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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中国部长之子 摩根受美政府调查

www.creaders.net | 2015-02-13 09:08:24  美国之音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继阿尔卡特(Alcatel-Lucent)、雅芳(Avon)等公司后,对美国最大金融服务机构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在中国的商业行为展开调查,因其聘用中国商务部长的儿子可能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 Act)。

  据《华尔街日报》2月7日的一篇报道,中国现任商务部长高虎城2006年与摩根大通高管、曾任美国商务部长的戴利会面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高珏在该公司谋得职位。报道说,在之后2008年的大规模裁员中,尽管高珏工作表现糟糕,但在其父表达了愿为摩根大通“多做些事情”后,得以保住工作。

  美联社称,中国商务部并非摩根大通的客户,但是负责监管、审批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的并购活动。因此,摩根大通不顾工作表现聘用商务部长之子涉及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引发了美国联邦检察官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通过,但是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在海外积极执行。

  这部联邦法律适用于任何在美国法律下建立的公司、美国公民或居民,以及在美国进行贿赂的外国公司,要求他们账目透明,规范海外投资行为,并且严禁向外国官员行贿。

  在《华尔街日报》报道此事的两天之后,根据中国数字时代(China Digital Times)网站的消息,中国政府就向媒体发布通知,要求“查删境外网站传播的涉及商务部部长的摩根大通雇员负面消息”。

  此前,在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雅芳等公司的案例中,这些美国公司最终支付了大量罚款,而涉案的中国官员却很少受到追究。

  迈克尔•洪耐克(Michael Huneke)是休斯、哈伯得和里德律师事务所(Hughs Hubbard & Reed LLP)的高级律师。他告诉美国之音记者,《反海外腐败法》在司法管辖权上也是有其限制的。他说,根据该法案,美国监管机构可以追究美国公司,但是不能追究可能收受贿赂的外国官员。

  但是,洪耐克律师解释说,美国政府设有专门负责与外国政府分享信息的国际事务办公室。他说,这个部门最近预算经费翻倍,工作也愈发活跃。

  洪耐克律师说:“我们没有看到美国政府分享了哪些信息给中国政府,而中国政府又如何处理这些信息,这并不代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作为律师事务所反贪腐和内部调查实践小组的成员,洪耐克律师分析道,《反海外腐败法》并不禁止公司以商务目的为前提,与潜在客户聚餐或出行。这些潜在客户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很大可能就是政府官员。他表示,该法案的限制在于公司不能进行贿赂。只要行为是合理适当的,公司根据规定透明地将其登记在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更加关注他们为客户提供了什么样的礼物和款待,”洪耐克律师说。

  在他看来,中国会成为未来国际反腐的中心,特别是中国政府在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同时习近平又在开展反腐行动。而对于美国,洪耐克律师相信《反海外腐败法》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反腐法案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

  他说,在推行法治方面,美国的监管机构值得称道:“美国很努力与经合组织、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合作,耐心地、认真地推动反腐败的执行以及各国间的合作。”

  对于摩根大通,此案的结果可能是支付罚款,并对其雇用章程进行修改。高虎城之子高珏目前就职于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 Inc.),不论是高家父子,还是高盛集团,暂时都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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