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五代领导人发动的这轮反腐中,纪委尤其是中纪委作为反腐主力,居功至伟。但与此同时,随着反腐深入,纪委的权力也在膨胀,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谁来监督中纪委?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纪委决非净土一块。实际上,纪委是专司反腐的部门,如果纪委官员腐败,比起一般官员产生的影响更为恶劣,这就有必要对纪委官员的腐败作出一个预先的防范。
这并非无的放矢,纪委系统确实出现一些腐败案件。在近期召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首次公布下列数字: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三千四百多人,中纪委机关查处十四人。据报,李春城案在查办时就出了「内鬼」,李是十八大以来被查办的第一位省部级官员,中纪委对他的调查长达一年多。但在查办李案时,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向李通风报信,此人甚至在四川住了近一周,全程由李和其秘书接待。该事件曝光后,中纪委对魏健进行了双规,也从而触动王岐山下决心解决「谁来监督中纪委」的问题。此外,地方上也有多位纪委书记因贪污受贿、吸毒嫖娼等成为阶下囚。
自我防腐 难以成功 对于纪委内部出「内鬼」和腐败分子,纪委应从以下几方面反思:一是公开机制不健全;二是权力运行不规范;三是监督制度不完善;四是查处惩戒不及时。一般而言,纪委行使查案办案等监督权力,基本上在内部封闭状态下进行,外界和群众的监督很难介入和实施;另一方面,纪委内部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等核心权力缺乏程序规范,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制约。此外,有的纪委不愿意「揭短亮丑」,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徇私包庇,存在以组织调离或谈话教育等方式代替党政纪处分,或以党政纪处分代替法律追究等问题。上述问题,归根究柢还是监督的缺失。
从逻辑上讲,体制内的监督,存在一个「最后的监督人」的悖论,当「最后的监督人」无人监督的时候,腐败就无可避免。体制内的自我监督能否解决此一悖论?理论上没有这种可能性,但从实践来看,人类迄今也没有探索出自我监督防止腐败的办法。当然,迄今没探索出不等于以后也不会探索出,或许中共能够走出一条自我监督的路子来,但至少人们还看不到这种苗头。
既然如此,要防止纪委自身腐败,就需要将这个「最后的监督人」的角色赋予大众,当务之急是逐渐开放民众在反腐败上的参与空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