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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的德州,原本闷热的空气因为一条新法律而变得更加沉重。
9月1日,被称为 第17号法令(SB 17) 的德州法律正式生效。它的目标直截了当:限制来自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的个人或实体在德州购买住宅、农地、商业地产,甚至矿产等资源。如果没有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这些外国人将无法拥有德州土地。
这部法律一出,舆论立即分裂。支持者认为这是保护国家安全、防止外国势力渗透的必要措施;反对者则担心,它把普通的留学生、工作签证持有者甚至长期生活在美国的投资者卷入其中。
一年或以上的租约,则被视为一种“房产权益”(property interest),因而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来自被限制国家、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在德州签订了一份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就可能被认为“触犯”了法律。
表面看似只是合同条款的细微差别,却直接关系到留学生和新移民的居住稳定性。因为在美国,标准租约往往就是一年。如果只能租不到一年的房子,不仅选择少,而且搬家的频率将大大增加。
这次提起集体诉讼的3名中国公民,正是因为这样的限制而走上法庭。
其中一位,是在奥斯汀读大二的中国学生。他持F-1签证,过去习惯签一年的租约,如今却被迫只能寻找短租房。频繁搬家、租金上涨,让学业之外的压力骤然加大。
另外两名原告,则已经在德州投资房地产。随着SB 17 的生效,他们不得不将房产挂牌出售,退出本地市场。多年积蓄投入一朝化为泡影,这让他们觉得不仅是财务受损,更是一种被剥夺感。
他们的律师在诉状中援引了美国宪法第六条的 “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宪法规定,联邦法律和条约高于州法,外交事务、国家安全和外国投资,本应属于联邦政府专属的权限。律师认为,德州的这部法律越界了。
诉状中还强调,这项法律可能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的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 权利。因为它把人们按照国籍加以区分,即便他们已经在美国合法居留,仍然要受到额外限制。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次有人挑战这部法律。早在上个月,就有两名中国留学生提出过类似诉讼。但当时的联邦法官驳回了案件,理由是这两名学生虽然持F-1签证,但他们已经在德州合法居留,因此法律并未真正适用于他们。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已经遭受了“实际的法律伤害”,所以缺乏所谓“诉讼资格”(standing)。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既然法律还没真正落在他们身上,他们就没有资格要求法院干预。
这一次的新诉讼有所不同。原告们不仅仅提出理论上的担忧,而是拿出具体的生活例子:学生租房受限、业主被迫卖房,已经构成了现实困境。他们希望通过集体诉讼,迫使法院重新审视SB 17 的合宪性。
德州检察长帕克斯顿目前尚未对此案公开回应。案件最终如何判定,还需要联邦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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