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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败再败 中国稀土上诉要步轮胎特保后尘?

www.creaders.net | 2014-05-20 10:27:3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网友巩胜利来稿:【核心提示】3月底,WTO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一个月后,中国拿起了国际法律武器,向WTO的上诉机构提交相关上诉文件。据悉,中方对WTO专家组报告中超过170处段落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报告曲解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文件,进而要求上诉机构驳回专家组报告中有关中方“出口配额”违规等裁定。近日,商务部对此事也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中国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不会改变。

  但现实的中国的稀土出口,与中国国家的“环境保护、环境目标”没有任何干系。是中国所有矿业产品、出口商品等与中国自己环境法律的制定、执行、环境保护的根源问题相关,而与中国稀土出口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就象中国所有商品出口一样,是中国自己的《环境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标准等等中国自己相关法律去调节、配套等环节的问题。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所有商品出口,都归结到“中国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上去。

  (A)、中方提出上诉

  “我们注意到,美方于4月8日就其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出口管理措施的世贸争端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上诉,中方于4月17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交叉上诉”。这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日表示,目前本案正处于上诉机构的审理阶段,中方将会全力做好上诉工作。无论上诉结果如何,中国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不会改变,也将继续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WTO组织在3月26日发布了有关中国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支持大部分美、日、欧三方的诉讼要求,也驳回了部分起诉方的主张。报告认为,中国对包括17种稀土原材料、钨和钼等施加的出口限制措施违规,初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商务部表示,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有关长期研究WTO等国际法规学者分析认为:不是中方遗憾,就可以不履行WTO的裁决。

  按照WTO组织裁判规则,按照相关规定,上诉机构应该在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支持、修改或驳回专家组报告。这标志着,中国稀土出口争端案由争端解决程序进入上诉程序。不过,WTO解决机制程序的上诉只能从法律解释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不能重新质证,或者新开议题。

  “从法律解释角度提出不同意见”,是中国历来参与所有国际组织裁判案件程序中的一大薄弱环节,往往中国拿国内法去理解、理论阐释国际法的审理、来寻找依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世贸组织尊重成员的自然资源主权,认可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目标,这一点在专家组的报告当中已经有所

  体现”。但在中国国土上的任何“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是中国国内法去解决的问题,不是WT0规则所能够管辖。

  对于中国争议有10年多的稀土出口,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专家认为:“目前而言,对于上诉最终结果来说,希望与忧虑并存。在出口税问题上,一些专家组成员以及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成员方对中国相关立场的支持使我们看到了希望。不过,从WTO以往的司法实践看,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裁决的可能性并不很大,这也是中国对上诉结果的一大隐忧。但即便如此,也不应动摇、甚至放弃争取权利的决心和信心,因为上诉毕竟是中国重申观点和立场的一种机会”。

  有国外WTO法研究学者认为,在所有WTO组织的150多个成员中,象中国对“稀土出口”、“轮胎特保”等案,屡战屡败、一败到底的国际法律诉讼,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去这样将官司打到底,因为反复诉讼成本巨大,是国家财政资源的无偿挥霍,决战到底也是一败再败、一直败到底。就象“轮胎特保案”,中国轮胎出口遭遇全球包括委内瑞拉、美国等40多个国家的一直重重关税制裁,被国际裁判一直败诉,没有理由也败诉到底,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不作数来无理取闹。

  稀土案,说到底:与环境保护没有任何干系。中国稀土出口,买与不卖都是中国自己所为,是破坏环境还是保护了环境也全是中国自己所为,WTO及国际社会都没有任何法律来实际操纵。一如“轮胎特保”案,中国有关机构上诉了三次,全球40多个国家包括委内瑞拉也提出制裁法例、一边倒的败诉,再诉,一败再败,一败到底……

  (B)、按国际规则“出牌”

  尽管中国加入WTO已有十数年,但中国囿国内一直以来“先党后国”,长期以“人治”某某领导人的旨意来我行我素、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随着全球化加深、迅速发展,随着全球高尖端产品的频频推出、不断更新换代,全球对稀土量的需求增长迅速。而稀土的生产、加工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近来,中国政府通过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出口通道的限制,以实现保护稀有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这国内、国外两种大环境不同的做法,引致美、欧、日等视稀土为战略资源且长期从中国进口的传统“大户”们的极大不满。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总量2.4万吨,但全年实际出口稀土配额产品实物量仅为2.29万吨,未完成配额。

  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争诉诸于国际法裁判始于2008年,随后在2009年,欧盟就提出过要求中国解除对稀有金属产品的出口配额制度;2010年,美国、墨西哥等国又向WTO提交备忘录,要求中国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制度;直至2012年底,美国、日本、欧盟提起关于稀土问题提出诉讼,认为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对各国的高端产业等产生了影响,有必要通过WTO裁判进行解决。所以,对于中国稀土行业来讲,按国际规则“出牌”成当务之急,也是中国未来走向全球化的唯一通途。

