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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生全身90%烧伤 竟因室友将这带回屋内

www.creaders.net | 2024-09-14 13:44:00  世界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湖北武汉一间出租房屋,日前突然发生火灾,造成大三学生小杜全身烧伤90%。据事发时监视器画面显示,爆炸发生时屋内瞬间冒出火球,随后小杜的室友小李先从屋内逃出,并拿起灭火器准备灭火,但不知为何又将房门关上,把灭火器摆在门外,但没多久浓烟就瞬间涌入走廊,并伴随著小杜痛苦的喊叫声。

光明网报道,小杜父亲表示,暑假期间儿子和同校另一名大三男生小李,为了打工,在学校附近合租了一间房子,某天小李将租来的电动车电池,拆下后放到房间里充电,没想到事发上午6时,电池就爆炸。

杜先生指出,发生爆炸后,小李第一时间跑出来拿灭火器,但是拿到灭火器后没有递给儿子小杜,而是去把门关上了,才导致儿子没能第一时间跑出来,被迫留在火场。

杜先生表示,估计医药费全数达人民币300万(约42.3万美元),但自己根本无法负担,医院现在没钱就不做手术。目前事故认定是电池充电发热导致,电池是该名室友小李的,对方目前只给人民币1万元,房东也没去看孩子。

红星新闻报道,小李的母亲表示,“农村妇女不懂这方面知识,建议联系学校谘询。”小杜所在武汉城市学院的一位老师表示,小杜和小李是同一届学生,小李家在农村,父亲已经过世,家中只有母亲,经济条件不好,不是网络上说的在逃避责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决。

杜先生说,现在儿子病情已过危险期,处于感染期,儿子的6根手指已畸形,不能活动自如,且已植皮4次,“儿子还要进行两次植皮手术”。

为了救儿子,杜先生夫妇已数次割皮给儿子植皮用。“我割了头皮和身上的皮肤,他妈妈也割了身上的皮肤,捐给儿子植皮,儿子本人也已割头皮4次。”

该火灾事故责任仍在认定中。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分析,在这场火灾中,伤者小杜的室友存在侵权责任,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湖北武汉一间出租房屋日前突然发生火灾,造成大三学生小杜全身烧伤90%。事故初步调查,是室友小李将租来的电动车电池,拆下后放到房间里充电,没想到发生爆炸。中国青年报

李经昕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电动车以及电池是不能带上楼充电的,伤者的室友抱著侥幸的心理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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