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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局今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在宪报刊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即时生效;相关附属法例确定北京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为“禁地”,任何人未经授权不能进入。
港府宣布,代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两项附属法例,同日刊宪并即时生效。
两项附属法例涉及的内容包括具体说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公署的监督指导意见,以及港府在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等情况下,公署代为执行的细节。
港府发言人说,“两项附属法例,对保障公署依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有效履行职责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附属法例将会在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特区政府会推动尽快完成审议……”。
发言人说,公署被划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国安条例,如有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闯入禁地,可判刑20年。
港府宣布,北京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为“禁地”,任何人未经授权不能进入。(图/翻摄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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