  中国当务所在:(1)、是明确资源所有权,应该在税收——资源税上有所建树,这是国际通例。国外所有矿产资源都为私人所有,所有权明晰,是中央与地方双双获利。但,中国的资源所有权不明晰,应该明确资源持有者的所有权和开采权以及自由经营权,积极落实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关的贸易投资的自由原则;(2)、是战略资源处置顺应国际规则。中国应学会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美国等据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没有对稀土出口征税,中国向稀土出口征税,显然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美国实行战略封存,中国当然也可实行战略封存、或战略储备;(3)、是安全原则。国际上有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概念。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安全原则是例外的。这一原则对于中国也是适用的。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案来保护,鉴于国防安全,对军民两用物品实行出口管制。凡是有可能用于军事的资源、技术出口,包括有些可以用于军事的稀土,中国可以理直气壮地禁止出口;(4)、是中国稀土出口已经形成国际产量的供需大流,于是与国际接轨、融合、不矛盾是基本方向;(5)、在WTO及国际经贸领域,不要搞“中国特色”,否则中国贸易及出口商品方面,将面临更大、更广泛、更全面的国际阻抗与不和谐。

  中国稀土出口案、轮胎特保案,都是中国与WTO、国际贸易规则阻抗的经典案例。此外,中国要获得象稀土交易、轮胎交易等现在与未来商品的更多贸易、更多更广泛“话语权”的话,本学者建议:第(一)、将稀土资源通过公平、公开交易,在阳光下交易,适当整合有资质的稀土企业数目;第(二)、建立在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市场规则,实行现货、期货、24小时交易及远期交易来稳定、规范、建立整体市场,为世界自由贸易发展作出全球性贡献;第(三)、还可以考虑用人民币标价,多币种、跨境交易全方位结算、交易;(四)、先与国际如现香港、新加坡、台湾等,再考虑与纽约、伦敦、东京等一些交易市场公开联网挂牌交易;(五)、中国稀土全面接轨、兼容、公开交易国际市场。

  (C)、中国稀土市场需要国际建树

  有观点认为:中国WTO稀土争端中国败诉,是迟早注定的必然。但中国告别“配额时代”之后,中国的稀土行业又要将何去何从?在业内人士看来,稀土国际诉讼失败未必完全是坏消息,或将倒逼中国加速引爆稀土行业市场化松绑。有分析认为,“仅仅靠封闭资源是没有作用的,对外要紧,对内要松。“话语权”是一种掌控能力,是对整个稀土市场产业链的控制力,需要有资源、有技术、有市场,三者缺一不可”。不是靠人治就能拿到稀土国际的“话语权”。

  稀土产品证券化,市场交易阳光化。事实上,为促进稀土内需,中国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学习其他金属市场经验,积极推进稀土产品交易所平台的建设,但是政府用游戏规则去管,还是政府属下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来进入市场?这是中国稀土与国家管理的根源之别。2014年1月4日,国内首家专业从事稀土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中心——南交所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在广东平远正式开业运营。

  开业时,近五十多家媒体的报道及大大刺激了行业的关注。以5月2日为例,南交所稀土交易中心的16个稀土产品单日成交量超过461万,对稀土这个小产业来说还是比较可观的成交量。随着越来越多交易商的参与,将能更好地反映市场对稀土未来价格的预期变化。2个月后,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也于2014年3月28日也紧随开业。

  深度分析认为,“随着中国国内南北稀土产品交易中心的投入运营,或将点爆稀土产品交易的商机。经过2013年四季度的持续下跌,稀土价格已经接近2013年年中时期的底部水平。稀土收储预期叠加工信部再促稀土大集团,未来稀土价格有望稳中趋升。稀土产品的投资价值越来越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但怎样与国际接轨、融通?这依然是中国的难点:中国是稀土出口大国,但却没有稀土的“话语权”。

  据中国南北稀土交易中心平台分析,是对任何人开放的,直接签署一个银行资金托管协议,便可以将交易所和银行的客户账户连接起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直接访问并参与稀土产品交易。由此,在南北两个交所稀土交易平台上,稀土氧化物已经成为常态化、证券化、电子化、货币化的流通品,或将成为继黄金、白银后的又一种国际化的投资品种。另外,稀土交易电子化平台的建立,不仅可以稳定稀土产品的价格和规范交易行为。同时,统一的市场报价也有利于中国稀土企业在和国外买家谈判时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怎样确立中国稀土的全球定价权、话语权,形成中国稀土定价机制的全球效应?这要借鉴海外重要资本市场的经验,来高屋建瓴才是。

  多方推动,但依然与国际接轨甚远。事实上,为应对该诉讼案件以及改善国内市场竞争环境,中国政府早已着手进行行业升级推动,但利益格局无法打破,还是维系在各话自说、自建自立各自的山头。2012年11月,中国国家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在积极探索行业发展、保护的新路。4月18日,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的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政府就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在京签署了“关于共建国家稀土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和智慧城乡试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合作,意在为平远县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制订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实操性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平远县稀土新材料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但与中国稀土整体市场建设与国际接轨依然差距巨大。

  在政策、市场、资本等多方推动下,松绑后的稀土产业似乎也正在酝酿着一轮巨大的投资导链。嗅觉灵敏的产业投资者们,已经开始着手考察和投资稀土项目。笔者从广东平远县人民政府刘许川县长处获悉,目前大型稀土国企:中国五矿、天威保变、广晟有色、盛和资源都陆续来平远进行高密度投资项目接洽。

  有关业界人士指出,中国稀土行业当前正处破局前的拂晓时分,正如之前的煤炭和钢铁行业一样,此轮稀土产业的松绑WTO诉讼,也将对产业投资者们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如果一旦机会成熟,势必将形成一股集“稀土产业基金”、“稀土深加工产业”、“稀土产品交易”、“稀土金融”“稀土资本市场”等发散式但又目标集中式的一股投资浪潮。如此,对于即将敞开大门迎接国际竞争的中国稀土产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利好,但必须高屋建瓴、加强顶层设计、建树通达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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