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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半岛风云骤变 中国为何拼命支持缅甸?

www.creaders.net | 2007-01-18 17:17:1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缅甸在地理上是东盟范围,在政治上并不完全是。因为其是军政府统治,尽管泰国有时也会是军人当政,但总是要回归民主的。不会如缅甸一样军人上去就不下来,这是同世界潮流相背的。东盟内部对其也是持一种排挤态度。这种统治方式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有素济这样一个持西方民主立场的人,主流西方世界当然要支持他。

  缅甸的问题一直就存在,军人当权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只不过这几年美国人忙着反恐,暂时顾不上这群烂军人。  

美国人想军事解决缅甸也不可能,风险太大。 美国人最希望的是通过制造国际压力和宣传,希望在未来不远的将来由素季领导人民推翻军人统治,同时希望近邻老窝也因此变性而已。

  现在又提出缅甸问题,一是其国际道义不允许其老不过问此事,再忙也要给民主的朋友们一个支持。或者说其认为缅甸现政权已处于摇摇欲坠之中,需要再加上把力,但我觉得缅甸军政府好象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倒的。  

  二是因此陷中俄于不义之中,让朋友们瞧瞧这两个国家就是在支持军人独裁统治。

  三是预先消了中俄在安理会之不合作的的火气和底气。其逻辑是这样的:俄国,尤其是中国,是不经常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迫不得已才否决。在无关美国大局上捅出缅甸问题,先不妨让你们行使否决。在下次关键的伊核问题上,中俄双方在下次做选择时会面对更大的自我压力。也就是将缅甸问题做为先交换的棋子,或第一轮先冲上去的炮灰。也恰说明美国提出缅甸问题并不是想为了解决缅甸问题。醉翁之意不在缅甸,在于世界何处山水?或者说,拿缅甸起舞意在----?

  四,同时也可能存在如下可能,就是美国以这种方式来警告缅甸现政权,不要同中国走得太近,比如有人老说的中缅通道的问题。尽管中国对缅甸的重申了支持,但从现实角度讲,缅甸现政权并不会去支持中方建立所谓的中缅输油管线,中国事实上也不会去要求缅甸这样做。因为这并不是中缅之间的最重要的问题,中缅之间最重要的就是双方交界处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未来对中国更为重要。同时缅甸现政权最希望的也是美国人最好将他们忘了,而不是老来找碴。缅甸必竞没有小金的能耐,还没学会反过来要价的本事。因此美国通过宣称收拾缅甸也会取得其在同中国较量中想要得到的效果。

  为什么说这是最后一种可能?因为在我来说,中缅战略通路的可能性不存在。主张同一个美国制裁的国家来共修什么输油管线来解决未来可能美国掐中国脖子的问题,本来就是不是脑子有些进水的想法?你刚修完,美国人就可以以我们正在制裁缅甸为由将这条管线做废,都不需要发起新的制裁。你的海军难道会为缅甸保驾护航?更不要不说这个被美国制裁的政权能活多久的问题。

  下面说说中缅之间最重要的问题,现在来说可能并没有显示其重要性,但这个问题在未来如果被外界利用也会非常麻烦,就是中缅边界之间的问题。

  缅甸问题对中国来说,存在着一个隐性的却是严重的可能的领土纠纷问题。在缅甸近于中国边界处,存在着众多的事实上脱离缅甸中央政府的半独立的特区,这些地区事实上在中国和缅甸中央政府之间周旋。其居民可以说是中国人,也可以说是缅甸人。

  缅甸军政府因为需要中国的支持并且无力解决边疆的这种状态,现时期只能任这种状态持续下去。一定程度上讲,也可以认为是缅甸军政权为了维护其腐朽统治而放弃了一部分正常的国家利益。

    而中国政府在奈温政权时期由周与其划定了边界,并且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共同打击当时处于中缅之间残余的国民党势力。因此,当国民党势力完全终结后,这个边界在国际法上不可更改。

