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否决权的迷思
【万维读者网】台湾中国时报17日发表分析文章:否决权的迷思。全文如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有投票否决权,虽然不尽合理,但却有其必要作用。
与前国际联盟相较,「安理会」犹如国联的「行政院」,行政院是国联的执行机构,权力上受国联大会控制,但安理会则为完全独立机构,权力行使上完全不受联合国大会控制。
敦巴顿橡树会议讨论联合国组织时,大家鉴於国联行政院之一致投票的失策,一开始便摒弃共决,但是大家对多数票决也不愿接受,原因是怕小国力量影响大局,所以希望设法保留大国的特权,否决权於焉产生。
最主张否决权者应是苏联,因为衡量当时情况,英法中三国都与美国接近,在安理会中表决它是占劣势的,其时冷战虽未启,但苏联不能不为其劣势求保障,而美国也主张大国否决权,美苏都同意尊重其他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使否决是为了其本身的利益。
五十年来,安理会否决权的功过很难精确判定,争议也一直不息。
苏联的否决票太多,美国为了排除这障碍,由国务卿艾契逊於一九五○年九月二十日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团结一致共策和平决议案」,安理会得以任意多数票表决将可能被否决的事件交大会处理,此项移交处理之决议为程序问题,不受否决权规定之限制。然後大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决议解决办法。联大政治委员会辩论并修改後於十一月三日以五十二票对五票通过。五一年二月一日联大通过制裁中共为决议案之首次使用。
虽然使用这办法可以避开否决,但却仍需安理会多数表决同意方可。按目前,须九票同意。
按说,美英所提侵伊案,是可以引用团结一致共策和平决议,避开法俄的否决,迳将提案送交大会处理的,然而,问题是要移送也须安理会九票同意,而美英迄至目前为止尚凑不到九票,而更严重的是,即使凑够九票送大会讨论,需大会的三分之二多数决,美国能在目前的大会中找到近百个国家支持吗?所以美英如今在安理会寻求九票支持,目的并非要将提案移送大会讨论,而是要凸显否决权之不当使用而已。
然而,法国使用否决是不当吗?它并非为了本身利益,因为美国侵伊并不损及法国利益,它是为维护联合国尊重各国主权的国际法的正义而行使的,与当年苏联美国各自为了本身利益而否决的情况不同。
如果凸显出法国的否决权不当,则以後安理会每项否决权都将列入不当,美国自己以後是不是不再使用否决权了?
废除否决权固然解决问题了,但以後怎么办?是回到国联时期的一致表决而使议案瘫痪?还是大小国平等的多数决?美国甘心与非洲小国处於维持和平的平等地位吗?
其实美国今天面临的问题是:究竟还需不需要有这个联合国,如不需,则尽管不理安理会而自行其是,以後也不必再参与联合国活动了,否则,仍应按规定办事。毕竟从成立联合国以至制定各种规章,美国是最重要的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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