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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观察:珠江三角洲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www.creaders.net | 2005-09-30 13:12:3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I. 前言

今年夏天中国国家安全监管局指出,在中国每年有15000人死于工伤事故1。新
华社的报告也指出,今年工伤和职业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1000亿人民
币。非官方的统计数字对损失的估计则会更高。不管怎么样,职业事故已经到
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威胁到了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在过去二十多年所取得的稳
定。仅在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拥有上百万农民工的珠三角地区,每年至少有
30000起工伤事故发生2。

尽管问题很迫切,国际国内社会都在呼吁要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却一直没
有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也没有制定一套报告机制来记录每年成千上万因工
受伤的案例,以及造成这些事故的恶劣工作环境。鉴于此,中国劳工观察在去
年开始对珠三角地区工伤事故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根据工人自己讲述的情
况,这篇报告旨在收集有关的基本信息并公布给公众。以下的信息就是基于此
项目对东莞和深圳地区14家医院177名工伤工人的采访。我们的一些调查结果验
证了公认的一些看法,其中一个显著的发现是疲劳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及其严< BR>重性之间的直接关系。然而,所有的调查结果都表明非常有必要对华南地区的
工作条件进行改善。

II. 数据和分析

研究方法

本报告中的信息来源于2004年6-7月以及2005年1-3月期间对东莞和深圳地区14
家医院里的177名受伤工人的采访。东莞坐落在广州和香港之间的主要干道上
(见地图A),是台资工厂非常集中的著名工业中心,有1万5千多家生产从纺织
品到家具等各类用品的公司。东莞的600万人口中有350万是外来农民工3。相对
于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的经济发展速度而言,东莞的人口增长比较缓
慢。由于优惠的经济政策、毗邻香港的地理位置以及几百万的人口,深圳成为
中国引进外资新时代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它很快发展成为主要的制造业中心,
尤其是在高科技配件及服务方面。深圳和东莞的出口总额居中国第二、第三
位,仅次于上海4。

对工人的探访是没有提前通知的,以确保能接触到受伤的工人。调查的对象是
随机挑选的,以期他们能够更准确地代表深圳,东莞地区所有工人的情况。由
于当地医院和工厂有很密切的关系,接触到住院的工人成为我们的工作人员在
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中国劳动观察的工作人员是在没有医院或者工厂< BR>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采访的,以便能让工人讲实话而不用害怕遭报复。从工
人那里收集的信息清楚反映了雇用了大约9万名工人的158家工厂的情况。 我们
相信这些工人反映的工作条件并不是特例,而是东莞、深圳以及华南每个主要
的制造中心的普遍情况。

人口统计

籍贯 如地图B所显示,我们的调查对象反映了改革开放时期从农村到城市人口
流动的模式。 大部分的工人来自中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没有人来自东北、西
北地区或者直辖市(重庆除外)。 在采访的177名工人中,三分之一以上(68
人)来自四川、湖南和河南,只有14人来自广东。外来民工占受伤工人90%以上
的事实预示了我们关于工伤发生原因以及解决办法方面的结论。受伤的工人得
不到适当的劳动保护、医疗及其它补助的很多障碍也同样是他们在城市里无法
得到其它政府公共服务的原因,这一点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更详细的讨论。所
以,要把工伤作为民工在城市里被边缘化、被剥削的一个因素来理解。


注释:图中的数字表示调查对象中来自某个省的人数。由于有些工人没有说明
他们的籍贯,
所以地图中的数字不足177。
表A: 调查对象年龄、性别及婚姻状况情况


年龄 性别 婚姻状况*
  男 女 未婚 已婚
16-20 55 10 64 - 
21-24 31 2 31 1
25-29 27 1 14 13
30-34 23 - 2 20
35-39 18 2 1 19
40-44 5 1 1 5
45-49 1 0 - 1
50-54 1  - - 1
Total 161 16 113 60
百分比 91% 9% 64% 34%
*:此项的百分比不足100%。有4名工人的婚姻状况不详

