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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中贸易关系充满争议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个案件中站在特朗普政府一边,14日推翻了下级法院允许两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企业避开1.48亿美元赔偿的裁决。
这到底是起什么案件?为何会牵涉到中国企业呢?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05年6月1日,一家位于中国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北制药”)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公司),突然收到了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根据《海牙公约》送达的诉讼文件,该文件是关于美国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反垄断起诉人”或“原告”)向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六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的传票。反垄断起诉人诉称,中国若干维生素C生产商由2001年12月开始,共谋控制出口到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维生素C的价格及数量,因而触犯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2008年4月,原告修改起诉状,追加华北制药为被告之一。
2012年8月10日,华北制药收到美国纽约州东区法院判决,驳回美国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之后,维尔康公司在美国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一案,陪审团做出了支持原告而不利于维尔康公司的裁决,因而判定维尔康公司败诉。维尔康公司在收到法院的正式判决文件后启动上诉程序。2015年1月29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二审法院历时三年的审理,2016年9月2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在案件审理期间,中国商务部曾经就此案数次明确告知美国法院,维尔康公司实施的相关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所做出。2018年6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联邦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判处华北制药及维尔康公司败诉。金斯伯格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代表最高法院表示,美国各个法院应当“有礼貌地考虑”外国政府对本国法律的解释,他们却未必要遵从外国政府声明中的结论。
CNBC的报道称,中国政府直接干预此案,要求一家审判法院否定那些指控,因为中国的法律迫使中国公司要遵守政府提出的价格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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