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将在5月17日公布有关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最新规定。这些规定将自2007年7月16日开始实施,新的规定将对目前的绿卡申请程序产生重大影响。以下为相关内容。
一、新规则将停止劳工证受益人的转换
按照目前的规定,雇主可以要求转换劳工证的受益人。雇主为一位雇员申请的劳工证,如果该雇员因为离开公司等原因,没有使用这份劳工证提交绿卡申请,公司有权更换劳工证受益人,使用该劳工证为其它雇员申请绿卡。但是,新的规定将禁止劳工证的转让。具体规定如下:
1. 新规则自2007年7月16日生效;
2. 劳工部或移民局已经批准了的转换劳工证受益人的申请不受影响。
3. 2007 年7月16日前提出的要求转换受益人的申请,只要是等待审理或已经批准都不受到影响。
二、新的劳工证只有180天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受益人必须在劳工证批准后的180天内提出I-140移民申请。按照目前的规定,劳工证的有效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劳工证获得批准之后,受益人可以在任何时间递交I-140申请。但是,新的规定规定了180天的有效期,具体细节如下:
1. 2007年7月16日当天及以后批准的劳工证,受益人必须在批准后180天内提出I-140 的申请,如果在180天内没有提出I-140 的申请这个批准的劳工证就作废了。
2. 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劳工证,必须在2007年7月16日后的180天内提出I-140 的申请,否则,批准的劳工证就作废了。
3. 新的规则既适用于传统的劳工证,也适用于PERM劳工证。
以上资讯由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