年龄、性别及婚姻状况。被采访的工人的平均年龄为25.4岁。中间值为22。只
有9%的工人为女性, 91%为男性。这个数字反映了整个制造业中的总体性别分
布情况。男工人大多从事重体力以及比较危险的行业,女工多在轻工业和纺织
业。即使在一个工厂内部也是同样的情形:男工人通常从事在比较危险以及需
要重体力的工作。如表A所示,这些工人整体上都很年轻,并且未婚。女工的平
均年龄为23,中间值为20,男工人平均年龄25.7, 中间值为23。在所有采访的
工人中,34% 已婚,65%未婚,1% 未回答。

工伤和治疗

受伤程度,细节及原因。在我们进行采访的时候有140名工人已经经过了工伤等
级鉴定,他们的平均受伤等级为8.4级。此项等级鉴定标准由政府制订,分为1
到10 等十个等级,其中10级为最轻,1级最重。95%的工人为手部或者胳膊受
伤,程度从割伤、烧伤到严重的神经损伤、永久性残疾甚至失去整个上肢。手
是大部分工厂作业和机器操作的主要指体部分,所以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感到意
外。

最常见的工伤为手指断裂。三分之一的工人认为“机器故障”是造成他们受伤
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缺乏培训”。尽管现在还没有得到统计数字方面的证
实,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人员相信大部分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人开始上班的头六
个月,而且厂方几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培训。

人为原因(粗心、疲劳、工作时间过长等)造成另外三分之一的工伤。工人第
二个最常见的回答是“粗心”。然而,即使是最粗心的工人,除非是他们使用
的机器缺乏所有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他们受伤的程度也不会那么严重。并
且,因为工人们通常没有经过培训,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正确操作机器,
“粗心”能不能算造成事故的原因还有待商榷。

三分之一的工人不能回答造成他们受伤的原因。这与香港对手部受伤情况的一
项研究结果相符。那项研究也同样发现很多工人不能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受伤或< BR>者想不起来到底发生了什么6。
住院、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工资。因受伤程度不同,工人平均住院时间为2-4个
星期。伤势严重的,通常要住院2-3个月,其中一个头部受伤的工人住院182
天。医疗费平均为6443元,中间值为3500。除个别情况外,一般都是厂方支付
的。平均医疗费用相当于一个工人全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

大部分被采访的工人(56%)反映他们在住院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或者根本没有
(8%),只有十几个人说他们能拿到全工资。由于工人一般都要加班,他们的工
作时间远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间53个小时7,他们住院期间的工资意味着他们
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的收入要减少很多。如果他们伤势严重不能再继续工作,
或者工厂不再雇佣他们,他们的损失就会更大,后果也更严重。

受伤前的收入和福利

收入。工人的收入(包括加班)平均为每月804元或者每年9648元,远低于深圳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平均年工资25500元8。然而,工厂的管理人员月收入
可高达29000元,为工人平均月工资的36倍9。有16%被调查的工人月收入低于东< BR>莞今年1月开始实行的574元的最低工资标准10。然而,这不包括扣除社会保险
和其它费用,所以工人的实际收入会更低。一少半被采访的工人说他们根本存
不下钱。

保险。只有一半被调查的工人说他们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般包括对工伤事
故的赔偿。然而,雇主经常拒绝提供必要的材料或者不承认工人受伤是与工作
有关,所以即使工人有保险,也不能保证他们能拿到赔偿。尤其在没有合法注
册的小型工厂,情况更是如此:这些工厂已经违反了一项法律,就更倾向于违
反其它法律11。在这些工厂,老板通常只给几个工人买保险,然后让没有保险
的工人冒名顶替。这样做不仅为违法的,而且让参加保险的工人也很难获得赔
偿。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要求所有的工厂都要为工人买工伤保险。然而,在本
报告公布的时候,这项要求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受伤前的工作时间和条件

表B: 受伤程度与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
受伤等级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不详 总计
3 - - - - - 1
- - - - - 1
5 - - 1 1 1 2
- 2 - - - 7
6 - 2 2  - 3 1
- - 1 - - 9
7 - 2 4 2 1 12
2 - - - 1 24
8 - 1 - 2 2 10
2 - - 1 - 18
9 1 6 1 4 7 10
2 1 3 - - 35
10  - 9 3 6 5 15
3 3 - - 3 47
不详  - 8 3 7 3 10
1 1 - - 3 36
总计 1 28 14 22 22 61
10 7 4 1 7 177


