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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和合来稿(原题:论媒体的客观报道之标准,政府对媒体的控制手段,以及消除记者用负面报道勒索厂家的法律原理):如何判断媒体报道是否客观?这不是凭记者对双方的评价是否公正。而是需要根据该媒体的记者,是否同时采访了双方。
哪怕记者具有偏见,但是,也必须在报道一个事件时,同时采访双方的当事人。使得被负面报道的一方,有机会说话。
如果被负面报道的一方,不予回答,那么,可以在报道中,说明,被采访方不予回答。或者说,暂时无法联系上。
政府可以对媒体进行评价分类。对新闻媒体进行定期评价。对其所有的新闻是否具有"双向采访"进行评分。
每一个具有完整双向报道的新闻,给予5分。对于仅有单向报道,而另外一方无法联系到的,给予1分,或者2分。对于仅有单向报道,但是,根本就没有另外一方报道的,给予0分。对于仅有单向报道。对于另外一方面,明明可以联系到,却故意不予联系。甚至歪曲另外一方的说辞,可以给予负分。
如此评价。每年度给每家媒体一个总评分。
对于海外媒体,只有分数达到一定水平的,才可以获得在中国经营媒体的许可证。或者,只有分数达到一定水平的,才可以给予某个事件的采访许可证。
这样的评价方法,事实上,也给予政府一种控制媒体的手段。
尽管媒体是自由的。但是,政府官员可以选择不予回答来对付某些媒体的采访。这样,就使得该媒体的积分下降。
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对所有进行采访的媒体都必须回答。特别是一些新建立的媒体。
政府对于某些媒体的抵制态度,自然就使得媒体新手起步艰难。但是,这是任何事物发展中的正常过程。
一个新成立的媒体,不可能就必然得到采访政府高官的机会。如果该媒体聪明,只能通过小事件小人物的报道,逐渐建立其客观报道的信誉。而不可能一开始,就自以为是的去采访政府高官。
采用这个方法,使得政府和媒体的互动,有了一个规则可以遵循。
对于海外的某些一天到晚故意报道中国负面新闻,而不遵循客观报道原则的媒体,中国政府可以非常有根据地判断其,不符合或者达不到媒体客观报道标准,从而拒绝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或者,拒绝其对于某些事件的采访。
举例说明:
最近,中国有很多记者对某些企业的负面报道,津津乐道。但是,其中很多报道都是单方面的报道。从来没有进行"双面采访"。甚至,在写了一篇负面报道后,去勒索厂家。
假如建立了媒体必须进行"双方采访"的规则,那么,这种记者对被负面报道一方的勒索行为,就可以得以控制。
因为,在新闻准则中,本身就要求记者必须采访到被负面报道的当事人。无论记者的原文是怎样负面报道的,都要给被报道的当事人,一次解释的机会。
如果记者没有进行"双面采访",那么,获得负分的,将不是被负面报道的厂家,而是进行负面报道的记者。(7/2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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