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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已发还验尸应完成
对於这样的事实,李昌钰昨日明确表示,自己曾经参与过很多案件的验尸工作,周梦瑶案件中警方的程序显得并不正常。他表示,从正常情况来说来说,只有验尸完成了,警方才会将尸体发还家属,既然尸体早发还家属,说明验尸应该已经完成,为甚麽警方这麽久还没有报告。
李昌钰强调,通常验尸报告都会很快出来,七个月时间太长了。周梦瑶父亲和许多在警界服务过的私人调查员谈过后,也得到相同说法,业内人士认为,三个月左右获得警方验尸报告是比较正常的情况,这和独立验尸官花费的时间吻合。
李昌钰详细说明了警察报告的内容,警方验尸报告通常会包括三个方面,即死亡方法、死亡情况和死亡原因。其中死亡方法指致命原因,例如钝器打击死亡、镇静剂中毒等,这部分可以直接从对尸体的检验中得出;死亡情况指其他的物证,例如遗书、案发现场、尸体位置等等,这个需要第一手资料;死因则是根据死亡方法和死亡情况等得出的结论,死者是死於自杀、他杀、意外还是死因不明。除此之外,警方还应该有一份调查报告,业内人士表示警方一般三个月左右也可提交此报告。
周义通表示,警方除了一份毒物试验报告外,没有向周家提供其他信息。李昌钰表示,周家至少有权获得关於死亡方法、死亡情况和死亡原因的报告,也有权看警方的调查报告。
李昌钰指出,仅根据独立验尸官关於死亡方法部分的内容,而缺乏死亡情况的资料,只能部分还原现场,因为缺乏很多现场细节,比如汽车钥匙在哪里、有无遗书、尸体上的衣服以及如何穿着、是否完整等,尸体为何躺在车尾厢内。
建议聘律师向局长索报告
周义通表示,周家代表律师想要警方提供的,正是死亡情况部分,但是迄今一无所知。李昌钰对此认为,死者家属拥有所有的物证、尸体和获得警方报告的权利,警方不应该迟迟不出具报告、不向周梦瑶家属提供他们有权获知的案件资料。
李昌钰目前还没有正式受到周家的委托参与此案,但从保护死者家属正当权利而言,李昌钰直言,遇到警方故意拖延的情况,死者家属应该以法律途径解决。他建议可以聘请律师直接向警察局长索要报告,如果遭到拒绝,则应该向地检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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