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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华商涉违反消费产品安全法遭刑事起诉

www.creaders.net | 2019-03-30 00:00:02  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两名华人进口商因涉嫌违反消费产品安全法而遭联邦大陪审团刑事起诉,面临牢狱之灾。这是联邦政府首度对违反消费产品安全法的进口商实施刑事起诉,华裔律师提醒进口商关注案件,避免触法。

  家住奇诺岗的63岁赵姓(Simon Chu)华人与家住亚凯迪亚的60岁罗姓(Charley Loh)华人均被起诉,28日有关两人涉嫌犯罪的起诉书由联邦大陪审团批复给加州中区联邦法院。起诉书指出,这两名公司总裁涉嫌参与了进口劣质、危险消费产品的贩售计划。

  起诉书指出,上述两名嫌犯涉嫌谋划电讯欺诈、未按照消费产品安全法(CPSA)的要求提供必要商品信息,并涉嫌欺骗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

  起诉书还分别指控两名嫌犯各一项涉嫌电讯欺诈及未按照消费产品安全法提供必要产品信息罪名。

  起诉书指出,赵姓嫌犯是位于洛杉矶县工业市两家公司的部分拥有人与高管,这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口、销售及向零售商提供中国生产的家用除湿器。根据起诉书,罗姓嫌犯也是这两家公司的部分拥有人及执行长。

  消费产品安全法案要求生产厂家、进口商与消费产品批发商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危险,或可能导致严重人体伤害甚至死亡的瑕疵时,应立即向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消费产品安全法案所列明的上述职责适用于相关公司的主管、官员及销售人员。

  根据起诉书,自2012年起,赵与罗两名嫌犯与他们的公司即多次得到举报,称他们销售的中国产除湿器劣质、危险,而且可能导致火灾。而他们知道应尽快向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产品疵瑕却未报告。两名嫌犯在得到消费者相关除湿器导致火灾,而且试验结果也证明这些除湿器存在此类瑕疵与风险的信息后,不仅未向相关机构报告,还至少在6个月的时间内,依然将除湿器销售给零售商,由零售商再向消费者推销。

  联邦助理检察长亨特(Jody Hunt)表示,这些公司主管延迟向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产品的疵瑕,便会让消费者处于危险境地,甚至会导致对消费者的伤害与死亡。他说,这起诉讼案表明了联邦司法部在消费产品安全法方面执法的决心与承诺。

  加州中区联邦检察官罕纳(Nicola T. Hanna)表示,进口、批发与销售劣质产品会导致对消费者的严重伤害或死亡。洛杉矶负责案件调查的联邦国土安全调查局探员马斯艾斯(Joseph Macias)表示,当消费者被误导,认为这些产品是安全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则更危险。起诉书指出,赵与罗两名嫌犯涉嫌有意向零售商、理赔由于劣质除湿器导致火灾的保险公司,以及联邦政府隐瞒中国产除湿器的瑕疵与危险。两人还涉嫌向零售商提供虚假产品证书,说明这种除湿器符合安全标准,并涉嫌向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

  华裔律师邓洪说,联邦政府首度针对违反消费产品安全法案的进口商采取刑事起诉两名工业市进口商,也应该引起华裔进口商的关注。

  他说,长期以来,所有从海外进入美国市场的消费产品都必须符合美国消费产品安全标准,未达标的产品往往被海关拦截,或须进口商从市场上召回。而保险公司往往需要进口商提供产品安全认证才会提供产品责任保险,如果没有产品责任保险,大部份的零售商都不愿意代理或出售这类进口商品。

  邓洪说,如果产品发生安全问题,受害消费者往往可以透过民事诉讼状告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以及零售商,而这些供应链的保险公司必须向受损的消费者作出补偿。

  邓洪认为,这次联邦政府首度用刑事手段来起诉两名业者,主要是因为业者在被告知产品有安全问题之后,业者及制造商并没有在产品安全上作修改,反而指使其员工向保险公司伪造安全证明。除进口公司面临巨额罚款及产品被禁进口外,涉案的业者还面临3至5年的牢刑。

  邓洪表示,在目前中美贸易战仍未结束前,联邦执法机构会将进口中国消费品的贸易商放在显微镜下和放大镜下加以审查,华裔商家应该熟悉法律,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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