  为了稳定中国同东南亚的关系,中国也不可能采用更进取的方式,就是在中缅交界贩毒最猖狂危害最大之时而缅甸中央无力控制之时,中方也并没有越界扫毒。只是希望更多地加强对于这些半独立区的控制来解决问题。但这一定程度上讲应当是缅甸的民族主义者们不希望的。

  因此,如果缅甸军政府倒台,上台的是素季或其它的民主式的政权。这个问题在美国的支持下,无论是以扫毒的名义还是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名义,会自然被放大。就会出现中国干涉东南亚或向东南亚扩张的说法。中国用了近三十年时间试图一步步消除东南亚近临小国对中国内心深处的不信任,到现在,初见成效。如果缅甸政权在美国控制之下,这个不存在的问题是一定会被美国或INDIA想方设法吵作出来的。中方将被放在进退维谷的地步,同时又一次成了犯罪嫌疑人。中国对东南亚做的工作和让步可能全都白干了。

  事实上,因为主权问题的限制,中方希望在中缅问题上最好的结果仍然是维持目前这种状态,就是事实上形成一个半独立的缓冲区。无论是美国因素还是INDIA因素,中方都不希望其在中国的西南边境出现。无论是以加强缅甸中央集权的名义还是以加大扫毒,由美方在未来的缅甸军队中派驻顾问的方式。中国也并不一定想拉缅甸来对抗任何国家,因为中缅之间本身就存在潜在的大问题,只要这个问题不爆发,就是中国对缅甸的成功,更何谈进一步拉缅甸来对抗别人?这同中缅之间不可能存在战略通道是一个道理。

  缅甸国内如何,谁来统治如何统治对中国来说并不重要,是军人还是素季,只要能维持现状。关键的是,中国必需不能让缅甸成为中国的下一个近临的火场。同时必竞现军人政权因为需要我们的支持而同意目前中缅之间这种结果。而素季或未来的其它来者?我们无法判断。投之以桃,送之以李。我们最起码没有给她投之以桃。  

因此,如果缅甸成为中国的下一个越南也是中国非常讨厌的事。所以,中国必需要支持缅甸现军人独裁政权。并不是因为他们独裁才支持他们,而是因为现缅甸政权对中国最为有利。不妨说,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形式的中国政府都会支持这个军人政权,无论现在是什么人或什么党在执政。

  同时,中国也要考虑下一步,就是任何军政府都是有悖于世界潮流的,倒台是必然的,就是何时倒的问题。中国不能因为支持现政权就因此培养出下一轮的缅甸的反华政权。不过,有中国在中缅边境的实际影响力和一定控制力,到任何时候,中国总是有本钱。

常任理事国如何行使否决权 中国四次行使否决权

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任何实质性的决议草案都必须经过得到九票以上的赞成票(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才能通过。如果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即使该决议草案得到九票以上的赞成,亦不能通过。但常任理事国的弃权票不能阻止获得九票以上的决议草案的通过。这就是所谓否决权的含意。

否决权的效用

  对否决权的一般理解是,安理会的决议草案需有九票赞成才能通过,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该草案就不能通过。

然而,在《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议事规则中均无"否决权"(Veto)的字样。那么,究竟什么是否决权,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所谓否决权(Veto,亦可称Veto right或Veto power)是一个通俗的名称,而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语。有关否决权的法律条文见之于《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这一条款的含意是: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任何实质性的决议草案都必须得到九票以上的赞成票,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才能通过。如果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即使该决议草案得到九票以上的赞成,亦不能通过。但常任理事国的弃权票不能阻止获得九票以上的决议草案的通过。这就是所谓否决权的含意。

1973年l 2月在安理会的第1970次会议上,有十个国家共同提出了一项关于召开中东和会的决议草案,最后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获得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四个国家投了弃权票,中国没参加投票。在这次投票中,尽管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投一张同意票(COFICUF- ring vote),但由于没有反对票,决议仍获得通过。

