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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份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京沪粤门槛高

www.creaders.net | 2012-12-30 22:53:10  东方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最后一天”。截至目前,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

  在已经公布方案的省份中,黑龙江、安徽、重庆、河北、湖南、吉林、辽宁、浙江8省市将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上海、山东、福建、江西四省市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北京、广东方案则采用过渡和渐近的方式。

  京沪粤方案同日出炉 比其它省份“门槛”高

  北京、上海和广东经济发达、人口流入量大、教育资源丰富,异地高考政策何时破冰倍受关注。多方期待下,三省市终于在岁末先后公布了各自的异地高考政策。

  与其它省份相比,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其中,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而上海,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

  北京的“过渡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明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此外,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还可在京借考,回原籍录取。

  在广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该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在上海,根据该市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而外来人员如想办理A证,需要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

  在京沪粤之外,同为人口流入大省,且教育资源丰富的浙江划定的异地高考“门槛”相对较低,仅要求考生拥有该省内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其父母的工作、住所及社保等条件做出任何限定。

  人口输出大省“低门槛”特征明显

  与京沪粤三地相比,一些人口流出大省因政策推行压力较轻,推出的异地高考方案通常未对家长的住所、收入、社保提出要求,“低门槛”的特点显着。

  譬如,劳动力流出大省的江西,仅要求随迁子女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且未对家长工作、社保等提出任何要求,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的方案。

  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此外,山东、福建、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

  而黑龙江、辽宁、重庆三地除要求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外,还提出“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吉林则在上述条件之外,还要求提供父母在当地三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湖南则要求考生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且需要提供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

  多省份方案仍在制定 如何落实受关注

  目前,官方要求的公布时限将至,但除上述省份外,多地异地高考方案仍在制定中。其中天津、内蒙古、江苏、云南、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而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宁夏、青海、甘肃、西藏、贵州、四川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

  新疆虽未公布实施细则,却也已明确了异地高考的“门槛”,规定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即使是在已经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地区,如何实现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颇受关注。据报道,在首个发布异地高考实施细则的省份黑龙江,一些中学仍执行原有学籍政策,致使外地户籍的高中生无法注册学籍,也就无法在该省参加高考。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无落实”。

  此外,不少省份在其异地高考方案中对考生父母的条件多有要求,“拼爹”意味明显。譬如,一些省份要求考生家长提供数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居住证,这显然与当前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享有的工作待遇不符。

  有媒体分析称,异地高考政策就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割,按照现行的高考制度,考生报名按户籍,录取指标按省市区划分,高考不是全国性的竞争,而是在各省市区内部竞争。由于历史原因,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被分配的录取指标多一些,高考相对其他地方来说就容易一些,这种现状显失公平。而传统“教育洼地”人口较少且录取率较高的西部省份,也面临严峻的“高考移民”挑战。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坦言,异地高考的难点就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

  分析指出,在高教资源不均、户籍制度牵绊、生源利益难调的多重背景下,异地高考这项关乎数千万考生的政策,似乎注定难以一步到位。如何在限制高考移民和促进教育公平两者之间兼顾各方利益,需要政府强大的政治决心和高度的政治智慧。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流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就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居住、社保和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了高校、中小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网络媒体和接待上访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方面的社情民意,结合北京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近期措施,最终形成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发布。

  作为首都的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户籍学生41.9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 40.9%,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比例达到74.7%。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也提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北京市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

  由于政策体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各有关工作需要准备和细化,北京市设置了新制度实施前的过渡期。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先行出台一些措施缓解当前突出矛盾。包括:(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大公共服务政策,也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心的一件大事。为了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服务的要求。同时,这项工作的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共同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增加资源、完善政策,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今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上海将于2014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人口服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据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区、市)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户籍所在省(区、市)负责录取。

  据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以同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本市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与此同时,在2012 年探索实验的基础上,2013年将正式推出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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