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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多国表示极度忧虑。澳洲在7月9日宣布,将提供港人移民计划,同时暂停执行与港引渡协议。澳洲是继加拿大后,第二个宣布暂停执行与港引渡协议的国家,引渡协议是什么,为何要暂停执行?
图为7月8日,北京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开幕。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不受香港特区管辖。(Reuters)
所谓"引渡协议"是指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签署移交罪犯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引渡外国的罪犯,前往该国审讯。由于国际并没有通用的引渡框架,所以引渡协议是国与国间的个别协商。
香港与外国签署的引渡协议,是基于香港法例第503章的《逃犯条例》,同时基于《基本法》第96条:"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香港政府是在中国政府的授权下,与别国缔结引渡协议。
香港目前与19个国家签署有关协定,包括澳洲、加拿大、捷克、芬兰、德国、印度、印尼、爱尔兰、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英国和美国。至于法国则已经签署协定,但尚未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由于并非主权国,在正式场合香港仅会使用"移交"而非"引渡"字眼。
谁可被引渡?
根据《逃犯条例》,引渡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罪犯为他国国民、受引渡的罪行合乎"双重犯罪"。相关的犯罪一般以严重刑事罪为主,但不包括政治犯。
除此之外,在其他实施普通法的国家,引渡罪犯亦必须考虑若干条件,包括罪犯在引渡后会否获得公平审讯、会否接受双重审讯、或会否受到不合理刑罚(如死刑)等。若有关国家认为罪犯在引渡后会发生以上情况,引渡申请可被拒绝。
各国暂停执行与港引渡协议理由
加拿大及澳洲宣布暂停执行与港引渡协议,相信是因港区国安法中的相关条文,及国安法实施情况所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8条,非港人在海外犯罪亦适用港区国安法,意味相关法例涵盖全球。
而同时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6条,相关犯罪在"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下,可交由北京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意味涉及外国人触犯国安法,可直接交由中国侦查、审理及宣判。
相关条文被西方国家批评凌驾一国两制,并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加上国安法犯罪的定义被指模煳,为避免香港未来以违犯国安法或其他名义,要求移交触犯国安法的罪犯,两国决定先行暂停执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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