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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以前,有个到美国探亲的中国人在一家超市门前乱停车被美国警察罚款。他按照中国特色式的处理方式向警察说情,当警察不解风情地背身而去的时候,他拉住警察的胳膊想继续他的游说。结果这名警察将之打到在地,并立即呼叫来多名支援警察。
但事情的真相并不是这样。按照当地法律,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当事人不得主动与警察有身体接触,否则将被视作袭警,警察有权利采取暴力手段予以制服。因此,美国警察将这个中国人扣在地上,并呼叫支援程序合法、处置专业,无可指摘。
再看看10月11日哈尔滨六个警察打死大学生的事件。现在录像被精心剪缉以后正在网上传播,与杨+案中一边倒的舆情不同,大多数网民这回支持警察。原因是录像中清晰地反应出,这个被打死的大学生三番五次地以暴力挑衅警察,甚至把其中一名警察的头部打伤。
在杨案二审的背景下,网民如此立场显示出就事论事的理性,但其判断水准实在几乎是中世纪式的,完全没有程序正义、法治与人权的考虑,网民再一次成了道德民兵。
录像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到,因为死者同伴的克制,六个警察差不多自始至终是面对着死者一个流氓。如果这些警察足够训练有素,或者说如果这些警察足够敬业,他们在第一次受到暴力攻击的时候,就应该如那个美国警察一样立即予以制服(人数六比一,都不需呼叫支援),然后送进局子、起诉,等着法院的刑事裁决(死者当获暴力袭警重罪)。
但这六个警察竟先把自己定位于普通百姓,以隐忍处之,是为无能;后把自己视作街头流氓,以暴力取人性命,是为无德。如此无能无德、张驰失度,竟获网民道义支持,在法治人权已成普世价值的21世纪,也算一大怪诞事,今昔何昔,恍若隔世。
数百年来,西方先贤殚思竭虑所设计出的各种民主法治的思想和制度,其恒久不变的出发点,即在于约束掌握着合法暴力的公权力,这种权力的终极载体,便是军、警。“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并非某痿人的伟大发明,而是世人皆知的道理。为了把这支枪控制在人民手里,文官制度(公务员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非政党化)、无罪推定、司法独立等各种制度安排成了文明社会的普世标准。
有言曰:“政府是最大的恶”,为了把这个“最大的恶”约束在既定规则里不得造次,法治社会甚至能够容忍世人皆知的黑社会老大因为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但2008年10月,却有那么多中国网民赞许六名无能无德的警察非程序化地殴毙一名滋事大学生!道德选择再一次驱逐了法治和人权的观念。
伟大的美国大法官汉德在纽约的一次聚会上说:“自由的根基到底在哪里?朋友们请相信我,不要相信那些人的说法,他们说要寄希望于法律、宪法和法院。不是这样的,法律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如果它在我们心中死去,那么没有法律能够拯救自由,也没有宪法能够拯救自由。”――那些支持警察的网民们,自由和法治,已在其心中死去呢,还是从来不曾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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