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恐怖袭击发生在“欧洲心脏”布鲁塞尔,顷刻间震惊全球,而这已远不是欧洲近年来所遭受的第一次或最大一次、由极端原教旨国际恐怖组织所发动的恶性恐怖事件:小的不说,仅规模和知名度极大的,近十几年来便有2004年“3.11”马德里连环恐怖爆炸案(191死,2050伤)、2005年“7.7”伦敦公交系统连环爆炸案(56死,700人以上受伤)、2015年“1.7”巴黎查理周刊事件、“8.21”阿姆斯特丹-巴黎“大力士”高铁未遂恐怖袭击案,和去年底“11.13”巴黎系列恐怖袭击案等。
这些特大恐怖系列案件的幕后主使者大多来自“基地”或“伊斯兰国”两个原教旨极端组织(有些甚至和两大组织都有关系)。然而众所周知,不论“基地”或“伊斯兰国”,其最大的“冤家对头”本都该是美国,“基地”的本.拉登、“伊斯兰国”创始人扎卡维,以及两个恐怖组织中许多头面人物,都死在美国特种部队、航空兵、巡航导弹或无人机的“外科手术”中,何以近年来却总给人“欧洲水深火热、美国隔岸观火”之感?
其实任何原教旨恐怖势力出于“击敌要害”或“自我炒作”目的,都必然会将美国当作主攻方向,且在早期也的确“战果辉煌”,取得了对美国本土及海外目标的一系列恐怖袭击成功,典型的有1998年“8.7”坦桑尼亚-肯尼亚美国外加机构袭击案(“基地”联合当地恐怖组织所为,死224人伤4000多人),2000年10.12“科尔”(DDG-67)驱逐舰遇袭事件(“基地”所为,17死39伤),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基地”所为,2296死,6291伤)等。
然而“9.11”让美国猛省,并从此将“全球反恐”放到战略层面,在美国国内全面加强了反恐应对,包括通过“爱国者法案”,加强边境和口岸控制,在全球范围内构件反恐联盟,以及以反恐为名目发动主动攻击和“定点清除”等。为了搜集情报,美国政府、军方和各情报机构不顾各方压力和反对,长期坚持一些极有争议的做法,如在关塔那摩和阿富汗等地的“水刑”、“精神压迫审问法”,和“苹果”等资讯企业长期就开放“后台”和“解锁”扯皮,以及至今麻烦不断的“维基泄密门”,等等,尽管这些做法有很多非议和副作用,但仅就反恐而言,却不能不说是行之有效的,这使得美国军情部门总能较快、较全面掌握全球恐怖组织针对美国目标的策划,并及时采取措施切断后者的“网络”、“通路”和“回路”,使之难以如臂使指地得其所愿。与之相比,欧洲各国在反恐方面莫衷一是,“统一的欧洲”令欧盟各国都无法不受掣肘地单独对恐怖袭击严防死守,而恐怖分子却可以借助“开放的快速交通”和“无障碍的内部边界”自由“转场”、来去如风,很多时候恐怖分子都是在A国策划、B国作案,然后再窜回A国,欧洲各国以一国之力根本无法应付,布鲁塞尔低下的行政效率又令所谓“欧洲一盘棋”在很多时候变成“欧洲一锅粥”,后果可想而知。
虽然美国是联邦国家,但在国防、外交等领域却高度统一,“9.11”后一些旨在防范恐怖袭击的措施,如强化版的航空安检和不断收紧的边境检查,迄今10多年过去只见从紧,不见放松,且美国还不断向邻国和相关国家施压,迫使后者也在“涉美”通道上仿效“美标”。反观“老欧洲”,尽管其捷运系统和“内边境”的不设防已不止一次被认定为“安保漏洞”,但即便巴黎11.13事件发生后这种状况也并无实质性改善,11.13至3.22间不过4个多月,3.22事件发生距11.13在逃主要嫌犯阿卜杜拉姆在比利时被捕仅4、5天,比利时在此期间长期维持着3级(仅次于最高的4级)警戒状态,可离欧盟办公地点近在咫尺的马埃尔贝克地铁站、欧洲最繁忙的布鲁塞尔扎芬特姆国际机场出发大厅,却照样是“开放”状态。
尽管近年来(尤其奥巴马上台后)有所反复,但总的来说,在美国,理直气壮地谈“为反恐必须限制某某”并不会触犯“政治不正确”的忌讳,谈“大熔炉”、“美国梦”则更是“美国政治正确”的典型。与之相比,在欧洲谈论相关话题都很可能成为众矢之的,当年敢于直面北非移民对巴黎治安构成威胁话题的法国前总统萨科齐一度被喷成“政治小丑”,而即便难民潮弄得西欧喘不过气来,也没有几位主流政治家敢于在布鲁塞尔和斯特拉斯堡公开谈论恢复各国间边控的话题——甚至警方形容某个恐怖袭击在逃嫌犯“具有某族裔特征”都可能遭到非议,巴黎九三省、比利时莫伦瑞克区等地的“治安之癌”已持续30多年,但敢于直接提及的政治家都如凤毛麟角,甚至如某些莫伦瑞克区老居民所诟病,“警方已放弃了这里的治安”。直面问题未必就能解决问题,但回避问题则必然会让问题得不到解决。
事实上“基地”或“伊斯兰国”始终未放弃“打疼”美国的企图,并相继发动过2009年11.05胡德堡军事基地枪击事件(被洗脑军医枪杀同僚,13死33伤)、圣诞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253航班未遂炸机事件、2013年4.15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3死183伤)、去年12.03圣贝纳迪诺枪击案(14人死亡),以及2012年利比亚班加西美国领事馆遇袭事件(美国驻利比亚大使史蒂文斯等遇害)等,但由于美方采取了前述应对措施,这些针对美国的“攻势”大多半途而废,少数“闯关”成功的要么是“独狼”行为(如波士顿事件),要么是被海外恐怖势力遥控“洗脑”的个人所为(如胡德堡和圣贝纳迪诺事件),要么是针对海外目标且利用了美方的疏忽(如班加西事件就利用了利比亚局势的混乱和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的致命误判),且事发后美国往往会大肆报复(班加西事件后美国在利比亚问题上态度发生很大变化,而胡德堡和253航班事件中的“洗脑者”——躲在也门的美籍也门裔“死亡教士”安瓦尔.奥拉基也在美军的报复行动中被打死),这些也都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国际恐怖组织的针对性行动。反观欧洲,事前既不能未雨绸缪,事后也不能亡羊补牢,遭到袭击后的反制、打击措施也拖泥带水,屡屡被“选中”,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自我反省:须知恐怖袭击也是一种军事行动,恐怖组织也是一种军事组织,军事行动的本质,就是趋利避害,舍坚攻瑕,专捏软柿子,既然你比别的“柿子”软,那就“不好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