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牟传珩来稿: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每年用于类似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极低,在各个国家当中倒数第一;而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过高比例也是世界第一。中国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题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各种矛盾累积,社会各界对权力腐败的一致公愤,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为此,中共决策层开出医治这些社会病症的药方,就是从政策入手,要实现"社会公平"。眼下,中共意图在拒绝普世民主化改革的条件下,仅仅靠政府下达优惠政策,诸如三农政策、扶贫政策、房改、医改、减免贫困地区学杂费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来平息民愤,挽救执政危机。然而,这些政策却在下达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效力层层递减并伴随着制度性腐败的扭曲,反倒导致民愤、民怨频频加剧。例如,前些年为什么国家"医改"失败?就是因为在没有民主监督下"解决看病难"问题,结果只能让老百姓反受其害。事实充分印证,在没有舆论评判与民众监督下解决民生难的方案,只能成为社会不公与腐败的牺牲品。如今住房、教育以及医疗的民生"三难"支出,几倍甚至几十上百倍于家庭收入,这对于普通家庭,特别是弱势群体而言,更是无力承担,由此便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成员一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的少数人所享用。
凡此种种,都是因为公民遭受制度的不公正对待,才使弱势群体丧失了" 同等机会" ,陷入贫境的,民生艰难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大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中,至今大量存在身份歧视、所有制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人权歧视。这些人权歧视,在中国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且识以为常。例如,由政府交管部门主导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人的赔偿额比农村人的赔偿额要高出很多,"改革开放"至今,生命的不同身份竟有不同价位,何谈社会公正? 当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激励机制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失去监督的权力本身,就是造成民生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即权力框架下的权利不平等。其直接表现在于:大量的私人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被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受到政府非法的限制,公民很难有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中共建制近 60 年来,公民的意义早已被"红色记忆"层层过滤而失真失效。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党权力至高无上,不受任何限制,社会压制任何不接受党的领导的公民组织独立生存,公民权利毫无保障。这就必然会导致民生艰难。试想一种制度中的各级官僚毫不在乎民意而仅对上级负责,民生问题岂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没有民权何保民生?在没有选票箱的制度里,"公共财政的阳光",不过是政府吹大的漂亮泡沫而已。
在没有民主监督的社会条件下,任何惠民政策都可能变质。社会公正问题,不是政府回避制度性变革而仅仅靠下达"按下葫芦起来瓢"的行政政策所能解决的。社会公正不是用权力将一个西瓜均等切割,平均分配,或者简单的向弱势群体倾斜就可以实现的。因为有的人需要瓜秧,有的人需要瓜子,更有的人需要的仅仅是瓜皮。平均的分割既没有满足每个人的具体需要,而且导致资源浪费,背离社会"节约发展"原则。而每个社会主体千变万化,具体、复杂的微妙需求,决不是政府那只手能摆得平的。政府再多的优惠政策,都不可能满足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各种具体需要,因而政策消除不了社会不满。社会需要的是平等的价值评价与价值交换的制度性保障和平等的协商与谈判的民主机制。例如,在民主制度下,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劳资冲突完全可以借助于谈判机制来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而不是靠政府干预或出台工资标准政策解决。因此,解决社会公平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建立一种服务于确保公民权利自由行使的政府,让社会主体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以决定其利益取舍。众所周知,有竞争就会有差别,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同样存在贫富差距。然而那是在政治民主,权力制衡,广泛社会监督条件下保障"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虽然那里的竞争往往也很残酷,但并不盛产"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去骂娘"的民怨。因为人们的成败得失接受的是自然法则的裁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历来是 " 无限性的管制式政府" ,强调的是其权威性和压制性,根本否定公民社会的存在,完全忽视公民个性化、人性化的需要。政府的"手"无处不在,从生产领域到个人生活领域都包揽一切,而且暗箱操作,拒绝民主参与,与民情民意隔绝,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始终都是统治的需要,而不是每个人的需要。
政府政策,本来是指以公正价值为理念,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改善社会环境和发展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以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为主要方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法令和条例的总称。政府政策的出发点是" 价值立场" ,即" 公平" 与" 权利" 。然而,目前中共政府的政策不能体现社会公正的" 价值立场" 和不能保护公民利益的原因,就在于政策的制定排斥真正的民意代表,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因而也必然没有科学性。这就涉及到政府权力的性质、来源和分配问题。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必须借助于政治改革来实现,而不是靠隔靴搔痒地" 政策之治" 。眼下,国家还是" 以批示治国" 、" 以领导意见行政" 和" 红头文件治国" 的政府本位、官本位和计划本位体制,而没有真正完成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位体制的转变。从权力意义上理解,就是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取代不了社会自治,凡是应由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还给市场;凡是公民能自主解决的问题,必须还政于民;凡是由自愿组织、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通过自我调节的,要由公民社会自治。总之,凡是政府可以不干预的,都不能干预。而且只有政府与公民社会形成相互对治的格局,才是真正实现社会公正的安邦治国之道。
记得诺贝尔奖得主,印度出身的西方学者阿玛蒂亚· 森,曾揭示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哪里有饥荒,哪里就没有自由;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没有饥荒。这话的真理性在于:只要有了适当的自由,哪怕是点滴自由,老百姓就会用自己的血汗去赢得温饱。这不是政府之手赋予的,而是自由之手赋予的。如果人民没有任何自由,连用自己的血汗去换取温饱的机会都谈不上,哪还有民生?一个政府回避公民的民主权利,何谈政策会带来"社会公平"的阳光。
我曾在《中共六中全会开错了药方》一文中谈到:中共将今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力集中在解决民生"三难",不过是一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隔靴挠痒的老思路。其实这"三难"的本质在于制度性缺失公平,说穿了在于推进"政治改革"的关键"一难"上,即改变"大政府、小公民"的社会格局难;改变"大政权、小人权的"统治意识难。只有解决了政治改革滞后的这"一难",才能理顺民怨民气,使社会和谐,才是对症下药,打通经络,解除病灶的回春之道。如今的中国百姓不再迷信大救星;不再期盼"皇恩浩荡"。想想看,如果人们有了"一人一票"的权利,社会有了新闻自由,公民有了言论的权利、结社的权力、监督的权利、请愿示威的权利,社会就会产生评价与取舍权力的选择机制、对等制约的民主监督机制、社会舆论的曝光机制,以及平等的价值评价与价值交换的谈判机制等等,公民就可以运用集合意志动员系统机制的规则来解决问题,就可以在制度框架内自行寻求社会公正,而不是仅靠政府的政策赏赐与恩惠。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政府那只政策的手,是摆不平社会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