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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自宋朝以降,历朝历代历届中央政府,都维护了钓鱼岛的主权。说“钓鱼岛属于琉球从而属于日本”的主政者,唯独毛泽东。从国际法的视角看,英国的詹宁斯在对胡克法官判例(著名的美荷之间的帕尔马斯岛案)进行解释时曾说过:“原始权利国维持权利的行为程度尽管不如其对手的竞争程度,但只要前者的行为不构成默示的放弃权利,或默认对手取得权利,就不能认为其丧失权利。”反之,放弃即表示自动丧失权利。
毛泽东不仅“默示放弃权利”,“默认对手取得权利”,且公开宣布中国放弃权利,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再四再五公开宣布中国放弃权利。就国际法而言,国家主体不是国民,而是国家的中央政府。而毛泽东无疑是能代表中国政府的实权人物。主动“放弃”不同于“城下之盟”。因此,中国固有的钓鱼宝岛轻而易举地落入了日本之手!实在是怪不得美国日本。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把钓鱼岛称为日本定名的“尖阁诸岛”。文中说:“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等七组岛屿。”
1958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耻的捏造》,称“美国占领者为了破坏冲绳民主势力的竞选活动和缓和选民的反美情绪,曾策划各种阴谋,并采取了多方面的手段,其中最卑鄙无耻的,局势在选举前夕假冒北京电台名义对冲绳的广播。这条冒名顶替的消息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中国绝不放弃对琉球的主权’。这显然是恶毒的挑拨,目的在于打击冲绳人民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强烈情绪……”等于再次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
1972年7月28日同日本公明党领袖竹入义胜会谈时,周恩来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没有必要涉及,和恢复邦交这个大问题相比,它就算不了什么问题嘛。”1972年9月27日,周恩来与来访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谈话时,再一次重申了中方搁置讨论钓鱼岛问题的态度。
曾担任外交部顾问,深度参与中日邦交恢复工作的张香山的回忆录(《中日复交谈判回顾》)以及日本霞山会出版的《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49年-1997年》所辑录的周恩来谈话资料(与张香山的回忆大致相同)均有确切记载——周恩来说:“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指出:作为外相在中国逗留了一周,领土问题没有被提出。中日双方都没提出领土问题。”周恩来的背后是毛泽东。
1978年8月10日,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重复了周恩来1972年的搁置论:“我们两国并不是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你们说的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还有大陆架的问题。在你们国内不是也有一些人企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妨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吗?这样的问题不要牵扯进去——搁置它20年、30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