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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地质调查局原局长获刑13年

www.creaders.net | 2025-04-16 16:52:52  央视新闻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锺自然,涉及受贿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周三(4月16日),案件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锺自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56万多元。

2019年,锺自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将机密级文件交予不应知悉者阅看和保管,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锺自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故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锺自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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