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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要如何才能避免重蹈文革悲剧?

www.creaders.net | 2012-04-14 08:02:5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网友冼岩来稿:4月10日,官方公布了对王立军、薄熙来事件的阶段性调查结论,宣布对薄熙来进行停职和立案调查。这种快捷的处理方式,一定程度平息了自3月14日以来,民间舆论的多种猜测与联想,体现了中国政府应对海内外舆情和国内民意变化的进步。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要求民众统一思想,凝集力量,“把我们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我们的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在此之前,《环球时报》就发表了社论,唿吁全国人民都听中央的。应该说,这两家官方媒体对民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置身于利益高度分化、价值多元冲突的汹涌洪流中,要求13亿人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听中央的,这谈何容易?

  要让民众都听你的,最好的办法是你能够用事实和道理说服民众,令其心悦诚服、欣然景从。只有在“被说服”的基础上,才会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信任,才会有认识和行动的统一。政府只有待民众如需要认真交流、必须推心置腹的平等对象,而不是挥之即来、令之即从的傀儡附庸,民众才会视政府如兄、如师、如长,才会有衷心的认可和支持,才可能凝成一股可供中央如臂使指、无坚不摧、无物能挡的力量。

  除说服外,还有两种方式可以让民众听从。一是利诱,这需要支付巨大成本,而且必须持续支付;一旦支付中断,民意和民行就会背离。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权能够长期支付这种成本,没有任何一个社会能够长期承载这种负担。另一种方式是威压,即以威胁挟迫民意服从。这种方式可见效于一时,不可恃之长远。而且,今天每施一份威压,来日必多累积一份反弹。今天的中国如果走这一步,比之古代、比之几十年前,已经没有了优势只剩劣势。

  所以,统一思想真正行之有效的唯一方式,其实只有一种,那就是说服。要说服民众,像现在这样单方面将事实真相告之民众,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应该允许民众针对官方公布的事实情况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而不是在民众还没有经历自我表达和讨论前,就急急忙忙要求民众只能有一个看法,只能发出一个声音。这样的统一,是虚假的,而且压抑和积蓄着反弹的能量;强行要求统一的声调越高,逆反的意志和能量就积累越多、越强。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在亟待深化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决不能再重蹈文革压制言论、限制思想、全社会只有一个声音,从而万马齐喑、民怨积压的悲剧。只有让民众首先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将情绪发泄出来,在这个基础上再形成的思想统一,才是真实的、稳定的、有力的。

  不必担心民意的宣泄会离中央的意图越来越远,甚至导致天下大乱。允许民众自由表达和讨论,践行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并不意味着政府只能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政府应该参与进来,应该将“说服”贯穿始终,针对民间舆论中各种代表性的观点和看法,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事实折服民众。民众绝非是不可理喻的,至少应该相信他们有着基本的理性,相信他们追求的是自我利益,相信他们明白:什么对自己好,什么对自己不好。在拥有信息优势的条件下,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标指向下,政府不难通过说服收拢民意,并且由此建立起官民理性互动的良好管道。

  放手让民众表达,这只是说服的第二步。具体到薄熙来案,还需要第三步,那就是让当事的另一方——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们,也有表达的权利,而且能够面对公众自由表达。不必讳言,此前薄熙来曾拥有较好的民意基础,有许多人喜欢他,信服和支持他。但是,在理念和路线上支持薄熙来的人,并不等于在知道薄熙来违纪违法后还要死挺他。他们支持薄熙来,是希望中国变得更好,而不是希望中国变得更坏。所谓变好,标志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相信大多数的原薄熙来支持者,都会支持政府依法处理薄熙来案件。在这方面,要想让民众听中央的,前提是让民众相信:中央办案确实是严格遵循法纪的,薄熙来确实是有过或有罪的。而要做到让民众,尤其是原来支持薄熙来的民众确信无疑,就必须让另一方也可以自由地发出声音。否则,罗列再多的“罪证”,也不能真正消除民心的疑虑。文革的教训告诉世人,没有了另一方的表达权,再荒诞的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发生,甚至连国家主席都可以被打成“叛徒、内奸、工贼”,而且证据完备。经历过文革教训的国人,不可能不对此心有余悸;而中央要实现“远离文革,杜绝人祸”的初衷,也不能不自我警惕,为民间做出表率。只有当民众听到了另一方的声音,在比较和鉴别中得出结论后,才可能被真正说服,真心愿意将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将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

  从操作角度而言,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谷开来已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可介入了。应该保障谷开来个人自主选择律师的权利,所选律师也应该拥有对外界自由发布信息的权利。只要做到这两点,谷开来自由表达的渠道就畅通了,民众就满意了。同时,党纪不应大于国法。既然连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谷开来都应享有表达权,没理由剥夺仅仅是接受党纪调查的薄熙来的这种权利。现在这种做法,弄得似乎党纪比国法还神圣、更威严,这明显是不正常的,与查处薄熙来案所要弘扬的法治目标背道而驰。

  在政府迈出了第一步后,还要求它继续迈出第二步、第三步,这显然也是对政府提出了高要求。这种要求的道理就在于:不能只有政府向民众提要求,而民众却不能向政府提要求。从政府设立的初衷和执政党“执政为民”的理念看,应该是民众对政府多提要求,而不是相反。更何况,这一回要求政府作出的改变,恰恰是民众作出改变的前提。如果政府不能率先作出改变,很难设想民众能够在并非确信无疑的情况下,能够统一思想,听中央的。即使从现状和国情出发,认为要政府现在就作出这种改变很难,那舆论也还是应该坚持这么说。目的是树立一种舆论标准,向公众阐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纵然你不能按照我所说的去做,但也无法否认我说的才是对的,你的做法其实不对。这样,无形中就产生一种压力和约束,在特殊的情境下,这种压力就可能变成动力,催生现状向好的方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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