工作时间。受伤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为每天11个小时,每周7天。只有14%的工
人不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间。在所有177名工人中,只有13人不超过法定的最
高加班时间。这些数据强烈表明了加班/疲劳和工伤事故之间的直接关系。每天
工作12个小时的工人受伤人数最多,伤势也最严重;每天工作8小时以下的工人
受伤程度最轻,人数也最少(见表B)。由于工人通常只在一家工厂工作,他们
的劳动强度与疲劳程度有直接关系。工作时间少的工人不容易疲劳,会更警
觉,比较不容易受伤。长时间工作的工人更容易疲劳,就更有可能受伤,而且
更有可能伤势严重。因此,每天工作7小时(不包括午饭时间的1小时)是工伤
的可容忍上限,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每天上班8小时(包括午饭时间),工伤几
乎可以被避免。

工伤和疲劳程度之间的关系是很显著的,受伤最严重的是那些工作时间超过法
律规定的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即法定工作时间,是发生工伤最少的;工伤数
量最多、程度最严重的是每天12小时或者更多。每天工作12小时(或者每周72
小时)不仅不安全,而且远远超过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周最高5 3小时的工作时
间12。

最常见的工种和产品。被采访的工人有技工和非技工,从技术员到木工到生产
线上的普工。 他们生产各类生活消费品,从鞋、衣服、轮胎、办公家具到中药
和其它工业产品,如线路板、电器。有一半的工人反映他们生产的产品销往海
外,很多是运往美国市场。

教育状况

教育。 这些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工人的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在177名工人
中,只有27人或者15%的工人教育水平超出了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在这27人
中,只有2人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有1人为女性。在所有的工人中, 有49人
或者27%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教育,有8人甚至小学没毕业。被调查的工人
大部分(57%)为初中毕业,只接受了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

对劳动法的了解。只有17%的工人反映他们有一些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其他人则
一点都不了解。在那些有一些劳动法知识的工人中,几乎所有人都是“从别人
那里听说”的。或许正是因为缺乏劳动法知识,79%的工人说他们需要法律援
助。

受伤后的计划

工人的计划和赔偿金。在本次调查进行期间,在177人中只有1人拿到了工伤赔
偿。这名工人在医院住了6个月,也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工作。至于其他的工
人,绝大部分人要么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或者说他们会向工厂索要赔偿金。
很多伤势较轻的工人(工伤鉴定为10级的)说如果可能他们会回原来的工厂。
然而,由于当地对残疾工人的招工政策,他们很有可能不会有这样的机会。




III. 讨论和建议

工伤事故的普遍发生,以及工厂和地方政府不能通过预防或者足够的补偿来解
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技术上的和体制上的。技术层面的原因是引
起工伤的表面原因,也不只是华南地区特有的。体制上的原因则根植于中国特
有的历史、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模式,包括缺乏法律援助机构、政府监管不力以
及地方上的腐败。

表面: 技术问题

安全和培训。如前面提到的,本报告发现造成工伤最常见的原因是机器故障、
缺少培训以及疲劳。尽管工人有时认为是他们自己粗心造成工伤,他们受伤的
情况表明如果有必要的安全设施、相关的安全法规得到落实、工人经过适当的
培训,或者只是法定工作时间得到遵守,这些事故就不会发生。所以,防止工
伤的答案就在于遵循已有的安全法规,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以避免工人疲劳,
提供更多的专业技能培训。如果地方想通过优惠条件引进外资,可以提供资金
聘请培训人员在每个工厂教授设备使用、安全法规方面的知识,而不是牺牲工
人的安全来提供“软环境”(即“灵活”的政府监管)。另外,随着越来越多
的人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人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安全知识应该被引进到国
家的课程安排,这样所有的工人和公民,不管他们做什么工作,都能了解他们
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建立联合安全委员会。当地一些非政府组织建议在工厂建立联合安全委员会,
以促进安全生产、打击腐败。这个想法在工人维权界内受到普遍的赞同。安全< BR>委员会由管理人员和工人自由选出的代表组成,它将是工厂安全生产的监察者
和推动者,收集各个部门的建议和投诉,提高工人对安全法规的认识,提供职
业安全培训,并给受伤的工人提供支持。这个委员会将定期给管理层提出建
议,并进行跟踪以确保管理层的可信度。如果这个委员会在打击腐败和改善工
作环境方面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工厂客户、管理人
员,以及工人的参与。另外,省市以及中央政府在制定更严格的法规方面的支
持,才能保证这个委员会起到更多的杠杆作用来确保一个安全、高效、人道的
工作环境。

