,证明力相对有限。税务局可能透过信用卡等消费纪录,比对纳税人实际所在地,借此检验其非居民主张是否属实。
他建议,真正搬州者应在内华达建立实际住所,不要使用朋友地址或邮政信箱;水电、保险、银行、医疗及家人就学也应一起移转,原有加州住宅可依情况出售或出租,并停用加州驾照、车辆及选民登记,也不应再申请加州自住房屋相关优惠。搬迁初期尤其应保存信用卡纪录、工作日志及每天所在州别等资料,以备日后说明。
即使真正成为非居民,也不代表与加州税务从此无关。洪巍表示,出售加州房产等加州来源所得,仍须向加州申报。
因工作长期外派者另有规定。税务局资料显示,以加州为住所者,若依雇佣合约在外州连续工作至少546天,且每年回加州不超过45天,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可适用安全港规定,与一般所说的183天并不相同。
洪巍强调,居民身分并非凑足某个天数就能决定,关键在住宅、家庭、工作及日常生活是否真正移往另一州,申报的身分必须与实际生活状况一致。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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