五常动用否决权

我们所说的安理会使用否决权,一般是指安理会对决议草案公开投票表决的结果。至于选举联合国秘书长,根据安理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安理会通过秘密会议进行选举产生后而向联合国大会推荐的。在选举秘书长问题上,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但投票过程和投票结果都是保密的,因而对各国的投票情况无法统计。因此,对安理会各国使用否决权的统计,不包括选举秘书长时使用否决权的次数。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多的是苏联。根据截至2004年10月的统计资料,苏联共使用过119次否决权,俄罗斯使用三次。冷战时期,苏联屡次使用否决权,以致从1957年到1985年间担任苏联外长的葛罗米柯得到了一个"摇头先生"的绰号。1955年 12月13日,苏联在表决接纳新会员国(奥地利、柬埔寨、锡兰、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日本、约旦、老挝、利比亚、尼泊尔、葡萄牙、南朝鲜、南越、西班牙等十五国)时,连续行使了十五次否决权。而俄罗斯三次动用否决权的情况分别是:1993年5月11日关于联合国驻塞浦路斯部队摊款分担问题,1994年 12月5日关于制裁前南斯拉夫问题,2004年4月21日关于终止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的任期问题。

到2004年10月,美国共使用80次否决权,最近一次是2004年10月5日,即反对要求立即停止加沙地区一切军事行动和撤出该地区的以色列占领军。

英国使用32次否决权,其中有22次是与美国联手。而七次单独投反对票,都是与南罗德西亚(现津巴布韦)的局势有关。

法国共使用18次否决权,其中13次是与美、英联手。仅有两次单独使用否决权:一次是1976年关于法国与科摩罗争议的决议草案,另一次是 1947年关于印尼的一项决议草案。1946年法国与苏联一道否决了一项关于西班牙内战的决议草案;1956年同英国一道两度就(以色列、埃及)苏伊士运河危机的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中国四次行使否决权

1971年至今,中国曾四次行使否决权。1972年8月8日,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原东巴基斯坦)向安理会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由于当时印度军队尚未撤出东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未承认孟加拉国,我国从反对肢解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出发,在安理会投票反对,从而否决了由苏联、印度、南斯拉夫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推荐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这是我国自恢复联合国席位以来第一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两年后的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认了孟加拉国。同年5月14日,孟加拉国重提人会申请,要求安理会重新审议。经第三者从中斡旋后,我国同意安理会重新审议。6月lO日安理会正式通过了推荐联合国大会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从此,中国代表团与孟加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建立了十分友好的关系。

中国第二次使用否决权是1972年9月10日。当时我们否决了英、法等国对索马里、几内亚、南斯拉夫三国反对以色列侵略叙利亚、黎巴嫩提案的修正案。这是一次分段表决。在针对提案这一段,中国行使了否决权。其实,分段表决需要得到提案国的同意。当时,如果事先征求意见,索马里等提案国是不会同意分段表决的,因而也不需要中国行使否决权。由于我们对安理会议事规则不够熟悉,所以当印度代表突然提出分段表决时,我们未提出需征求提案国的意见,从而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十国赞成)。苏联代表马立克当时也无思想准备,跟着我们一起投了反对票。结果因中、苏两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英国等国的修正案被否决。因为是分段表决,所以可视做行使半次否决权。

近年来,中国曾两次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l 997年1月1 O日,否决了联合国向危地马拉派遣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1999年2月25日,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延长联合国维和部队驻守在马其顿的期限的决议草案。这两次否决实际上都是同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相关。危地马拉一直与台湾有"外交"关系。马其顿于1993年与我国建交,1999年2月8日马政府却正式批准了与台湾的"建交公报",这种情况迫使我不得不在延长联合国驻马其顿维和部队的问题上行使否决权。

目前正在酝酿联合国改革。而联合国改革首先就要修改《联合国宪章》。宪章的第108条做了相关规定:"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根据这项规定,只要有三分之二会员国赞成,联大便可通过修改宪章的决议。现任五个常任理事国不能单独或集体阻挡表决,在表决中也无否决权。此后,根据宪章的上述规定,宪章修正案需有三分之二会员国(需包括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五个常任理事国的立法机构拥有最后的否决功能。因此,联合国改革能否取得进展,取决于有关方案能否得到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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