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网友冼岩来稿: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第十一届党代会上,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广东将试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这一消息点燃了舆论的兴奋和追逐,同时,由于汪洋个人的原因,更引发媒体对于未来政治改革、对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之期待和猜想。
其实,在此之前,已有多个地方作过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的尝试,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重庆司法机关、湖南的浏阳、湘乡等地,但效果都不理想,迄今未见有一例因财产公开而被揭露的腐败案件。这与官员财产公开被称为“反腐终极制度”的国际经验明显不符,以至《学习时报》最近有文章指出“有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至少还需10年”。但是,很显然问题并不是出在“国际经验”,而是中国本身的做法有问题。上述各地的尝试,必然存在某种缺陷和漏洞,或者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选错了突破口。
官员财产公开又被称为“阳光法案”,它是通过主动将官员利益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来达到防腐、反腐的效果。由于世界很多国家已有成熟经验,所以它实施的障碍并不在技术,而在阻力。一直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奔走唿吁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经做过一项调查:97%的受访官员都反对财产申报和公开。可见,阻力就在各级官员,因为这项制度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只有得到一种足以克服这种阻力的推动和支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才有可能在中国大陆生根、见效。
在现行体制下,这种推动力只能来自权力上层,来自中央。民众的唿吁和压力,也只有转换为中央决策,才能产生实际效果。中央要推动全国各层、各地的官员财产公开,最有力的方式,莫过于在中央层面率先公开财产,将中央本身作为试点。
中国大陆的现行体制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架构,行政效率依靠上层推动。在某个地方进行试点,只能解决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动力问题。这就是新疆阿勒泰等多个地方试点未见效果的原因,这也是舆论对汪洋主导的广东试点抱有特殊期待的原因——人们希望今天的广东实验,能够成为十八大后的中央动力。所以广东还只是那么一说而已,舆论对此的反应就比对已经实施的地区更热烈。所有人都已看出,中国大陆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缺的不是经验和技术,而是动力。就连上述《学习时报》的文章也承认,“如果政府具备足够强大的反腐决心,贯彻这项制度也许指日可待”——中央要彰显自我的反腐决心,最佳方式莫过于率先公开财产。
中央率先公开财产的另一理由是,财产公开在中央层面的阻力,按道理应该最小,效果也应该最好,最适于作为示范。中国社科院去年发表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显示,官员级别越低,越反对公开财产;级别越高,越认同和赞成公开。这一调查结果符合中国官方的政治逻辑:级别越高的官员,政治觉悟越高,越易认同和支持官员财产公开的反腐效应;级别越高,道德自律的能力也越强,贪腐比例相对而言要小,对财产公开的抵触也小。所以,财产公开从中央开始,才是顺水推舟;在地方试点,则是逆水行舟,自己给自己找难受。
从执政党的自我要求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看,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手段,官员财产公开也应该首先从中央做起。温家宝总理曾经寄语新当选香港行政长官的梁振英:“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可见,时下被查处的多个腐败案件,包括最近公布的铁道部长刘志军等贪腐大案,虽然发生在下面,却与上面不无关系;一定是上面有人“帅以不正”,下面才会有那么多人敢于“不正”。所以,这种通过增加自我约束以方便社会监督的措施,只有高层率先垂范,上行下效,才能赋予整个行政系统强大的威慑力和推动力,各级官员才可能竞相景从;才能克服源于自我利益的惰性和阻力,官员财产公开才能在中国表现出无愧于“反腐终极制度”的威力和效果。
中共十八大在即,如果将财产公开作为当选十八大中央委员的前提必要条件,相信这一极其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改革举措,必然得到全国人民最衷心、最热烈的欢唿和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