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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遭报复!无罪被华为控诉羁押251天

www.creaders.net | 2019-11-30 21:30:42  博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11月29日,一份关于华为离职员工李洪元的裁决书被曝光。判决书显示,李洪元曾是知名企业华为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1月31日离职,因离职获得劳动法规定的2N裁员补偿款30万元,再获得赔偿后却被起诉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近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31日被劝退离职。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举报部门主管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约30万。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 “涉嫌职务侵占”,12月28日,补充报案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报案人是其前雇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证据是一笔从部门秘书个人账户汇出的30万元转账记录。

  30万元如何计算?从何而来?

  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8年3月8日,部门主管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约30万元,但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李洪元称,他在华为工作12年,与公司协商获得个人离职经济补偿款331776.73元,扣除税金3万元,到账约30万元。

  李洪元称“华为的劳动合同是四年一签,2017年底,我合同到期。当时我的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跟我表达了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这是公司选择,我尊重。我提出了2N的补偿方案(注:2N指的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在华为工作12年,应该补偿24个月的工资。”

  “我要求签订书面离职协议,协议上明确,我将在一个月之内收到30万元的税后补偿款。2018年3月8日,我从老家返回深圳,到公司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了确认书,当天晚上,我收到通过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过来的约30万元。”

  至于为何是私人转账的方式,李洪元称“我有一位前同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离职赔偿款。我以为这是公司在许可范围内的一次变通行为。”

  发现部门存在业务造假 举报后受打击报复

  华为公司此次的报案事由为李洪元以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约30万。李洪元对公司违规的举报事宜,如此回答:“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我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随后,我察觉到我在工作中可能受到打击报复。2017年7月,我被彻底边缘化。后来,我就随身带着录音笔,这个习惯挽救了我。”

  “2018年2月2日,华为人力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对逆变器业务部业务违规责任人的问责决定》。不知道这份问责决定,是否是因为我的举报导致,但证明我举报的事实确实存在。但在与人事谈判离职赔偿款时,我从来没有谈及任何举报业务造假的事情,我也很快拿到了30万元赔偿款。”

  关键证据2小时录音 被羁押251天后无罪释放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次日,李洪元重获自由,此时李洪元已被羁押251天。据悉,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关键证据正是李洪元与人事就离职赔偿款的2小时谈判录音,整场谈判轻松愉快,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

  李洪元称“在看守所的日子,我没觉得怕,只觉得冤。我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李洪元为此失去了251天的人身自由。据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获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赔偿;同时检察院会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及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但对于诬告陷害、包括相关做伪证人员大陆警方却未明确应该承担何等法律责任,华为至始至终也未出面对该事件进行解释和道歉,而网络上相关事件的文章微博及发文账号被一次次的删除、查封。诬告敲诈、无故将前员工羁押在看守所8个月,裹挟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并以此为发展的华为如此为所欲为,这还是令大陆人骄傲的那个民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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