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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区新定位:两岸一体先行先试

www.creaders.net | 2011-09-26 17:15:57  中国评论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唐永红副教授在《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发表专文《厦门经济特区新定位: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

  作者认为:通过构建“‘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与‘厦门自由经济区’,可将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先行先试有机结合起来,将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区域(两岸)经济的合作发展、对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国家统一的平台,可在加速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与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经贸活动自由化与便利化试验田与先行区作用,以及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

    文章内容如下:
  
  厦门经济特区是中国大陆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的试验场。因此,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具体使命、内容与政策必须随着大陆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的形势变化而变化,特区“特”之所在、发展定位与模式也必须相应调整。厦门经济特区自成立至今已届而立之年。当前,无论是大陆改革开放发展形势还是海峡两岸关系形势都发生了显着变化。因此,有必要思考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如何“特”的问题。

  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与对台先行先试应有机结合

  事实上,30年前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的主要目的,是让其在中国大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并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与和平统一。而30年后的今天,市场经济与开放经济已在整个大陆全面推展开来,两岸全面直接三通也基本实现。这意味着先前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的阶段性的特殊使命基本上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但众所周知,祖国大陆无论体制改革的目标、对外开放的目标还是和平统一的目的都尚未完成。因此,厦门经济特区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大陆改革开放深化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下,有必要赋予厦门经济特区以新的使命,以及为完成新使命相应需要的特殊政策。而顺应改革开放与两岸关系形势的变化,并为完成新形势下的新使命,厦门经济特区的定位与模式也需要相应调整。

  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首先应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所做的指示与要求。“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与此同时,由于厦门经济特区不仅还肩负着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两岸和平统一的特殊使命,而且面临着其他经济特区不一样的发展条件、发展环境,因此,厦门经济特区在发展定位、发展模式、发展政策等方面应有其特殊性与特色。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深化发展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形势下,应创新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模式,将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三方面的先行先试目标任务统一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祖国统一的平台,并形成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新优势,特别是体制机制优势与开放政策优势,从而在有助于厦门经济特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


  厦门经济特区体制改革与对台工作的结合

  厦门经济特区过去30年主要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基本上已在全大陆普及建立,交流合作与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因此,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不仅应遵照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的指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而且应按照2008年底“胡六点”指示与精神,作为“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在与台湾进行体制机制对接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建设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以推进两岸一体化发展与“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作为改革开放、区域(两岸)合作与对台政策的试验区,可率先赋予台湾台胞以“国民待遇”,通过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人员交流等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与对台政策以及相关改革开放政策的先行先试,努力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等方面建成两岸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区,成为不同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制度相互适应相互融合的过渡区以及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沿平台与试验区,从而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继续起到探索、试验、先行、示范的作用。特别是,通过两岸经济一体化、两岸文化(社会)一体化、两岸政治(安全)一体化等广泛领域的先行先试,构建起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使厦门特区不仅成为两岸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试验区与核心区,而且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朝着更加开放、更加便捷、更加密切的方向深化发展,加速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从而起到连结海峡两岸、服务两岸发展、促进台海和平、推进和平统一的作用。

  “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在内容方面原则上可以包括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等广泛领域的先行先试。实践中,可依据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发展形势、台湾政治经济发展局势与两岸关系发展态势的需要与可能,在中央统一部署和具体政策支持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由经济、文化(社会)层面开始,逐步向政治(安全)层面发展,分阶段实施上述总体目标功能。“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具体内涵如下:

