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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官利用无线电帮儿子高考舞弊

www.creaders.net | 2008-11-07 19:17:45  现代金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为了19岁的宝贝儿子能在今年夏天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曾经担任副镇长的他到处托人,弄来考试答案,并在考试的时候躲在山上用无线设备发送。11月6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永嘉副镇长高考舞弊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副镇长策划高考舞弊案

  谷某曾担任过永嘉县某镇副镇长,后来调到永嘉县某工程指挥部任副指挥。今年夏天,谷某因为儿子学习成绩不理想,为了帮他考取一所理想的大学,让犯罪嫌疑人朱某打听哪里能“弄”份今年高考试题的答案。

  朱某让犯罪嫌疑人曹某帮忙。曹某与网友“考试王”(姓周,另案处理)谈定,四门课的高考答案总价为12000元。经过曹某和朱某的加价,到谷某这里,报价已达2万元。接着,朱某和谷某分别购买了耳机、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让犯罪嫌疑人陈某帮忙在高考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和对讲机,向谷某儿子发送答案。6月8日下午,温州无线电管理监测车在对永嘉中学考点进行无线电信号实时监测时,发现了异常无线电信号。躲在山上作案的谷某、陈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现场 副镇长声称不知是犯罪

  11月6日下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名被告人站成一排。除谷某已过不惑之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均为“80后”,其中陈某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看上去稚气未脱。四个被告都表示知道自己行为是错误的,但包括谷某在内的三人却表示不知道是犯罪,仅有曹某一人认罪。谷某说,自己知道向考场内传送答案是错误的,“但不知道触犯了刑法”。在法庭上,唯一认罪的曹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曹某获取答案后,只传播给了朱某,没有兜售行为,客观上减少了损害后果。

  庭审焦点 所传答案是否为“国家秘密”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公诉人还当庭出示了高考英语专家组对从被告人谷某、陈某手机上提取的内容和二份稿纸上的内容进行鉴定的结果,结论是“总体来看内容的相关性比较高,属于‘绝密级事项’”。对于这样的指控,谷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他的代理律师则指出,谷某等人获得的答案并非向教育部门或政府机构购买,答案有一定的差错率,不能认定为标准答案,充其量只是“网络答案”,因此不能认定属于“国家秘密”。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因此法庭决定择日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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