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著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妓被北京公安拘留15日之后,未曾「刑满释放」,又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当局这一决定引发的司法风暴近日越演越烈,官方报章、法律学者争相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被称为中国法外之刑的三大「恶法」,即当局可以未经审讯,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则半年,长则两年至三年。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打死,引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上访妈妈唐慧控告当地劳教委,引致劳教制度被废除。如今,黄海波嫖妓被二度惩罚,也被舆论视为撬动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着力点。
对于黄海波嫖妓案,有不少内地网民一开始就抱着同情、宽容的心态,甚至明言花钱嫖妓远比利用权力对女艺人、女主播进行「潜规则」的导演和高官高尚,远比把央视当后宫的中共领导人高尚。如果说网民的这种心态是同情次恶,还有可议之处,那么,黄海波被收容教育引发的司法风暴,已不只是替他「一事两罚」喊冤,成为众矢之的是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其实,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今年3月已提案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至上月又有108个学者、律师等联署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恶法。显然,他们不是要求当局对卖淫、嫖妓开绿灯,而是要终结「法外之刑」的第三个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