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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一名网红博主余明亮在网络上以谩骂侮辱的方式对“有为”、“某为”制作影片及直播,影射华为公司经营及产品,共计超过90则内容,遭华为一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其构成侵犯华为名誉权,判余明亮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约89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公告显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书第二项,终审判决生效后,余明亮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故华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判决书第二项法院登报。
对此,余明亮曾在其微博“余凉凉的日常”发文称,“是我拒绝和解,直接赔付了,如果和解只需要赔付5万,2023年9月的事情,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尘埃落定,钱早赔付了,登报是法院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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