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周日(29日)发布2025年第140号公告称,“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
公告指出,“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公告补充道,“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当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公告补充道,“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中国民众的健康安全”。

2023年9月,渔业工人在日本福岛县相马市松川浦港卸载海上拖网捕鱼捕获的海鲜。 © 法新社图片
中国海关总署2023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宣告废止。2023年第103号公告宣布的是,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原因包括“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