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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网络上爆出不少热点新闻,其中一个就是英达在美国被起诉逃避现金申报罪,被罚款17.6万美元。按照新闻报道的事情经过看,英达在2011年携带46万美金现金进入美国,入境时据说在海关申报了这些现金。到了美国居住地以后,在多个银行开立账户,然后分50次将这些现金分批存入账户中,每次存款均小于1万美元。此事被查出以后,被指控逃避现金申报罪的英达承认罪名,接受罚款并补齐税款。
而像英达这样将大笔现金化整为零的在1万美元之下分批存入的行为,在1986年就被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为非法,这也是英达这次被指控和定罪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手段规避这个货币交易报告的动机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收入来源非法,规避该报告可以避免政府执法机构注意到账户所有者的非法活动。在信用卡、支票和网络支付成为主流支付手段的今天,不法分子则成为现金交易的主要使用者,这里面尤其以毒品贩子最常用现金。有熟悉美剧的朋友可能还记得前两年非常火爆的一部美剧《绝命毒师》中毒品交易现场频频出现的那一卷卷美钞。
而第二个动机则是逃税。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存款被上报以后,这些信息会分享给美国税务署,到了报税的时候,美国税务署会关注货币交易报告中提到的存款人的申报收入,特别是这些存款人是否将这些存款来源解释清楚并计算税款。
美国税法比较复杂,但是不考虑各种抵扣的话,46万美元收入粗略计算估计应当缴纳15万美元以上的税款。
平心而论,如果不违法,为了节省这10几万美元我也会多开几个账户,一次次的跑个50趟银行去存款,实际上有许多国内到美国的投资移民也都是像英达一样这么做的。
但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其实他们完全可以在不违法的同时,仍然获得合法避税的结果。以英达的事件来说,相信他的收入是来源于国内合法的演艺事业,在国内也都依法纳税。那么他完全可以依照中美两国签订的税务协议中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款,提供中国的纳税凭证给美国税务署要求税负减免(Form 1116)。
在新闻报道中提到了英达补齐税款,但没有提到具体数额,我想这很可能就是因为按照合法避税方式计算的他应该缴纳税款其实并没有多少,反倒是由于违法逃避现金申报导致了17万多美元的高额罚金。
说到这里我联想起另一个刚刚从国内投资移民到美国不久的朋友,他也在处理自己税务时产生了与英达类似的问题:明明可以合法合理减免税负的情况,偏偏一定要采取错误的申报方式来获得同样的税负减免的结果。
当然那个朋友犯的错误还没有达到英达这样违法的程度,但是当我问起来他为什么犯这种错误的时候,他说了两个理由:一个是他不懂美国税法,听信了中介的律师向他们推荐的这种名为“合法避税”实为非法逃税的操作方式,第二个就是他以前按照这种方法免掉税负没有被税务署发现,心里觉得自己或许不会这么倒霉恰好被查出来吧。
可以说心存侥幸的人不止是英达和我这位朋友,也不止是新到美国的华裔移民,就连美国本国的纳税人也有类似的侥幸心理。与中国主要依靠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不同,美国的纳税体系中,承担直接税负的大头是个人所得税。而美国的所得税制恐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收制度之一,就连川普也曾经吐槽美国税法复杂的太过荒唐(下图为川普报税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文件)。
如此复杂的个人税计算,美国税务署基本依靠的是纳税人的自己计算和主动申报,并不会帮助纳税人计算税负。而美国税务署的审计复核比率在近年不足1%,因此一些报税错误甚至逃税行为的确很有可能侥幸过关。但是总体来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情况相当不错,不会像希腊意大利等国那样逃税漏税蔚然成风。
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逃税一旦被查到,逃税人的成本非常高,不但要补足税款和利息,还要承担高额罚金,甚至受到刑事起诉而坐牢。
美国税务署在制定法规的时候有很大的自主权、变相承担了不少立法职责,在执法的时候则拥有许多强制执行的手段,甚至包括属于自己的武装执法机构(IRS-CID,如下图)。而在司法层面则有专门的税务法庭,美国税务署在税务法庭和纳税人打官司的时候,评判的法律依据很多就是税务署自己拟定推出的规章制度和法条解释。
有人做过统计,在美国税务争端的官司里面,税务署的胜诉率高达90%以上。就连其他执法部门对付不了的危险罪犯,有时候也要靠美国税务署出马进行制裁,例如20世纪初芝加哥黑帮首脑艾尔·卡彭(Al Capone),就是被税务署以偷税漏税罪起诉定罪,结束了他对芝加哥黑帮的统治。
而美国在征税中的“生产力”比较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比较早的进入了无现金社会,即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只有极少一部分是采用了现金交易的支付手段,而前面提到的1万美元现金的存取时的报告制度就是政府为了将现金交易也纳入控制范围的努力。
由于现金资产无法登记所有者信息,利用现金交易时不能留下交易记录,公认是税收征管中难以解决的难题。关注国际新闻的朋友或许还记得2016年11月8号印度的莫迪总理突然宣布废除面额500和1000的大额现钞,引起相当大的经济混乱。而莫迪采取废钞行动的目的就是减少经济体系中的现金交易的比例,让钱流入银行,来方便政府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征税。
而通过银行以及其他数字支付手段进行交易,交易记录会被集中储存在金融机构或者支付平台的服务器中,方便将资金流动信息与政府共享。因此,在现代通讯手段和数据处理手段的帮助下,在号称自由社会的美国,政府实际上对于经济体系的掌控十分严密。而通过外国金融账户申报(FBAR)等手段,美国政府对于私人经济金融活动的控制已经扩大到国境之外。
中国经济以前也是现金交易为主,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大款土豪们提着成麻袋的现金全款买房买车的故事。即使现在微信和支付宝以及各种网络银行让数字支付手段普及起来,现金仍然在中国经济体系中占有着重要地位。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税收中,易于管理的流通环节征税如增值税成为财政收入支柱的原因。
而个人所得税则主要依靠银行在代发工资时候的代扣代缴来征收。当然,增值税的易于管理也只是相对而言,中国为了加强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尤其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也一个多年尝试和不断改进的过程,90年代末到2000年代初国内还爆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潮汕千亿骗税案。但是随着中国征信体系的完善和数字支付手段的日益流行,政府对于资金流动和资产收入等个人经济情况的掌握会逐渐达到美国的水准,对于所得税的征收的改革与完善或许并不遥远。
美国开国领袖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诸事无常,唯死亡与税永恒。”(…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现代社会,税收已经不仅仅是为政府运转筹集资金的手段,更成为了政府实现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手段。比如川普目前正在筹划的税改,将公司所得税要修改成类似增值税的新税制,其主要目的就是刺激国内投资和就业增长,同时还要减少进口促进出口。
但是,不管哪个政府,不管有着什么样的政策目的和考量,各国都是希望防止税源流失,不要让该由本国征收的税款跑到其他国家去。近年来,国际税务征管合作声势越来越大,包括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和全球税务资讯交换和共同申报准则(CRS)等等合作,将促进各国共享银行、投资、税务数据,尤其针对那些有能力跨国投资的富人们,美国税务署可以拿到他们在中国的银行账户的变动情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能拿到这些人在美国的银行存款和股票投资数据。
对于如英达这样纳税人来说,尽量避免侥幸心理,选择那些专业过硬的税务专家或许是避免再犯类似错误的最佳办法。对于中国来说,加强国际税务资讯合作,可以有效的防范跨国偷税漏税甚至打击资金的非法流出,更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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