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网友冼岩来稿:提要:如果法治政府8年建不成,再加2年难道就行了?真正务实而非务虚的规划,就不能把目标设置在自己的任期之外——不能像“十二五”那样,大部分的规划都在别人的时间内。
在古代,政治离老百姓是遥远的,普通人只能被动接受。由于官方只需自说自话,所以从话语到运作,虚的东西很多。什么“君权神授”,什么“爱民如子”,都是一些含糊的、难以界定和验证的东西,却没有人能站出来要求其解释清楚。近代以来,随着民权渐强,虚的东西越来越少,直至出现现代责任政府,政治(政府行为)遂基本成为民众可以度量和评判的实在的东西。
责任政府在理论上要求行政权必须对民众负责,在实践上政府往往会提出任职期间的目标和规划,作为对民众的承诺。正因如此,这种目标和规划,应该是易于把握、可以验证的。政府据以操作,践行其责任;民众据以监督,验证政府的言行。这样,就提出了一个基本要求:每届政府的目标和规划,在起止时间上应该与政府的任期一致,如此才能构成政府的责任,籍以约束和监督政府。如果目标规划的终止时间竟长于政府的任期,那么,对本届政府就构不成约束力。责任既早已从时间中逸出,政府行为实际上已不受约束,这样的政府也不是责任政府。
可惜,这正是中国政府的现状。5年一个的计划或规划,从建国后不久即开始构划,其间略有中断,至今已满11期。每一个计划的起止时间,基本上是按自然顺序一个接着一个,不考虑政府的任期。由于早期的政府领导人并不存在任期的限制,当时这样做确实没有问题。但在政府领导人的任期限制已经严格的今天,这种“五年规划”与政府领导人任期错开几年的安排,即成为一种严重的弊端——本届领导人如何约束下届领导人完成本届制订的目标和规划,难道要扶上马再送一程?
无疑,每届领导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而任期就那么几年,如果前几年必须按照前任的思路操作,那么实际上他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干事了。众所周知,除非前任实行垂帘,否则这是不可能的。规划时间超过任期的逻辑结果,就是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徒托空言,而本届政府则可以因此脱责,民众却无从监督和评判。甚至,这种做法还可能遗祸下任,乃至下下任,从而出现基层上报统计数据时的情况——为了给前任圆谎,下任不得不撒更多的谎,以至于泡沫和窟窿都越积越多,越来越大,终至不可收拾。
所以,要使规划真正成为政府的努力目标和行为指南,要让民众也能够搞清楚政府做了些什么、还没做什么,让他们有一个给自己领导人打分的客观依据;要让政府不说做到责任政府,至少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政府设计的目标规划就必须与自己的任期相一致。由于每届领导人在换届前实际上早已定好,从来都没有出过什么意外,所以事先准备好规划并不难。如果说换届之事还定得不那么牢靠,还需要多多努力,期间没心思搞什么规划,那么不妨给出1年的时间:上任后第一年搞规划,不必限定5年、10年,任期还有多长就规划几年,只是千万别规划到下任的任期内——不能像“十二五”那样,大部分的规划都在别人的时间内。
不仅“五年规划”如此,其他计划纲要也应如此。例如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竟然提出10年内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本届政府加上连任,当时也只剩下8年时间,这个10年是怎么估算出来的?本届政府怎么保证,自己8年完不成的任务,下届2年就能完成?如果法治政府8年建不成,再加2年难道就行了,而且这2年还是在新旧交替的多事之秋?
所以,真正务实而非务虚的规划,就不能把目标设置在自己的任期之外。也不要说什么何时能达成理想目标,这样长远的心思谁也操不准;可以仰望,不宜规划。规划只能管自己任内的事,例如8年内法治政府应该进展到何种程度,可以做到那些,还做不到那些,如此等等。这才是干实事、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政府,才能不断走向责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