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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部消息,随着中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间交流合作逐渐增多,中国公民出国境活动愈发频繁。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政军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科研院所出国境人员情况,想方设法打探情报、企图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8月10日,国家安全部披露了一宗重点单位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
同行翻译见时机成熟,便提出带王某体验特色“夜生活”,在酒精的催化下,他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安排。 正当王某陷入异国香艳女郎温柔乡之际,几个身穿制服、横眉怒目的外国人破门而入,对王某大声恐吓并拿出相机拍摄。

随后,他们强行将王某带入一个封闭房间,在亮明某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后,以“向国内检举揭发”为由胁迫王某签署参谍协议。 在长达数小时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为求尽快结束这场“噩梦”,无奈只有“签字画押”。
考察结束回国后,王某的负罪感愈积愈深。 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在该单位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他逐渐意识到自己或许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遂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其在境外被胁迫参谍的事实经过,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

经查,王某在境内外期间未产生实质性危害。 鉴于其能够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且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形,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教育挽救工作。 经王某所在单位党委研究决定,对王某作出从轻处分,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重点领域涉密人员出国境期间,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如遇特殊情况,回国后要及时如实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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