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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从三种力量的互动看和谐社会的前景

www.creaders.net | 2007-06-22 14:19:3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冼岩来稿(原题:6月16日在“乌有之乡”的演讲:从三种力量的互动看和谐社会的前景):今天的题目是“从三种力量的互动看和谐社会的前景”,也就是探讨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本届政府提出的基本执政理念和社会目标,虽然不同人对“和谐社会”一词难免有不同理解,但在很大程度上,这个目标已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共识,取代了此前曾引起很大争论、实际上已经破裂的“改革共识”。那么,这种新共识的形成,是否足以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呢?

要判断一种社会进程的可能性,必须从影响这种进程的力量性因素着眼。在这里,我们将社会力量简化为三种,即政府、民间和特殊利益集团,从这三种力量的互动来解读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景。

一,三种力量的划分

首先对这三种力量作一简单界定。政府的含义大家清楚,就是管我们老百姓的,它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强大的决定性力量。它实际上包括了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机构,二是组成政府的官员个人。前者是抽象的,没有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后者作为具体个人,免不了各种实际利益的牵扯,他们中大部分人是以自己的个人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另外,还可以从中央与地方、部门与地区等角度对政府力量进行细分。

民间也有多种成分,从富豪到白领,从中产阶级到工农大众乃至城市失业群体、农村贫困人群,他们的共同点是以市场逻辑认可的方式谋取正当利益。每一阶层的利益立场不一样,甚乃彼此可能天差地别,他们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诉求也必然有所不同。

特殊利益集团一词在这里具有特定含义,即指那些依托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既然依托的是权力,政府官员当然是构成这一群体的核心成员。这一群体还包括官员的亲朋戚友及关系密切者。此外,权力要兑现成利益,还必须有可以交换的对象。如果在自己的亲朋戚友中没有这样的对象,就必须在工商界物色、培养。那些主动或被动与掌权者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商业者,也是特殊利益集团必不可少的成员。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一类型中并没有包括所有的富商群体,而只包括了其中与官员关系密切、存在利益交换者?这是因为,政治权力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强大的力量,只要它下定了决心,就有能力遏制绝大多数的不正当谋利行为。因此,任何一种不正当谋利行为要想持续,就必须获得权力的支持,必须与掌权者进行利益交换。没有权力支持的富豪(资本家)也可能为富不仁,但这种行为易得到纠正。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几乎任何一种影响较大的社会不公,背后都有权力的影子。实际上,越是不公正、违法的行为,越需要权力的庇护;如果只是合理合法地谋利,至少在主观上无须托庇于权力。

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山西黑窑童工事件,表面看这种发生在穷乡僻壤的行为似乎离权力很远,但其发生、存在,同样离不开与权力的勾结。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先后三次赴山西采访,他说:“我们去过的这些黑窑厂,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

在中国,任何大范围发生的、持续 存在的不正当行为,没有权力的支撑都是不可想象的。更进一步可推断,任何下一级的滥权谋私行为,如果没有得到上级的庇护,没有保护伞,也是不可能持续的。由此可以推导出整个官场的现状。

二,政府对和谐目标的作用

首先需要明白一点:作为由拥有独立个人利益的官员组成的政府,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虽然就个体而言,可以设想还有一些官员确实象官方宣传的焦裕禄、孔繁森一样,毫不利己,一心为公,甚至不排除还有个别人怀抱着社会主义的理想热情,愿意为之奋斗终生。但从经验判断,这种人的数量微乎其微,基本上可忽略不计。大多数官员就象你我一样,同样有着七情六欲,同样要受亲情、人情的影响。他们并非由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如果没有受到足够的制约或对后果有着不好的预期,他们大多数人会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只有在不过度损及自我利益的前提下,他们才可能增进公共利益。

由此推断,“和谐社会”的提出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在其位谋其事”,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要想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需要表现出一种行为合符公共利益需要的“合理性”。因此,所有的政府都会形成一套必须的官方话语,这种话语是以拟想中的“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的,即声称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执政者本身并没有个人利益。政府的一切运作,都必须覆盖在这种话语之下,否则就没有合理性,不但会引起民间的反弹,甚至难得到党内的支持。这种话语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的行为。具体到和谐社会目标来说,政府一方面是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证明它是在从事社会管理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公众一个希望:如果和谐社会实现了,各方利益都能得到改善。在这套话语体系的制约下,政府官员在不过份损及自我利益的前提下,会自觉承担一些管理者的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显然,在政府内部,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是它不会过份损及自我利益。

