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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允许独生子女地震中死亡家庭再生育

www.creaders.net | 2008-05-25 09:11:00  成都晚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5月23日,温家宝来到在四川绵阳市区内设立的北川中学临时学校和九洲体育馆帐篷学校,看望在地震中幸存下来的师生。这是温家宝走进九洲体育馆帐篷学校,看望正在这里上课的孩子们。 新华社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仍然可以要求生育,幷按第一胎、晚育对待。 

  成都晚报报道,在汶川大地震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害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同时,我市还为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再生育开辟“绿色通道”。

    独生子女亡残

  符合规定父母可领扶助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

  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50周岁后开始享受扶助政策。而且,农村人口在年满60周岁后还将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也是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即是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如肢体瘫痪、截肢等,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对难以判断的二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残联、卫生部门,共同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慰问工作。 

    收养“地震孤儿”

    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幷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幷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对于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房屋倒塌或危房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幷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独生子女伤亡

    再生育有“绿色通道”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生育服务。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幷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的,应做好登记,幷对照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

  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而自然怀孕有困难的,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幷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的家庭,如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到5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未达二级、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采取发放慰问金、发放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范围等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中心城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口帮扶1200户计划生育受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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