核心:体制问题

不断增长的政府报告和监管。虽然上面提到的解决方案相对简单,一些体制上
的障碍使得法律的落实和安全措施的实施变得很难。其中一个障碍是在国家和
地方上没有一套汇报和实施机制。正因为如此,关于工伤情况的官方统计数字
几乎没有;相应地,也没有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对工伤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受
伤的工人得到合理的全部补偿。劳动监察人员数量太少,而且很容易被当地工< BR>厂收买。

国家安全监管局今年7月建议中央政府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统计指标。然而,政
府会不会建立这样一个指标,以及它将如何解决当地官员和厂方的瞒报问题,
还有待观察13。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在医院建立一个新的汇报机构,由省
和中央政府拨款,这样医院就不会因为工厂威胁不付医疗费用来瞒报和少报。
工厂如果不把工人送往医院,将面临刑事诉讼。

最后,提高工厂和当地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允许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工厂
的运作进行监察。这样,在政府部门的执法以外,还可以提供一个廉价、可信
的报告机制。

法律援助。另一个体制上的障碍是缺乏对工人的法律援助以帮助他们寻求经济
补偿。繁琐的法律程序和进行工伤鉴定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使得大部分的农民工
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由于厂方的压力以及无力负担法律诉讼费用,工人们经
常与厂方私了。即使他们有钱打官司,也往往要花长达三年的时间才能拿到赔
偿。根据官方的媒体报道,即使能拿到经济赔偿,工人们一般只能拿到2-3万人
民币14。这是无法接受的,尤其是那些很多农民工因伤不能继续工作只能回到< BR>他们在内地的老家,这样就把照顾残疾劳动者的费用转嫁到了更贫穷更不发达
的省份。

医院本身往往是工人们进行工伤索赔的第一道障碍。受伤的工人通常是被送往
当地专门治疗手伤的专科小医院。由于病人基本上都是工人,大部分的医院的
医疗费用都是由当地的工厂支付的。这些工厂与医院的医护及管理人员有非常
密切的关系。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人员发现,这种关系通常导致医院限制外来
人员对工人的探访、对工人进行恐吓以及应工厂的要求,拒绝或者伪造工人进
行工伤索赔所需要的证明。

工伤事故发生后,索赔的程序非常繁琐,而且由于官员的腐败和不合作,在这
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步骤都会有偏差。要进行索赔,工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医院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厂注册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劳动部门的申请表。身
份证明和申请表很容易提供,然而医院和工厂经常拒绝提供健康证明以及劳动
关系证明,使得工人的索赔很难进行。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两个月内
对工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工伤委员会作为一个政府实体,经常是由那些给公司< BR>提供“软环境”的政府官员组成或受他们的影响的,所以也很可能拒绝给工人
提供工伤证明。如果工人有经济能力和人际关系通过最初的这些关口,他的申
请就会被送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赔偿。这样的法律过程对没有什么政治、经济
背景的农民工来讲是非常困难的。 提供更多、更廉价的方式让工人可以起诉老
板,不仅能使工人得到公正,也可以从经济方面刺激工厂,使他们能够改善工
厂的安全状况以避免高额罚款。

腐败、法律和国际监管。导致工伤普遍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开始实行市场
经济以来就很普遍的基层腐败。中国有很多很进步的劳动法规,比如1994年的
劳动法,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规规定每周最高工作时间为44小时,
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也设定了加班的最低工资报酬,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一天,也规定厂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时工人有权拒绝工作,并且不
会因此被辞退或扣工资15。 另外,温家宝总理从2003年开始提倡有关工伤保险
的规定,要求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都要给所有的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16。然而,如果不消除腐败,这些法规得不到落实,也就没有什么意
义。