第二个原因,执政者既是社会的管理者,承载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政府集团的首脑,承载着维护集团整体利益的责任。因此,执政者必须从执政集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有所作为,否则,他将面对集团内部的反弹。执政集团的最大利益是政权的稳固。而当前大量群体事件的发生表明,政权存在不稳定的危险,此时提出“和谐社会”,目的是让社会各方都采用较平缓的方式来发表意见、处理冲突,大家都不过激,社会就稳定了。政府以和谐社会为口号,试图实现政权稳定的目标,最终保护官员群体的利益。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整体而言,一方面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真诚的;另一方面,政府口中的“和谐社会”也有其特定含义,其底线是不能过多损害官员利益。因此,政府能够为“和谐社会”做的主要是两件事:一是通过收入调整,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利用财政资源,缓解最底层困难人群的生活困境。二是对各种过激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这一方面是对特殊利益集团过分的以权谋私行为加强打击,因为这种行为对其他群体危害过大,已经伤害了整个官员集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对民间的反抗行为加强控制。在当前氛围下,一般的不同声音是可以容忍的,但有组织的行动会很快严厉处理。即使就政府高层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和努力也会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自己的切身利益,二是为保持集团内的支持率,必须兼顾下属及周围人的切身利益。

三,民间的意向与作用

在三种力量中,民间是相对最无力的群体。正如越是弱势的群体,越需要借助法律的保护一样,他们也最支持和谐社会的建构。但是,民间也包含多种成份,对“和谐”的理解、诉求各有不同,这里取其公约数,即按照民间大多数人都赞成的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消除不公正,二是扶助最贫困人群。

由于“民间”这一类型已经把特殊利益集团排除在外,所以大家对第一点“消除不公正”不会有异议。即使是中产阶级乃至以正当途径(例如科技、体育)成为富豪的人群,同样对特殊利益集团以不公正方式获利的行为充满愤慨,哪怕对方财富没自己多。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中产阶级白领对诸如高官巨贪、太子党的咬牙切齿。特殊利益集团制造的不公正,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不公正不消除,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因为民众的心理不可能平衡。

对于第二点“扶助最贫困人群”,民间赞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社会底层作为受益者,极力赞成理所当然,那么其他阶层呢?

其他阶层的广泛赞成可能基于两点,一是人类固有的同情心。目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社会底层的生存困境,激发了普遍的“恻隐之心”,使大家都赞成对他们实行经济扶助和政策倾斜。

二是在公众的理解中,实施扶助的主体是政府,并不要求其他社会成员直接付出(慈善事业是自愿的)。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政府支出的总额是固定的,在“扶助最贫困人群”上多支出,必然影响其他方面的支出,但由于政府的支出不透明,民众一般无力影响政府支出,所以对此并没有切肤之痛——反正不是自己的。对财政支出的博弈,主要在强势集团内部进行。如果将来实行真正的公共财政,民间可一定程度影响公共开支,那么民间的声音必然发生分化。在一个开放的社会,扶贫资金怎么投入、投入的数量和速度,涉及多方利益,必然引发广泛争论。

四,特殊利益集团的立场

在某种意义上,特殊利益集团也赞成“构建和谐社会”,因为社会的不和谐,矛盾、冲突的激化,必然加大他们赢利的难度与成本,甚至可能动摇现行秩序,他们是现行秩序下的最大既得利益者。任何秩序的变动,都可能损及他们的既得利益,至少使他们对未来的预期不再确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整体而言,他们虽然不会放弃利用权力攫取不正当利益的优势,但他们也希望缓和社会矛盾,甚至愿意为此放弃一部分利益、减少杀鸡取卵式的过激行为,以保证利益的可持续性。但问题在于,他们并不是一个拥有统一意志、行动上服从统一号令的严密组织。“特殊利益集团”只是一个称呼,意指他们在利益取向、牟利方式上有共同之处。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各自为阵,仅仅服从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这种个人利益是具体的,甚至可能相互冲突,形成攀比式竞争。因此,虽然他们可以为增强赢利或安全而结成各种各样的小圈子、关系网,但从个人而言,他们不大可能为了所谓的集团整体利益压抑谋利冲动。他们也不知道侵害整体利益的边界在哪儿,彼此看到的只是各自在力争攫取更多的利益。唯一可对他们行为构成制约的,是行动时的个人风险。因此,如果不能将集团的风险转化为个人风险,为“和谐社会”而自律就只是一句空话。

