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瞩目的纽约市华裔新进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误杀非裔格利(Akai Gurley)案,韩裔法官Danny Chun宣判,梁彼得罪名从“二级杀人”改为“刑事过失杀人”,梁从最高被判刑15年,降为只判五年缓刑、外加800小时社区服务。这是让声援梁的全美华裔雀跃的结果,大家的辛苦没有白费。但请留意,这个判决并未改变本质是意外的悲剧,格利家属永久失去亲人的痛苦、梁彼得失去工作和终生的心理烙痕,谁能说自己是赢家或输家,能庆祝什么?
不过,站在全美华裔团结维护同族裔同胞权利,“维权”行动仍具里程碑意义。美国移民史上,从来没有华裔像今年2月20日一样,为一件个案,在40个城市连线发起具规模的示威;也很少个案,引起这么多华裔自动捐款、出钱出力,为不认识的同胞抗争,争取司法正义。这个判决,让参与声援行动的华裔同胞告慰,韩裔法官、本案检察官终究看到、听到了群众声音,作出法律权限范围内能作的“妥协”,让梁彼得不致蒙受牢狱之灾。
而另一方面,非裔社区的感受,和华裔社区可能“冰火两重天”。他们争民权、为警察滥用武力抗争,不放过任何个案,梁案却让他们集体再踢铁板。布碌仑非裔检察官汤普森坚持以重罪起诉梁彼得,在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梁五项罪名成立后,汤普森再“大发慈悲”急转弯,建议法官不要让梁入狱,因其他警察的行为而受到惩罚,而应给梁赎罪的机会。其说词言简意赅,法理情兼顾,结局对汤普森算很圆满;他一战成名,法界前途无限,但他所属的非裔社区显然很愤怒。
非裔激进积极的民权运动分子,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煽动暴乱、报复警察和华裔不可取。纽约市中餐馆因宣判而风声鹤唳,有人要歇业避难,是何等无奈而令人同情,印证华裔的弱势地位,绝不是梁案逆转呈现的欣喜场景。本案也成美国社会族裔融合的新创伤,不利族裔和谐友善相处。
本案至此,除了格利无辜牺牲,有市府的巨额赔偿金补偿外,总算有不错结局。双方上诉或不致再出现更突兀的宣判结果。这件事这时候也可冷静回顾,作为明日的借鉴。
一,警察暴力太甚。法律赋予警察执法时如遭受安全威胁,可使用枪支维护自身安全。2004年至今,加州洛市警察执勤时开枪2000多次,只有一案被起诉;过去十年,纽约市警察开枪或执法导致民众死亡,不下百起,但警察都未被起诉。今后警察执法如不改善,类似不幸还会继续发生。它和枪支泛滥一样,已成美国社会之癌。
二,对照前述,梁彼得巡逻时生命有无受威胁?无端拔枪,配备的手枪据说是非常不易走火的枪种。而他出事后未呼叫抢救人命优先,律师团辩护策略,重点未放在为何拔枪,而大力强辩是枪支走火,对陪审团缺乏说服力,都是诉讼落败的关键。所幸如今都已事过境迁。
三,用群众力量对抗司法,正确合理吗?持平而论,用群众力量压迫司法,不是好案例,除非迫不得已,否则无异“人民公审”,那还设法院作什么?司法独立的中心要旨,即在法官独立审判,不受政治、暴力、群众等外力胁迫,才能就事实作适于法条的公平判决,实现司法正义。群众示威是民主社会表达意见的常态,但针对法官和个案并不寻常,今后应慎用。
很难否认,本案的判决结果,检察官、法官都衡量社会舆情、过去案例,力求平衡、合理,因此也增添妥协色彩。其取舍关键,在法官一念之间。韩裔Chun法官同为亚裔,美国族裔关系、过去个案都未起诉警察,他应都了若指掌。如站在维护民权立场,他可依陪审团裁决重判梁彼得;但双方群众诉求、媒体发出的不同讨论和声音,似乎使Chun采用东方文化的“执两用中”折衷判决,也对各方都有了交代。
四,美国连串警民纠纷或黑白冲突,使纽约市华裔警察刘文健和西裔同僚被报复性杀害,梁彼得被起诉,华裔警察付出不同代价成了替罪羊,是激起全美华裔同声抗争的主因。各地群众示威抗争过程传闻曾有特定“政治外力”介入;如果属实,有关方面该知所进退,今后宜避免。而我们周遭,更多华裔同胞是自愿、自动自发参与,权利意识觉醒过去少见,对华裔和后代子孙在美国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种动机和力量,今后宜转化为选民登记、参与投票和参选公职,才能避免昙花一现,不要让梁案结束、五分钟热度过去,就成过眼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