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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中纪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4年4月,中央纪委在广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启动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谈到启动这一改革试点的初衷,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说,以前曾经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有的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4月,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还分成7个组,赴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等地,就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调研指导。对于那些“只挂帅不出征”、说得多做得少、造成腐败案件频发的党委及其负责人,中央纪委实施一案双查、坚决追责。
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2014年,中央纪委再次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力进一步加强,分别占到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
而十八大之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中纪委努力扩张办案机构,掀起反腐浪潮,那么成立一个专门监督纪委的机构,也属必然。第一,要取得反腐效果,就要反腐者本身组织有力,忠诚不二,保证执行,不通风报信成为腐败者的同盟;第二,抓的贪官越来越多,纪委系统的官员也必然越来越有实际上的权威,此时也要严明纪律,保证他们明察秋毫但不为害官场,让官不聊生;第三,要防官之口,让地方不至于产生“你自己还不干净呢”这样的逆反心理,让中纪委保持道德和纪律优势,避免被监督者的反弹。唯有如此,才能让反腐浪潮继续保持下去,为治本赢得时间,不至功亏一篑。
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后在狱中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对纪委书记最好的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很有价值,也很有作用。其他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威慑作用。”他所说的舆论监督,正是近年来不断被强调的体系外监督的一部分。
有专家表示,在权力监督制度建设上,相对体系内,体系外监督并不完善。按照统计,中共党内有102个廉政法规,详细到对几菜几汤的规定。自上而下的纪委监督体系正在建立,比如巡视制度。但是,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依然短缺。要解决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腐败窝案现象,必须健全体系外监督,包括公民监督、新闻监督、互联网监督,特别要做到公开化。这样才能避免授权者和监督者这些利益相关方串通起来攫取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前11月,中共省区市巡视组共发现涉及厅局级干部问题线索1528件、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3,853件,分别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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