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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绘本被指含反华情绪 5人发布煽动刊物罪成

www.creaders.net | 2022-09-07 21:23:55  德国之声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香港数十年来首宗煽动刊物案,5名言语治疗师工会理事被判罪成。法官指,故事令儿童误信中港政府是伤害人民的“狼”,而动乱的种子仍在,限制自由来维护国安实属必要。学者形容这是言论自由倒退,且法庭愈趋倾向运用国安法审理煽动案。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周三(9月7日)宣判,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理事:黎雯龄、杨逸意、伍巧怡、陈源森及方梓皓,因为出版3本有关“羊村”故事的儿童绘本,“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面临最高2年监禁。

这5人分别为25至28岁,全都是言语治疗师,案发时分别是时任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理事。

羊村绘本案是香港逾50年来,首宗不认罪受审后入罪的煽动刊物案。煽动刊物罪初犯的最高刑罚是入狱2年,但各被告由去年被捕至今已还押12至13个月。法官将于9月10日,即中秋节当天,听取被告的陈情和判刑。

工会自2020年6月起出版“羊村”系列儿童绘本,包括《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绘本描写“羊村”和“狼村”数个不同的故事,讲述大灰狼对羊群的威胁,以及羊村如何合力对抗狼群,被指影射示威和中港矛盾。

负责此案的郭伟健法官同时是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决原订于下午2点半进行,但两度临时押后,最终他5点多才现身宣判,但没有交代原因。郭伟健颁下67页判词,列出本案的6大争议点,并逐一驳回辩方的论点。

羊村故事如何煽动?

郭伟健法官裁定全部绘本都具煽动意图,强调不止源自其文字,还有它在儿童脑海中造成的后果。他指,只要阅读任何一本涉案的绘本后,马上会产生“狼是邪恶和羊是善良”的观感,前者是侵略者而后者受欺压。

他同意,用寓言教导小孩普世价值是没错的,告诉小孩遇到坏人伤害他们便要保卫家园和反抗,也没有不对。不过,他指寓言故事的角色不应连结到真实人物,最大的问题在于儿童看完故事后,会被告知那是真实的——读者是羊群,而中国和香港政府是伤害他们的狼。郭指出,绘本在书末附上反修例运动的时序和背景资料,虽然辩方称是纪录发生过的事,仅代表部分公众的看法。

郭伟健认为绘本误导儿童,令其相信中国政府带著邪念来港、摧毁快乐生活和夺走他们的权利,反映被告不承认中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引起儿童憎恨中央政府。“被告明显拒绝接受香港回归后的宪制秩序”,令儿童误信中央政府带著隐藏动机派特首去伤害他们,导致他们藐视特首。另外,郭伟健认为部分情节令儿童藐视法院、检控部门和警察,“儿童会误信如果他们不服从,他们便会被送去监狱”。

对于辩方称故事结尾是开放问题,无意灌输特定意念,法官如此反驳:“若说儿童能够有开放的头脑去决定答案,是虚伪的讲法。从书本结构来看,显然地儿童的想法会被故事引导,当他们的思想被局限于某种模式时,所谓开放答案只是一个引导的答案。”

煽动罪限制自由?法官:实属必要

辩方的主要争议点之一,是认为煽动刊物罪违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保障的言论及出版自由。律师亦举例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新加坡、肯尼亚等多国,皆已相继废除煽动罪。

法官郭伟健在判词中指,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暴动参与者”主张港独或自决,不认同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和“一国两制”。他指国安法实施后,“明显地,这些人没怎么改变态度,他们只是变为地下化,动乱的种子依然存在”,政治情势表面上平静但实质“非常不稳”。

他指香港有一个“待愈合的宪法伤口”,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煽动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施加限制实属必要,有关限制与社会利益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对于辩方提出的海外案例、国际文件等佐证,他认为统统作用不大,因为香港的政治社会状况及维护国安法例与外地不同。事实上在审讯期间,控方亦曾引用远至19世纪的英国案例。

控罪指各被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引起对中央及香港政府的憎恨、藐视或离叛,怂使他人不守法等。辩方质疑罪行字眼定义过于模糊,加剧人们自我审查,不合比例地限制自由。

郭伟健指,虽然“憎恨、藐视、离叛、不满”等字眼是形容主观感受,但法庭会依据客观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有否产生这些情绪。他认为一般人同样可以靠自身经验,决定他的言行是否带有煽动意图,有需要时可寻求法律意见以避免犯法。而条例有豁免部分情况,例如指出中央或港府的错误不算煽动,因此控罪字眼并非含糊不清。

法官:煽动罪是分裂罪前奏

郭伟健还在判词提及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4年订立的《锡拉库扎原则》(Siracusa. Principles),该《原则》订明只有在保护国家存在、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免于武力或武力威胁时”,政府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人权。

郭伟健指它对国家安全威胁的定义很可能已过时,“除了武力之外,现今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还会受谣言和假资讯威胁,令人民不再信任政府,导致社会动乱”,所以煽动罪是保护国安的重要工具。

对于是否要依循“普通法意图”原则,即涉及煽动暴力才算犯法,他不同意,并反指暴力不是现今推翻政府的唯一手段,散播流言和仇恨甚至可以是更有效的武器。他更引述国安法条文,称分裂罪也可利用非暴力手法,“由于煽动罪通常是分裂罪的前奏,所以把普通法意图融入煽动罪定义,并不符合国安法和香港法例以一个整体维护国安的原意”。

分析:法庭对言论自由理解大倒退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7月底发表的香港人权状况报告,明确敦促港府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批评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和自由,羊村绘本案中有辩方律师亦以此作为结案陈词的论据之一。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学院亚洲法中心学者黎恩灏认为,法官回避了联合国的关注和外国案例,显示香港法庭愈来愈自我孤立于西方司法传统,而裁决亦未能有力说服公众为何煽动罪合宪。

黎恩灏说:“判词强调《公约》仍适用于香港是很大讽刺,裁决背道而驰,反映法庭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倒退至殖民年代。”他向德国之声表示:“这次结果发出强烈信息,香港法院愈来愈倾向把所谓捍卫国家主权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

煽动刊物罪由港英殖民政府在1938年订立,针对反英的异议分子。虽然并非国安法罪行,但终审法院早前定调煽动罪属于危害国安类的罪行,因此适用国安法的严格保释门槛,此案法官郭伟健亦是国安法指定法官。

判词多次引用国安法,黎恩灏认为反映国安法元素正在改变现有的普通法刑事审讯内涵。他指,法官虽没回应国安法是否凌驾基本法,但在现实操作中,法庭很容易在审理煽动案时以国安法为挡箭牌,合理化刊物的煽动意图。他担心:“煽动罪没有检控时限,会成为政府很好的工具去追究国安法时代前的反对言论。”

羊村案在区域法院审结,案例虽未具约束力,但成为同类案件的参考指标。煽动刊物罪亦被用作起诉新闻工作者,《立场新闻》前总编及署任总编正因此罪还柙候审,订于10月底开审。自国安法实施以来2年多以来,已有数十人因不同的煽动罪名被捕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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