  两岸经济一体化先行先试方面:可将厦门特区作为“两岸经济一体化先行先试区”,相应赋予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在包括两岸产业合作对接、两岸金融合作开放、两岸经贸活动自由化、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等内容广泛的领域先行先试,建设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经贸活动自由化先行区、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先行区,积极促成“厦金经济特区”乃至“海峡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率先形成休戚与共的“经济共同体”。旨在促进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两岸文化(社会)一体化先行先试方面:可将厦门特区作为“两岸文化(社会))一体化先行先试区”,相应赋予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建设文化(社会)交流基地与融合平台,围绕闽南文化的认知系统(学术、出版、新闻资讯等领域)、民俗信仰系统(妈祖文化、保生大帝、宗教等领域)、规范系统((教育、伦理、法律等领域)、表现系统(电影、电视、戏剧、音乐等领域),深化各领域对台文化(社会)交流融合,积极促成“厦金文化特区”乃至“厦台文化特区”的形成与发展,率先形成相互认同的“文化(社会)共同体”。旨在促进两岸文化(社会)一体化的实现,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两岸政治(安全)一体化先行先试方面:可将厦门特区作为“两岸政治((安全)一体化先行先试区”,相应赋予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特别是赋予台湾同胞“国民待遇”,在台胞的投资、兴业、生活、交流,甚至参政议政的各方面社会活动中,全方位培养两岸同胞一家人的意识与对和平统一的认同感,建立关于两岸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探索融解两岸政治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可行路径,积极促成“厦金共同生活区”乃至“厦台共同生活区”、“厦金政治(安全)特区”乃至“厦台政治(安全)特区”的形成与发展,率先形成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旨在促进两岸政治一体化的实现,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的结合

  厦门经济特区过去30年主要是在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当前,开放经济基本上已在全大陆初步形成,ECFA正在推进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与两岸经贸活动自由化。因此,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不仅应遵照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指示--“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准,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品质……,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而且应积极争取与实践《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原则性授权海西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下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作为经贸活动自由化先行先试区,将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与ECFA推进的两岸经贸活动自由化进程有机连接起来,从而不仅可以为两岸整体层面的经贸活动自由化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而且可以为厦门经济特区开放经济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特殊政策支持。

  为推进厦门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有机结合,为推进厦门经济特区成为高新技术生产研发基地、对台交流合作基地、航运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旅游会展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建设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并为推进厦门经济特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区域分工合作与协调发展,建议把厦门经济特区转型成为包含“厦门自由港”的“厦门自由经济区”,并寻求跨关境发展,在条件成熟时与金门岛共建“厦金自由经济区”。

  其一,厦门经济特区可在其现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的条件与经验基础上,把具有区位与服务区域条件、港口与物流条件、成本--效益条件的厦门岛建设成为一个类似香港的“厦门自由港”,即将厦门岛建设成为一个集自由投资、自由贸易、自由金融(含离岸金融、两岸金融)、研发服务、经营服务、仓储展会、物流分拨、过境转运、国际旅游(含两岸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综合型自由经济区。

  其二,厦门经济特区其他区域(岛外区域)因不便于封关管理,不宜作为(货物)自由贸易区,但可以作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等自由经济区,主要从事先进制造业的生产。如此,厦门岛外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区域可作为“厦门自由港”(厦门岛)的腹地与服务区域,与厦门岛(“厦门自由港”)进行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协调发展。

  其三,“厦门自由港”可寻求跨关境发展,在条件成熟时与金门岛合作结成开放性的多功能综合型“厦金自由经济区”,作为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先行先试区域。首先,厦门岛与金门岛可结成“厦金关税同盟”,以整合并充分发挥厦金两地的海港、空港优势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资源与条件,使之成为海峡两岸的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中心,成为海峡两岸与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环节。进而,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推进“厦金关税同盟”迈向“厦金共同市场”,率先实现厦金之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为构建上述包含“厦门自由港”的“厦门自由经济区”,并为其发展提供条件,需要中央相应赋予特殊政策措施予以支持。特别是在厦门经济特区已扩大至厦门市全市范围、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中央应进一步让厦门经济特区全面实施自由经济区(自由港)政策(1984年中央曾要求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包括经营活动自由(投资自由、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等)、商品流通自由、货物运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对外贸易自由(仅限于“厦门自由港”)、金融活动自由(货币兑换自由、资金流动自由、资金经营自由)等等,并对“厦门自由港”采行“境内关外”的国际惯例做法,即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

  综上所述,通过构建上述“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与“厦门自由经济区”,可将新形势下厦门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对台工作先行先试有机结合起来,将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区域(两岸)经济的合作发展、对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国家统一的平台,可在加速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与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经贸活动自由化与便利化试验田与先行区作用,以及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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