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前警员梁彼得被控执勤时误杀一案在全美华人社区掀起轩然大波。曾任纽约市警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庭庭长的律师莫虎认为,梁案通过审后撤诉动议(Post Trail Motion)将有罪判决推翻的机会非常渺茫。在目前情况下,梁彼得的辩护律师应尽力争取使二级误杀罪名不成立,只认刑事疏忽杀人,争取缓刑(probation)。此外,梁彼得也可向州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陪审团的决定。
莫虎表示,法官虽然拥有最终裁决权,但根据美国司法精神,法官基本会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他表示,华人团结一致向法官致函并发起集会示威活动,显示出华人社区对梁彼得案件的关注,可令法官在审后撤诉动议或量刑上有更多的考量。而布碌仑检察官汤普森(Ken Thompson)公开表示,“不认为梁彼得有意杀人”和“梁彼得量刑和是否坐牢均由法官决定”,显示检方在向法官建议量刑时,会考虑多方因素、做出慎重的建议。
他认为,梁彼得案从选择陪审团裁决到庭上用“配枪有问题”作为辩护,最终导致二级误杀罪名成立,其辩护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选择陪审团裁决,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更要在法庭外下足功夫。”莫虎表示,律师在选择陪审团或法官裁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时,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性格、证据、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因素。他认为,梁彼得如果当初选择由法官裁定,而非通过陪审团,结果可能对梁更有利。
莫虎指出,陪审团为普通民众组成,不一定有法律背景或相关专业知识,他们是基于基本常识(common sense)作出是否有罪的裁决。他指出,梁彼得至今未向死者格利(Akai Gurley)公开道歉,尤其在选择由陪审团裁决是否有罪的情况下,是一个巨大的失误。他说,“如果道歉,至少能让舆论了解梁彼得对格利家属心怀歉意”。
对于梁彼得的辩护律师以配枪扳机压力(trigger pressure)为11.5磅,比纽约市警配枪的12磅标准扳机压力少0.5磅作为辩护论点,他认为是失误的决策。他指出在不同环境下、不同的人扣动扳机所需要的力量都有所差异,检方请陪审团当庭试枪,更得出扳机需要较大力气才能击发的结论,无疑将梁彼得置于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