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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任内曾下令:公示审计报告

www.creaders.net | 2007-07-12 20:49:30  第一财经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曾多次参与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的国家审计署法制司长王秀明日前表示,审计监督的公开透明,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一点名应该是一种常态而不是“风暴”,他透露,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1年便曾指示国家审计署公开发表审计公告。

  

王秀明在谈到公开审计报告的历程时表示,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对审计公告就有相应要求,提出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审计的一项权力,是履行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保证。

  2001年以前,中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际上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和中国政务公开、民主法制的进程有关系。2001年10月,美国审计总署审计长来中国访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接见了他,美国审计长提到他们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发表审计公告。朱镕基指示审计署可以搞。2002年初,他进一步明确指示要尽快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002年下半年,审计署开始建立一些制度,规定办理程序,先后制定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杂志,国内外公开免费发行。2003年,这些基本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制度和载体都有了。

  第一次公告,审计署找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2003年的“非典”有许多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刚好“非典”结束之后我们又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了一次审计,而且这项资金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于是,2003年年底第一次正式采用审计结果公告这种形式公开了这项审计结果,拉开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序幕。

  在变到公告制度对审计工作带来的压力时,王秀明表示,最大的压力就是审计署对审计质量要有绝对的把握。这个质量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审计过程中程序、行为是否合法。这点如果做不到位,被审单位就可以告你,他们有(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第二是审计认定的问题事实是不是准确,定性是不是到位、符合实际情况,处理是不是恰当,比如不同的单位同类问题的处理如果不一致,社会公众就会提出质疑。实行公告制度以来,我们还没有遇到这样的质疑。

  所以说审计公开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本身来说也存在风险,要求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客观。

  王秀明指出,审计与被审计双方是一对矛盾,特别是查出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个人经济犯罪案件的,阻力是相当大的。客观地讲,许多单位都不愿意被公告,所以刚开始有的单位会说我们这个不能公告,找的人也比较多。这两年情况大为改观,被审单位逐步习惯了,不好意思公开说情,因为我们审计署的规划也是对外公开的,审计长多次说到要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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