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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美国人的账 新加坡法庭判罚华尔街日报

www.creaders.net | 2008-11-26 08:46:19  华尔街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亚洲华尔街日报》在6月、7月份刊登的几篇关于新加坡的文章犯有藐视法庭罪。

法院决定对《亚洲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 Asia)的出版商道琼斯亚洲出版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处以2.5万新加坡元(合16,573美元)罚款,这是新加坡类似案件中所判的最高罚金。道琼斯亚洲出版公司隶属于新闻集团(News Corp.)旗下的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 Co.)。

这起案件涉及两篇社论和一封读者来信。新加坡总检察长称,这几篇文章攻击新加坡司法部门的正直、公正和独立,犯有“诬蔑法庭”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郑永光在裁决书中称,《亚洲华尔街日报》刊登的这几篇文章影射新加坡司法系统“带有偏见,缺乏公正和独立性”。

道琼斯公司对上述判决表示遗憾。公司发言人称,道琼斯对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感到极为遗憾,公司强烈反对法院对涉案文章犯有藐视法庭罪的分析结论。此外,《亚洲华尔街日报》也没有像新加坡总检察长所指控的那样参与任何对抗新加坡司法系统的“活动”。公司将继续捍卫《亚洲华尔街日报》报导并评论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国际重大事件的自由。

涉案的社论中,第一篇的标题为《新加坡的民主》。这篇文章涉及新加坡法院在评估新加坡民主党(Singapore Democrats Party)领袖徐顺全和徐淑贞兄妹诽谤案赔偿金时,双方在法庭上的言语交锋。2006年,徐顺全和徐淑贞在内阁资政李光耀和他的儿子--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诉他们兄妹的官司中败诉。法院判定,徐家兄妹在党内通讯中刊登的内容影射政府腐败。

广告新加坡总检察长还对《亚洲华尔街日报》刊登的一封徐顺全致编辑的信和另一篇社论提出了指控。那篇社论引用了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一篇关于新加坡“人权、民主和法制”的报告内容。

法官郑永光在宣判时称,之所以判以比类似案件更高的罚金,既因为这次的文章,也因为它曾在1985和1989年两次藐视法庭的事例。

9月份,道琼斯的另一份出版物《远东经济评论》(Th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被判定在一篇有关徐顺全的文章中诽谤李光耀父子。

法院在判决中称,藐视法庭罪的判决标准,是看其是否具有干扰司法部门的“内在倾向”。而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则借鉴了其他习惯法国家的标准,即看是否存在司法部门公信力已被削弱的真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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