中国著名的劳工律师周立太在接受底特律自由报采访时说:“中国有一系列保
护工人权益的法律。这些法律可能比很多西方国家的都好。但是得不到落实,
尤其是在基层”17。在过去20多年从农村涌向城市的1亿农民工对于这一点感
受最深。由于户口制度依然存在,他们几乎得不到任何体制上的保护,也享受
不到当地城市人的很多权利。
大量未注册的工厂的存在使得民工得到赔偿变得更难。因此,国际社会的压力
和监管非常重要。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地出口到西方市场,西方的消费者
对于这些产品的生产环境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和那些小工厂不同的是,大型
工厂经常是给大品牌公司生产,也会有来自政府和客户的更多的监察。因此,
他们一般对待工人就好一些,也比那些非法的小工厂给予工人的补偿更公平
些。诚然,他们遵守法规不是由于商业道德,仅仅是因为有更多的监督和压< BR>力。来自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客户的压力能够产生社会压力所没有的经济激
励,所以这是任何保护劳工权利的运动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IV. 结论

目前没有关于工伤情况的官方统计数字。不论是政府故意想回避,还是忽略了
这个问题,统计资料的缺乏是改善劳动条件的一大障碍。 我们的研究旨在记录
一些工伤案例,提供一个更为确切的估计,并且提供一些解决方案。然而,中
国劳工观察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只能作为政府在监察工厂劳动条件、保
护工人权利方面应做努力的一种补充。很明显,缺乏官方统计和对工伤的监管
是情况得不到改善的主要障碍。没有政府的参与,就没有统计信息,没有统计
信息就没有可信性。鉴于此,中国劳工观察建议各级政府应采取下列措施来解
决工伤问题以保证中国工人的安全:

1:更严格地执行现行安全法规,切实遵守法定劳动时间以避免工人疲劳生产
-正如我们的研究结果所显示的,疲劳与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及其严重程度有
直接的关系。
2:提供更广泛的在岗专业技能培训,并将工人基本权利的内容纳入全国基础教
育课程。
3:鼓励在工厂内建立由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组成的联合安全委员会。
4:建立官方的工伤指标和报告部门-可以考虑设立在医院内-来记录工伤情况
并对工人的索赔进行跟踪调查。
5:增加工厂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性,更多地依靠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来打击腐
败,提高消费者对劳动条件的意识。

要消除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国的工业发展,中国政府必须采取大胆、及时
的措施。在国家安全监管局建议的全国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之外,政府还应该在
省和地方上建立一套机制来统计工伤案例,确保补偿的发放,并且敦促地方官
员跟踪调查。同时必须建立一个法律援助体系,使所有的人无论收入和籍贯都
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最重要的,如果中国要成为国际社会中一个完全
的、尊重基本人权的合作伙伴,就必须采取行动给工人更多的保护,使他们不
受剥削。没有这些措施,中国的经济增长将继续建立在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上。< BR>

注释:
我国应尽快将工伤保险引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 新华网2005年7月1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7/13/content_3216098.htm
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中国青年报, 2005年1?日。
东莞市政府网站,http://english.dg.gov.cn/POPULATION.htm
http://www.rieti.go.jp/en/china/03012401.html
http://www.hydrocarbons-
technology.com/projects/guangdong/images/Guangdong-5.gif
P.C. Leung & T,K,Y, Ng, “A Preliminary Look in the Causative
Factors of Occupational Hand Injuries in Hong Kong,” Bulletin of
the Hong Kong Medical Association, Vol. 30, 1978.
法定工作时间最高为44小时,加上每月最高加班时间36小时,(每周44小时x 4
周 + 每月36小时加班 = 212小时,按4周计算,平均每周53小时)。数据来源
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第36-39条。国际劳工组织翻译。
Shenzhen announces salary indicators for 2004
http://www.asianlabour.org/archives/002586.php
同上。
2005年1月1日以前,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
Li Wanwei, “To Review the Guarantee System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for Worker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Victims at Work: the
Analects o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2004.
参见注释7。
我国应尽快将工伤保险引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 新华网2005年7月13日.
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 中国青年报, 2005年1月2日。
1994年劳动法,第36-44条。
Gross, Ames, “Update on HR Issues in Asia,” International Focus,
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2003.
Tim Johnson, "Savage form of capitalism: Chinese factory workers
risk limbs to hold jobs," Detroit Free Press, April 17, 200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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