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贾敬龙案类似的事件在中国的农村偏远地区并不鲜见
河北农民贾敬龙杀人案, 因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再度回归公众视线。自贾敬龙案被媒体曝光,激烈的舆论交锋便如影随形,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一些网络声音感到郁愤,不少法律界人士甚至也疾声为贾敬龙之死抱不平。
2015年2月19日,中国农历大年初一,石家庄长安区北高营新村的春节团拜会现场,28岁的村民贾敬龙用改装射钉枪射穿了该村中共支部书记何建华的头部致其死亡。而导致这件复仇悲剧的起因,可宽泛归类为中国农村地区惯常出现的“强拆”纠纷。随着部分大陆媒体发表对该案的调查报道,以及对凶手贾敬龙悲情式的人物描述,引发了对凶手判决问题的全民关注。互联网上各种讨论,立场迥异,角度百出,中国法学界人士如郭道晖、张千帆、贺卫方等,以及一些司法领域自媒体公知的介入,也令话题不断升温。其中大部分法律人士及自媒体公知都表现对贾敬龙的同情、“理解”,呼吁法庭放宽量刑。
面对舆论呼吁“刀下留人”的压力,最高法院利用访谈,详述贾敬龙为何“罪当处死”。其中在“预谋报复”、“持枪杀人”、“春节作案”、“开枪拒捕”这四组关键词上给出相当事实细节,而这四组关键词也是致贾敬龙不适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的关键理由。从石家庄中院到河北高院一审、二审判决,再到最高法院司法核准裁定意见的一致性,也印证了司法层面的处理无误。
一个公开的、无疑义的事实是,贾敬龙犯罪的主要事实非常清楚,任何在该案中被赋予的人道内涵或是裹挟民意的变量因素,都不会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贾敬龙因此被立即执行了死刑。
中国内地近年发生多宗类似贾敬龙案的社会争论,基本脉络都是弱势群体犯案均为事出无奈,因此情有可原,应法开一面从宽处理。而当事的政府或官员则基本被舆论质疑是“仗势欺人”“借权谋利”。贾敬龙案因为又涉及“拆迁”、“土地”问题,“暴力拆迁”、“乡村恶政”、“鱼肉百姓”等概念以及官民之争等多重色彩被强行添加了进来。再加上“维护弱小,抗拒强权”的“公义”,舆论从这些概念出发已经有了“判决”。在对号入座、角色代入到案发环境情况下,也相当可能会激起人们对乡村治理和拆迁问题等各种不满愤恨的情绪和共鸣,继而对贾敬龙产生同情与宽恕。而案件之所以在舆论场形成风暴,其原因正在于原本清晰简明的刑事案,被绕过事实而建立起的概念继而掀起的情绪所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