唯一有能力将特殊利益集团的整体风险转化为个人风险的是政府,政府可通过法律的制订和执行来遏制特殊利益集团成员的牟利冲动,问题是它必须有此意愿和决心。由于政府与特殊利益集团在核心成员上具有很大的重合性,政府的政策、法律,从制订到执行都要依赖特殊利益集团成员,因此对这种遏制的有效性无论怎么怀疑都不过分。这正是特殊利益集团的膨胀不可抑制、乃至成为不治之症的原因。

特殊利益集团掌控了社会大部分的利益资源,他们的攫利冲动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和谐社会既没有物质基础,也没有社会心理基础。

五,三种力量互动的可能后果

如前所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遏制特殊利益集团的攫利冲动。在舆论受到控制、政治参与没有开放、甚至连结社自由都受到严厉控制的背景下,民间是没有能力遏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唯一有遏制能力的政府,本身又立场暧昧,行为受到许多限制。从现在政府的行为看,其主要对策是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改善社会底层的生存状况,同时加强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各类过激行为(包括特殊利益集团对民众的过度侵害,以及民间底层的过激抗争)的处理力度。这种行为如果能够有效持续,可以使社会紧张控制在一定程度内,社会危机不会马上爆发,但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基本可以维持,这或许就已经是政府所期许的“和谐社会”了。这种状况与现状并无多大区别,所以“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对政府而言,可能就是使现状能够一直维持下去;对于民间来说,则“和谐社会”只能是一面旗帜,一个口号,一种“愿景”。那些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崩溃的能量始终存在,政府的努力只是一次次地延缓爆发的时间,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源。

更重要的是,这种局面的维持,是建立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的。如果经济增长停滞,政府将无力继续投入资金缓和低收入人群的生存状态,而经济停滞将使每个社会成员都遭受经济损失,此时特殊利益集团又会利用权力将自身的损失转嫁到下层民众身上,矛盾将无可避免恶化。民众的生存条件将进一步恶化,从而导致社会稳定的危机。因此,维持经济增长是政府无法转移的首要目标。不管政府将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提得多高,都不可能任其危及经济增长。在经济过热时,政府可加大对公平、环保等政策目标的执行力度;而一旦经济减速,政策必然回调。可以说,政府面向和谐的努力因受到经济增长的要求这一硬性约束而被再次削弱;同时,维持经济增长也成了特殊利益集团拒绝收缩赢利冲动的合理借口,使政府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博弈(如果确实发生的话)其格局更有利于后者。

六,结论

在经济增长能够维持的情况下,相对的社会稳定也将持续,但社会和谐状态的根本改善难以实现。危机隐患将长期存在,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最大危险在于经济增长停滞,它极可能引发全面的社会危机。中国经济已经持续增长了30年,它不可能一直这样持续下去,由经济停滞引发的一系列危机很可能随时发生。为避免这种危险,政府不但不得不把经济发展仍然视为首要目标,同时还不得不在外交上避免过激行为,这是对外依存度高企的经济体的必然要求,这也是中国的外交政策一再强调“韬光养晦”、“和平发展”,并且经常表现低调、柔弱的重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前景的光明依赖于三种可能性。一是科技出现大的进步,使中国能够突破自身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从而使经济增长能够持续。

二是通过经济的发展,使中产阶级壮大起来。中产阶级的壮大,意味着极端贫穷和极端富裕的人口都有所减少。中产阶级本身是最稳定、最温和的阶层,这个阶层越壮大,社会越和谐、稳定。

三是国际力量对比发生于中国有利的变化。目前美国把中国视为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如果出现第三方力量的崛起,美国的矛头指向将有所改变,对中国的敌意会减少,中国可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上述三种变化,每一种出现的概率都不高,而且并不是中国自己有决心就能够做到。所以,要平稳迈过这一历史的关口,中国确实需要好运气。

最后,可用5个字来结束今天的讲话:愿天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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